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那关于3·15你了解多少呢?在我国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益?我们究竟该如何维权呢?这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或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为1983年开始的固定在每年3月15日的国际性纪念日,目标旨在保护国际上的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基本权益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并有权检举、控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了解了消费者的九种基本权益,下面林果果带大家看看如何有效维权。
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通过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维权凭证要收好
维权凭证包括: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版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开保存。
4、盖有公章的旅行单、计划书。
5、有公章的消费发票。
消费者在消费之后一定要妥善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以防使用之后出现问题可以找经营者进行理论和索赔或退货。如果经营者不给开发票也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