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应急预案范文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篇1

1.1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建设。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把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灾害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1.3.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突发事件的“测、报、防、抗、救、援”等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判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得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需的限度。同时,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1.3.3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的联动工作机制。

1.3.4群专结合,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援助、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依靠群众,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

1.3.5依法处置,权责明确。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制建设,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依法保障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本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赋予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人统一指挥、视情临机决断的权力。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不作为以及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4.2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案体系

2.1应急预案体系

2.1.1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办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办事处负责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2.1.2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办事处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2.1.3办事处部门应急预案。办事处部门应急预案是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办事处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1.4各村居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各村居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办事处备案。

2.1.5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办事处备案。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名单由办事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2.1.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办事处审定。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应适时调整和完善。

2.2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类型

2.2.1定义。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2.2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办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严重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雷电、浓雾、冰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各类重大生产、交通安全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组成。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划、计划和重大决策;

(二)制定和修改《*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根据需要调动区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五)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我办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政府或市政府支援。

3.2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应急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三)定期组织修订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村居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和维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各村居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六)指导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3.3专项指挥部

办事处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相应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确定相关领域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村居为成员单位。

3.4工作机构

(一)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和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办事处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4.1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地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是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机构和基本救援队伍。各专项指挥部可以指挥和调度专项工作组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综合协调组。由办事处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二)信息报道组。由办事处分管主任负责,党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新闻宣传组。由党工委宣传科负责,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发地村居,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或相关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基本信息等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事发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专项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五)环境处理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主要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六)调查评估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监察、民政、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等方面的意见。

(七)善后处理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参与单位。

3.5各村居组织机构

各村居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各村居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依照本预案建立。

4运行机制

4.1预测

4.1.1组织建立全办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各村居应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决定权由区专门领导小组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报的情况实施。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基本应急程序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首先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传递给各相应机构(街道办事处、村居和各职能部门),由各相应机构按工作职责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当突发公共事件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向各专项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各专项指挥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情况予以了解查实,并实施相应措施,如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则按相关处置预案实施。

专项指挥部认为突发公共事件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启动办事处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议。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按预案协调各专项工作组作相应处置后,如事态仍未得到控制,需向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会议研究对策,根据预案部署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视情况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成立指挥部处置事件,设立指挥长,并向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有关部门支援。

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分析与综合组及有关应急机构此时应派出人员到指挥部参与工作。指挥部实行24小时工作制。具体处置程序如下:

①基层单位(或市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一旦发生危害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公民、执勤民警、与事件相关的基层单位和所在社区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②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村居

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处理,并立即指示相关职能部门及发生地村居领导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区分管领导。

③部门、村居专项救援救护队伍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的村居和相关单位,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及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后,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相关预案,组织、调度相关救援救护队伍,迅速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或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④各救援队伍部门、村居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相关机构、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人员和装备情况,并接受指令。由应急主管部门向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各负其责,按照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救援救护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同时将有关处置情况和事件发展态势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以便应急指挥中心调配资源,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⑤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

若属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相关主管部门、村居要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现场救援救护、伤员安置及善后工作。

4.3现场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由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在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应急指挥部,并提供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后勤等)。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中心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居、应急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领导组成。需要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指挥长一般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或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担任;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应急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发生地村居领导担任副指挥,各协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如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尚未到位,由发生地村居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总指挥。

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现场指挥、副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召开现场分析会,研究抢险救援救护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件调查、抚恤善后等工作;确定上报信息的人员、内容和方式;如果事态严重,现场指挥应采取果断措施,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请求社会资源和力量增援,必要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更高层面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中心领导负责现场收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统一事件新闻公报。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研究对策,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资源、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援。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公共事件危险源,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三是接受并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负责向上级汇报抢救工作情况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四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4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办事处可适时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扩大应急时,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判断和宣布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及应急处置情况,分别由不同层次的处置机构和部门得出初步判断,并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或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指挥中心或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结束。

4.6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7社会救助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办事处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办事处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4.8调查和总结

4.8.1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性质、影响、损失、处置能力和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4.8.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4.8.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办事处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情况通报

应急结束后,由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应急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和情况通报。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居负责,需要办事处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居提出请求,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5保障措施

5.1技术储备和保障。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全办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办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办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5.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组建。公安、城管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能力。充分发挥人武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办事处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本系统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办事处专项指挥部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在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5.3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和各村居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办事处、各村居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5.4经费保障。办事处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经区政府批准启动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简化工作环节,凡区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鼓励本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度危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办事处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办事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各村居、办事处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2宣传和培训。办事处、各村居要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栏、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6.3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篇2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预防和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编制。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科学应对,协同处置;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四)预案启动

本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预案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六)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5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七)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从轻到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政府协助,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镇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配合上级应急机构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重点指一般(4级)及其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衔接。

(九)应急预案体系

金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指挥机制

(一)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金刚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作为我镇常设的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镇长和武装部部长担任,委员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村委会主任及驻纸坊武警、部队、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镇应急委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临时召集增补相关镇级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镇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发生本预案中未预料到且涉及多个部门进行防范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确定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相应的职责任务;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镇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负责办理镇应急委的日常事务。主任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具体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承担。

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督促、落实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指导、编制、修订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应急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发挥枢纽作用。

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镇应急委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牵头部门的副镇长任副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设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在适当地方开设,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设立金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综治办、农技站、畜牧站、水管站、派出所、财政所、安全办、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环保站、水管站、卫生院、经发办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由镇政府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环保站、水利站、卫生院、供销社、科协、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设立金刚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由镇林业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水管站、农科站、卫生院、兽医站、农机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现有的防洪度汛指挥部合署),指挥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中小型水库、重点防洪区域、重要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由水管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派出所、农技站、卫生院、民政办、林业、国土资源所、村建环保所、有线电视站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镇义务消防队、民政办、村建环保所、水管站、农科站、畜牧站、卫生院、经发办、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城建规划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由安全监督管理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合署),指挥采石场、工业及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应急工作。由安全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司法所、经发办、国土资源所、工商所、环保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由环保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水管站、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食安办、派出所、财政所、环保站、工商所、农科站、兽医站、水管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纸坊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由食安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农技站、畜牧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防治高致病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指挥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由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农科站、林业站、经发办、派出所、财政所、环保站、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重大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含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办、统战、武装部、卫生院、财政所、各有关村委会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镇境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含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司法所、卫生院、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应急队伍。

在应急处置中承担抢险救灾具体工作的队伍主要有:

(1)紧急救援队,由派出所、镇人武部、环保、民政、卫生、通讯等部门抽调人员和专用救援设备、必需物资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工作分队。各分队及专用救援设备和储备物资列为常备力量,队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临时通知组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迅速投入的作用,迅速、高效开展救援生命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分别由抗震减灾、水利、林业、派出所、医疗急救、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组建,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应急工作。

(3)志愿者队伍,由镇机关各单位全体人员、各村委会抢险应急队成员,企事业单位、农村村民小组等社会力量中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辅助工作。

(4)后备队伍,由民兵组成。后备队伍的调用由镇人民政府与各单位协调,报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二)预警、信息与宣传。

1.监测与预测。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特别是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中完善、细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有计划地开展隐患调查;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报送

(l)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村民委员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级别以下或未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在接报后立即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在接报后1-2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相关上级部门汇报。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在接报后立即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市应急办。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详细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限,争取处置时间。

(5)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预警信息。

镇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应急委的预警级别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做好自护宣传工作和群众稳定工作。

4.宣传报道。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宣传的有关规定,在上级应急机构的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部工作部署。报道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注重社会效应,突出以尽快、妥善解决突发事件为核心开展宣传.

(三)分级负责。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达到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由镇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

部指挥应急,及时报送信息。

(2)镇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3)由上级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委有关成员率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专业指导和协助应急。

2.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3.对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求我镇参与,或镇应急委请求参与的涉及市内其它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队伍由市应急办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三、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立即报送信息。

(二)事中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4级)及其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分管突发事件工作的副镇长任指挥长,事发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及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启动后,与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配合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机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现场情况并上报镇应急委。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口负责,实行责任人制度。

2.组成现场工作小组。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有关部门、应急队伍中配置专门力量,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展开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对现

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武装部、民兵等单位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环保、农科、畜牧、林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民政、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强制)疏散、安置、安抚现场群众;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等。

(5)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武装部、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及周边的重点目标进行警戒,维护秩序。

(6)应急通信组:由镇电信分局牵头,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7)交通保障组,由派出所牵头,交通、运政、农机、规划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8)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财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

(9)生活保障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10)社会动员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宣传办、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辅工作,稳定民心。

(11)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民政、卫生、派出所、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处置遇难者遗体;理赔、管理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1)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经请示镇应急委同意,立即启动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全部或部分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实行准军事化指挥进入待命状态后,全体队员、设备停止其它工作启用紧急救援标志,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在规定时限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

(3)镇应急委、应急办成员迅速就位,进入指挥中心(镇政府办公室);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报送信息;镇应急办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灾队伍应急;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委组建专家咨询机构。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要求和专项应急预案,配置不同的力量,组成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6)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8)镇应急委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镇级部门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9)镇应急委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10)现场指挥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镇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灾队伍或休整、收队。

(1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被基本消除后,在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委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查排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上报追究责任。镇应急委和有关村民委员会、部门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四)组织保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1.指挥系统保障。

加强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指挥中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

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3.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各专业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镇紧急救援队备战要求如下: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支持紧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备勤制度,随时确保紧急救援队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设备。所有列入镇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2)人员。应急队伍在组织队员时,要考虑紧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车辆驾驶员、专业机械操作员的后备队员不应少于2人/组)。应急队员(含后备队员)必需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畅通。列入镇紧急救援力量的设备、人员要确保稳定,避免出现因设备、人员频繁调整导致工作、职责脱节的情况出现。各单位确实需要对设备、人员进行调整的必须及时报告获批准后报镇应急办备案。

(3)标志。金刚镇紧急救援队车辆、人员(含后备队员)统一配发标志牌。标志牌在备战状态由各车辆、队员自行妥善保管,紧急救援状态下使用,以确保行动畅通、指挥有序。

(五)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粮食的维护、备勤、征用、储备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必要的生产能力、生产基地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储备和信息储备发展的机制;完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点,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逐步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建立医护急救资源动态数据库。

(七)经费保障。

镇财政对一般(四级)及其以利及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经费;加强对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利用人防设备设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服务和保障;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动态数据库。

(八)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应急交通保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公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九)生命线保障。

保障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十)宣传保障。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规定,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培训保障。

加强全镇在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不断提高直接参与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指挥能力和信息处理效率,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预案的定义和编制主体。

(1金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办组织编制,与《浏阳市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专项应急预案,是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机关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是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对应上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镇相关职能部门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组织编制。

(3)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职能而制定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属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对应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编制。

(4)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2.预案审议、批准和备案。

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和批准;专项应急预案由分管副镇长审议和批准;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审定;各类预案审定完成后下发执行、上报备案。

3.预案修订。

如各类预案制定的法律依据、机构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时,各类预案编制主体应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重新上报备案;专项目应急预案和主要的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演习。

1、预案演练从实际出发,份额不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迟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监督与检查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镇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照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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