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方案(3.15消费者权益宣传简报)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方案文章1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延平区工商局决定于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着力突出消费维权工作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充分展示20xx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展现亮点,认真开展新《消法》一周年宣传活动

今年3月15日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梳理一年来开展的各项消费维权工作,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成效,在宣传中突出重点,展现亮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要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研讨、在线访谈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二是要积极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三是要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创新做法和基层消费维权人物先进事迹,提升维权事业的社会参与度。

三、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3·15”宣传工作

各地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大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

同时在3.15前后积极做好提前宣传和舆情监测共uo,持续掀起宣传热潮,妥善处置社会关切

一是要在“3·15”前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等形式,通报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和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举措,深度解读并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积极开展座谈研讨、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开放日等有声有色的纪念活动

二是配合总局做好“3·15晚会”的宣传工作

做好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宣传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力度查办消费侵权案件的新举措

三是要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为契机,做好机构改革后消协理事会的换届工作,积极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

四是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要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组织,积极配合,提高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水平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以上通知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将3.15活动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于20xx年3月28日前报市消协。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方案文章2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活动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工作。

2.外联部配合xx团搞好场地的布置安排及合作人的联系

3.秘书处负责活动的总结工作

4.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展板和海报的宣传,让全院同学都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者维权”的性质并积极参与其中。

附:各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任务,在活动中锻炼自己。

**学院政治法律系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方案文章3

一、活动主题

消费安全进校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同学们的安全权利

二、活动背景

08、20xx年对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大家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用说什么毒牛奶事件,都足以让每一个消费者心惊胆战。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又泛起了蒙牛o·mp问题。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三、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非法传销者吸收的主要对象的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一系列传销事件,不仅扰乱了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严厉打击传销,依法阻断传销活动,让法律进入大学校园,防止传销活动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侵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一项重大课题

我们希望借助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形式安排

1、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领导讲座

2、权益知识展览

3、维权热线的开通

4、发布倡议书(见附录)

五、活动前期宣传

1、媒体宣传:福州日报海峡都市报福大青年福州大学报

2、网络宣传:学校主要网站校会网站

3、广播宣传:校广播台

4、其他宣传:海报宣传横幅拱形门宣传材料

六、活动具体安排

(一)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进校园活动

1、前期准备

(1)联系福州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使其了解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及目的。

(2)制作邀请函,亲自送达工商局及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的手中,并详细向他们说明我们的活动的整个流程,了解他们将为参加我们的活动做出什么样的安排,就活动的形式以及希望我们做什么来配合他们开展这些活动咨询一下他们的意见。

(3)制作展板,挂出横幅,对这一个活动进行适当的宣传。

(4)针对即将采用的活动形式,做必要的前期准备。比如申请场地、会场布置,主持人邀请等等。

2、活动时间

3月14至16日,具体的时间可视活动情况而定。

3、活动具体内容

(1)开讲座:以“消费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由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的领导或工作人员担任主讲,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讲内容可以包括:

a.宣讲非法传销的危害及确保安全的重要性。

b.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

c.也可以结合消费调解案例,重点围绕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国家关于“三包”规定以及如何理性消费、正当维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讲解。

让同学们在这样特殊的课堂上学到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d.解答同学们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方案文章4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3.15”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20xx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曝光xx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

2.公布xx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

3.点评xx年十大维权事件。

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

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

第三阶段:“3.15”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

1.支持鞍山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

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通报座谈会。

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3.15”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

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3.15”大型纪念活动。

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

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

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

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3.15”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辽宁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方案文章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提出的尽职责、强服务、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提高质量技监部门服务科学发展、“四个确保”的水平,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抗击金融危机;密切关注民生,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服务xx,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等重点,宣传质量技监法律法规,强化市民质量意识,促进质量整体水平持续提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绿色青浦、和谐青浦尽心尽责。

一、活动主题

消费与发展

二、具体安排

⑴3月上旬,在沈巷社区举行手机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邀请有关检测专家赴现场接受咨询;(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质量监督科)

⑵3月中下旬,召开名牌工作研讨会;(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质量协会)

⑶4月上旬起,组织市民参观市第二十机动车检测站、XX市机动车检测中心;(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

⑷3月,结合后处理工作,深入企业专题调研,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

⑸3月中旬,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重点检查化肥、农用薄膜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标准化科)

⑹3月,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使用的热轧带肋钢筋、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建材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

⑺3月12—16日,在华新镇集贸市场、社区开展电子秤反作弊宣传活动;(牵头部门:计量科)

⑻3月1—20日,对集贸市场、卖场超市、XX区各医院的计量器具、电子秤、医院计量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计量科)

⑼3月1—20日,启动建设节能咨询服务平台,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计量科、质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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