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1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落实“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重求进”的基本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努力降低电梯困人等故障,力争故障率以5%的比例逐年递减,实现三个100%目标:一是100%确定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二是开展电梯安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隐患,确保重大隐患整治率达到100%;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对“三无”(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电梯和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进行100%更新、改造、维修或消除隐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__质监局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显权任组长,副局长唐伟任副组长,特监室主任赵邯、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军、计量股股长曾光万、政宣股股长汤洲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特监室,由赵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本单位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

1.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首先要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电梯使用管理权者是指电梯使用的管理者,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者。一般情况下,电梯所有权人是电梯使用的管理者;所有权人通过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的,接受委托或授权的单位(个人)是电梯使用的管理者;电梯属于共有而共有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共有人或实际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的管理者;电梯安装后尚未交付电梯所有人的,开发商、建设单位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电梯使用管理权者不明确的,质监部门将请示政府,或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明确。经指导协调仍无法明确的,电梯所有权人应以居委会、业委会的方式自觉履行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方式(格式可参考附件)明确辖区内每台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

结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100%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排查技术要求下发后,要对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排查标准及方法。排查工作按照使用单位自行排查、维保单位维保排查、检验机构检验排查和监察机构监督排查的先后顺序进行。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单位要对所使用、维保和检验的电梯,按照排查要求及时进行100%地排查,__质监局要对前三者排查的电梯进行抽查式地排查;对于“三无”电梯和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监察机构、定期检验机构要100%地进行联合排查。对经排查存在风险和隐患的电梯要逐台建档,逐台评估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确定风险类别、等级,逐台制定整治方案,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实行“销号”制度。

对“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摸清“三无”电梯的底数和每台电梯的具体情况,制定“三无”电梯具体情况一览表,提出解决每台电梯问题的具体建议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对单纯无物业管理的,经请示市政府,协调住建部门,督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单纯无维保单位的,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督促物业部门自行选择并签订维保合同,落实维保。对因资金问题造成“三无”的,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义务帮助解决资金问题:一是搞好

宣传动员,要求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由该组织采取向业户集资的方式解决资金;二是请示市政府,联合住建部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电梯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的使用比例和程序,简化资金提取流程,切实解决资金提取难的问题,有效落实资金问题。 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电梯界定为老旧电梯。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首先,要结合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摸清老旧电梯底数。其次,结合老旧电梯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及风险大排查工作,查明每台老旧电梯的具体隐患,根据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等整改建议。对于老旧电梯底数、存在的隐患及整改建议,要书面向市政府进行报告。第三,采取与“三无”电梯相同的两项措施,帮助解决更新、改造和维修的资金问题。第四,开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绿色服务通道,积极帮助、指导相关单位办理报废、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从源头上把好电梯部件进货关,监督相关施工单位切实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更新改造维修后的电梯具有可靠安全性。

建立责任明确、预警有效、响应及时、解救迅速的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解决电梯故障报警失效、物业管理单位无人值守、故障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时等问题。

一方面要做好应急处置。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提升设备安全水平;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督促使用管理权者依据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对电梯实行精细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乘客正确乘梯;加强对电梯检验工作的监督,开展电梯检验专项监督检查,提升定期检验质量;从严监管维保单位,规范维保工作,从根本上降低故障率。

另一方面要降低电梯故障发生率。严格执行许可规则。要求维保单位加大投入,完善资源条件,确保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监督电梯维保单位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维保及救援需要设立若干个维保服务站,特别是异地维保单位(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市地、市区从事维保工作的维保单位)必须在其从事维保业务的城市设立至少一个服务站。服务站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本单位持有电梯维修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职工以及固定电话和必须的设备、工具与检验仪器,并保证能及时(30分钟以内)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要求维保人员严格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保,并如实、认真地填写维保记录,维保记录要“一梯一年一本”并妥善存档保管;要定期考核维保人员的工作质量,切实提高维保工作质量。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大会战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每项任务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后,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召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对每项任务的落实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

(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对于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前移等五项工作任务,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__质监局(联系电话:__)。在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__质监局要针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搞好前期调查研究及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和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监督检查、联合推进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__质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在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等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集中整改、实施落实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前移等项目,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汇总台帐,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和督办责任人,监督相关单位集中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要对相关电梯使用进行验收。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要汇总统计具体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归纳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梯安全问题备受公众与媒体关注,保障电梯安全关系百姓安全、社会和谐与稳定,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电梯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要及时分析研究大会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二)争取上级支持,形成部门合力。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项目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活动,核拨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强与安监、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监督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协调配合推动大会战工作的开展。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2

关键词 电梯;安全管理;事故

中图分类号 TP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6-0179-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梯作为建筑物内重要的运输工具,因其具有快捷、省力等特点,得到了大量的使用。电梯在给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危险,电梯的安全状况关系到每一位乘客的出入平安,也难怪政府十分重视电梯安全管理,并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开始监督,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是当电梯公司及维保公司的增多,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技术参差不齐等原因直接影响着电梯的安全运行[1]。因此,在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有必要随时随地监控电梯内部发生的异常情况,找出原因,思考对策开始解决,杜绝一切悲剧的发生,为住户营造一个安全的出入环境。

1 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1.1 不断完善电梯标准规范体系

2014年,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2 制定合理的管理准则

不管电梯的出厂,在住宅中的安装,损坏时的维修,厂家必须遵守有关部分制定的准则,只有通过了一切的考核之后才能开始操作。参与电梯生产、维修、安装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行业考试后才能参加上岗。

2 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产权责任划分不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电梯的产权是全体业主所有,使用者是有责任的,同时物业管理部门担负电梯的管理责任。但在一些特别环境下中,责任主体这方面在使用中很难得到落实。比如说:新建好的大楼还没有移交,电梯所有者会出租电梯给其他人或者单位。这样就会导致多个单位用一个电梯的情况,因为就会有多个单位有同一个电梯的产权,这种情况就会导致电梯的使用者不确定,电梯的责任就很难划分,如果电梯出了问题以及维护,就不能够及时的去解决落实[2]。

2.2 安全意识淡薄

在平时生活中一般人的意识里,电梯对他们来说是属于一种智能化的设备,而且高科技的智能产品,对它的信任是相对很高的,因此也就只感受到了电梯带给他们方便、快捷、安全,大部分人们都有这种思想和意识,这就促使人们缺少安全电梯的相关安全知识。其实电梯作为当下生活中一款机电产品在日常使用中不多加爱护与保养,它也会出现故障。

2.3 设计制造环节

电梯在使用运行中出现的突发事故,和电梯的设计与制造这两个方面也是有关的,其主要表现在:电梯和建筑物的土建设计与之不配,电梯设计方案中安全评价不够充分;电梯质量以次充好;电梯无强制报废年限等。

2.4 电梯安装环节

电梯能不能正常安全的运行完全取决于电梯的安装质量情况,现实生活中,很多电梯的安装质量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安装队技术力量无保证,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且施工完成后不经过检验部门正规检验是否合格,就直接给单位使用,安装的设备也很简单,甚至非法安装,改造和维修电梯。电梯的安装施工不按规范执行。

2.5 维护保养不到位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每一年电梯都是需要施行全面检验,每15天对电梯进行维护以及保修,然而,电梯维保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带病作业,提交的自检报告不属实,并且没有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情况依然普遍。

3 电梯安全管理措施

3.1 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电梯的技术标准与法律法规国家也制定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且能满足电梯的安全管理需求,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更明确的规定了使用单位的责任划分,总共来说电梯的相关法律法制还是有待进一步加强。

1)安全技术与部分规章制度需要完善,电梯制造环节与监督检验环节不规范,电梯制造厂生产电梯只要有制造许可和整机的型式试验许可就可以了,在中间的制造环节没有对制造厂家形式一个监督检验的习惯。

2)随着电梯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如何使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可行的对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起指导和规范作用,已达到安全运行这一目的,这就要求及时做好电梯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使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日臻完善,使电梯安全工作有法可依。

3.2 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意识

电梯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的是电梯的受产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与电梯的使用单位,可是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与电梯使用单位都以为和电梯的维护单位签了维护合作。将电梯的管理全权交给了维护单位,然而这只是他们单方面的认识,电梯维保单位只是做好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对于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不涉及,关于电梯的法律法规很多电梯使用单位都不知道。因此,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建设,突出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3]。

3.3 对电梯维保单位展开全面长期的检查

1)电梯的正常运行以及安全运行和电梯的相关修护工作的质量的密切相关的,所以有必要对电梯维护的相关单位展开行之有效的长期的检查。对于新入企业要进行严格的检查,行政许可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其条件,对新加入的企业需要有严厉审查核实其资质,看公司和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否相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对日常的工作能否适应,人员、场地以及规模和相关的规定是否有冲突,对评审的要求和层次要提高。

2)提醒监督使用单位对电梯的检验工作,对电梯进行维保的单位要加强监管强度,平时的检查中要随时保证检查人员是持有效证件在岗,且要按照规定保证电梯的日常维护,仔细填好维保记录情况。

3.4 构建电梯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积极构建电梯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突发事故电梯的应急救援方案,提高突发事情的解决能力。加强救援队员的技能培训,对他们进行电梯救援的相关知识学习和储备,对相关的技能进行训练,对救援的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加强,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救援能力,让救援程序更具有时效性。最后更要对一些重点地方突发的电梯事故进行原因情况分析,做出合理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易风华,徐义.电梯事故分析与预防措施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6):116.

[2]冼建中.目前电梯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1(13):415-416.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3

关键词:电梯 安全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电梯数量迅速增加,电梯已成为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关系最为密切的特种设备之一。电梯在给人们提供了高效、快捷和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同时,如果使用、管理和维保不当,极易发生电梯中途停运、关闭乘客等使用故障,造成乘客的身体、精神伤害和不良社会影响,情况严重的甚至会危及乘客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会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因此,笔者在此谈一下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体会。

电梯检验机构

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履行技术把关责任。

1、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强化检验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认真落实电梯检验覆盖率和检验质量。

2、将电梯落实维保单位,电梯的维保内容、电梯的维保质量作为定检的重要内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进行维保以及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的,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和当地监察机构。

3、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辖区质监分局报告。

4、提高服务意识,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服务。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1、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安全管理人员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应进行确认签字。

3、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协助维保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4、电梯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在用电梯按时报检,电梯按期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电梯不得使用。

5、住宅小区、商场、宾馆、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在电梯轿厢内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对电梯实施日常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发现乘客在轿厢内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10、鼓励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将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材料发放到每家每户。

11、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辖区特检所、质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活动,并对所安装、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充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所有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3、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杜绝出借、出租单位及人员许可证、资格证行为。

5、与使用单位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完善的维保合同。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电梯日常维保工作;规范电梯维保项目、维保内容和维保记录,保证电梯的维保质量。

6、在每部电梯内公布求救电话、维保电话、维保单位、维保人员。

7、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

8、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9、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工具,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电梯使用单位做出24小时安全服务承诺。

10、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1、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及时消除,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辖区质监分局报告。

12、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维保及救援需要建立维保服务点,将设立维保服务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4

文献标识码: A一、电梯维修保养的概述

所谓的电梯维修及保养,即为在电梯的使用过程中,对其实施的定期性与日常性的检测、调整以及等操作,针对其可能会产生的故障给予提前检修及维护。重视电梯的预防保养以及维护可以有效的预先准备设备、工具以及备件,可以预先制定合理的维修计划,便于科学的安排人员开展集中性的检修,为今后的维修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良好的日常保养与维修,能够使电梯出现故障的几率大大下降,提高其使用寿命。二、目前电梯维修与保养中存在的问题1. 使用单位维保意识不强 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够,对电梯维保没有概念,也没有专门负责电梯的人员,认为电梯用了好多年,都没出过问题,更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于是对维保工作放松要求,对维保质量也漠不关心,因而也不管维保人员平时的维保工作是否到位,只要填好维保记录就可以了,这些都会给电梯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2.电梯维保市场混乱目前电梯维保单位良莠不齐,有些维保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建立了完善的维保质量体系,仪器设备齐全,对技术人员的要求严格,经常进行技术培训,保证了电梯维保质量;而有些却是不过几个人的小公司,这些公司挂靠到一些比较大的维保单位弄个资质,技术力量贫乏,必需的设备都没有,更不要说建立维保质量保证体系,依靠社会关系就开始从事电梯维保业务,根本不能满足电梯维保要求,由于成本低,降低维保费用,造成维保行业恶性竞争,使得电梯维保质量根本没有保障。3.部分维修人员的专业能力较低目前,一些电梯的维修人员在没有经过全面培训以及无证的状况下上岗。为了减少维修成本,很多维修公司会聘用一些毫无经验以及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操作,从而导致电梯的维修工作不能顺利进行。4.电梯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在电梯的选购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很多开发商都会购买低价的产品,这样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从而为电梯带来安全隐患。一些使用电梯单位的领导,往往会忽视电梯安全问题,尚未制定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体制,一旦电梯产生故障,常常不能马上进行救援,从而出现人身伤亡与设备损坏。三、浅谈维保解决办法1.加强电梯法制法规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大力宣传国家制定的电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制定和完善电梯的使用、维修、保养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加强重视电梯的维保工作。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还要学习电梯的基本专业知识以及维保知识,了解电梯工作原理,不但可以解决电梯的常见小故障,而且还能更好的监督维保单位按照《条例》和《规则》要求的内容进行维保,还要每天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记录下来,发现故障问题立即通知维保人员来处理。这样才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2.创建完善的电梯管理以及保养维修制度为了维持电梯的安全运行,为了有效的预防电梯故障的出现,应该创建出完善的电梯管理以及保养维修制度。其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电梯维修人员的电梯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电梯的日常维护制度等等。电梯维修人员应该完成安装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去开展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电梯使用单位的值班人员应该把设备出现的故障与处理措施、电梯的每日运行状况准确的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从而使得接班人员对电梯当前的运行状况给予充分掌握。电梯维修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并且接受系统、全面的岗前培训3.维保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招收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维保人员,建立维保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并对维保人员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分,将维保质量和维保人员的奖金挂钩,建立维保工作负责制度,“谁维保,谁负责”,提高维保人员的责任感,认真维保,让电梯真正有个好“保姆”。4.强化电梯的监管工作在中国通常是运用生产许可制度对电梯开展监管操作,当企业充分满足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的时候,就会为其颁发生产许可证。但是即便如此,很多地方企业并不理会与认可部级别的生产许可证,而是仅仅认可地方级别的安全认可证,因此必须要严格的禁止此现象的出现。国家必须要严格的查处以及管理不具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特别是一旦发现企业在生产翻新电梯以及劣质电梯,要立即取消这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针对达标企业,应该对其提出更高的产品性能以及质量标准,从而保证制造出的电梯要充分满足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有效的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4]。同时,使用电梯的单位应该创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分明。电梯管理与技术人员应该团结协作,严格履行个人的工作职责。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电梯生产的使用数量增加,电梯的质量与安全显然越来越重要,电梯的维修与保养任务越来越重。电梯有多种多样的结构,不同制造厂生产的电梯,在机械结构、电气线路等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标准是统一的,只能说是大同小异,因此故障产生的原因各有所异。在确定故障部位以后要正确判断某一故障点,还取决于维修保养人员对所维修的电梯的熟悉程度。伴随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高楼大厦已经成为城市的主题,超高的楼层也对电梯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梯维保关系也成为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勾晓波.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探析[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1,08(04):69-70

[2]勾晓波;欧阳永亮;王哲.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与管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J].中国科技信息,2012,04(05):35-37

[3]周伟.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探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01(05):23-28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5

    电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二)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2.范围

(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日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二)职责

  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1)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

(3)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5)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6)组织、督促维保单位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8)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9)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三、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2.范围

(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担任。

(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担任。

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三)安全作业规程

1.电梯在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日常检查、维护人员担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 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 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 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9.紧急救助措施

(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二)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锡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处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6

陕西省电梯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电梯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 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电梯安全性能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电梯生产

第九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电梯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后,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

第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负责,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保证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书面告知。

电梯的开箱验货、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可以在告知前进行。

第十二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当对其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电梯的维护保养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针对维护保养的各类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 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l小时;

(四)建立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档案,并且长期保存;

(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八)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确认。

电梯维护保养收费应当执行省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单位应当按规定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

第三章 电梯使用

第十四 条电梯使用单位包括下列情形:

(一)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四)共有产权的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

(五)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

(六)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不得购置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电梯,不得购置或者移装未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符合技术规范的在用电梯。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设区的市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护保养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且做好下列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

(二)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

(三)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完好,保证联络畅通;

(四)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六)协助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演练;

(八)对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对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

(九)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及时组织救援;

(十)电梯发生事故,依法开展事故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医用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观光电梯,以及按照要求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人员操作。

第十九条 车站、机场、地下通道、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安全乘梯知识、鼓励文明乘梯行为;

(二)引导乘客有序乘梯;

(三)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

(四)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对需要帮助的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乘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反馈。

第二十四条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

(一)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或者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的;

(二)1年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故障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

前款所列情形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保持电梯安全使用标志清晰齐全;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维保单位或者消防部门实施救援;

(七)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对工作记录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20xx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损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并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执行省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电梯实施定期检验:

(一)未进行注册登记的;

(二)未与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

(三)维保单位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记录及定期自检记录(报告)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未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继续使用的;

(五)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未整改的。

第三十二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检测。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三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地下通道、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受理对电梯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中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对电梯安全运行实行网络监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 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新装乘客电梯应当具有设置远程监控系统要求的端口及其设备。在用乘客电梯应当加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设备。

第四十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控中发现的事故或者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补办,并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电梯使用单位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进行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旅游景点的缆车、索道及建筑行业使用的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西昌强化电梯管理 确保乘坐安全坐电梯安不安全哦,要是突然发生故障就麻烦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电梯已经走进了普通百姓的生活,电梯公寓、商场购物,我们随时都在乘坐电梯,电梯的安全关系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结合西昌市电梯安全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压实压紧各相关方责任,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高应急处置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西昌市电梯安全。

〉〉〉 现状 西昌电梯使用投诉举报增多

目前,西昌电梯安全管理主要集中在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职责不清、管理不明的问题,由此产生的电梯事故和故障隐患的投诉举报不断增多。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王成才告诉记者,去年该局共接到60余起特种设备投诉举报,核查38起(其中电梯相关的投诉28起,气瓶相关的投诉8起,电梯和气瓶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95%),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据了解,目前西昌电梯安全管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电梯使用管理涉及业主(所有权人)、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在电梯使用管理上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电梯使用状况复杂,电梯配置和性能与使用条件不匹配,致使很多电梯超负荷运转,大大增加了电梯的安全隐患;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不到位,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电梯不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且电梯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存在隐患也难以封停,致使部分电梯带病运行。

〉〉〉 明确职责、管理 使用者管理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我们在现场检查中,部分物业什么都不知道,连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是什么都不晓得,有事依靠维保公司解决,这样的管理者如何能保障电梯安全,还好现在有了针对性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王成才说,按照《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同时,电梯使用单位、维护单位各自的职责得以明确。

电梯现行的管理要求和机动车管理有相似的地方,要有注册登记证、人员操作证、年检、修理、保养等证件和维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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