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通用15篇)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台帐,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区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2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全面控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力争20xx年底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4月之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

  20xx年4月至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xx年11月至12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扬尘工作总结报我厅建管处(联系人杨超,)。我厅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季度督查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100%编制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

  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所辖县(市)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函告当地政府。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车夜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xx〕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打好打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减少各类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任务。

  三、领导组织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夜查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抑制扬尘的产生,对所有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是严查夜间土方施工,对土方施工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严查渣土运输、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车辆冲洗情况,凡是驶出建筑施工工地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四是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经有关部门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除外,但须施工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夜查制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20xx年具体巡查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

  (二)夜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监站负责制定路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增加夜查频次。

  (三)夜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实时记录巡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于夜查次日交安监站,由安监站建立夜查记录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整改反馈要有记录。夜查记录台账每周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周带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夜查时间,安排本周夜查人员。

  (四)夜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于次日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五)对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整体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4

  为切实扭转我市扬尘污染严重、p10浓度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按照市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法案要求,结合工业园区实际,决定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降低p10平均浓度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严格落实扬尘防护各项措施,全面整治工业园区内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裸土裸地扬尘,奋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未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时间

  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三、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辖区范围,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示范区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施工工地管控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六个100%和四条强化措施。六个100%,即:

  ①百分百围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②百分百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

  ③百分百苫盖。施工现场粉末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用土工布、无纺布、密目网苫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④百分百湿式作业。各工地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塔吊喷淋、雾炮车、路面喷淋等降尘抑尘设施;

  ⑤百分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沿路遗撒或随意倾倒;

  ⑥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重污染天气时响应增加洒水频次。

  四条强化措施,即:

  ①加装扬尘传感器和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并保证24小时正常联网在线;

  ②严禁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③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④黄色预警及以上、四级及以上大风或沙尘天气,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作业。

  (二)园区道路扬尘管控

  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继续加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道路清扫、洒水抑尘作业,每天湿扫、洒水循环作业不少于4次,夏季适时增加湿扫、洒水作业频次,切实把降尘、保洁等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政及国省道扬尘管控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并对两侧绿化带边沟垃圾及枯叶杂草、污水随产随清。

  (四)裸地扬尘管控

  全面排查辖区内裸土裸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洒水保湿,最大限度减少裸土裸地扬尘污染。

  (五)高空积尘管控

  对新能源5座建筑物楼顶和工业园区创业中心服务楼楼顶、公交车充电站楼顶进行清洗,对新能源宿舍楼楼顶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其余6座建筑物楼顶,安排专人每月彻底清洗一次。新能源公司厂区内树木、绿化带及建筑物墙面每月清洗一次,确保干净整洁无积尘。

  (六)强化辖区企业管控

  一要强化企业无组织扬尘治理管控,严查物料露天堆存、物料露天装卸等行为,二要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卫生常态保洁,组织企业每天不少于2次对企业内部道路、绿化带开展全覆盖洒水保洁作业,每月20日开展1次洗厂行动,对企业办公楼、厂房的立面、屋顶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三要加强企业货运车辆污染管控,进出厂区的大型运输车必须通过双洗装置,必须苫盖到位。

  (七)人工清扫保洁及道路绿化冲洗工作

  (八)强化垃圾清理、露天焚烧、环境整治管控

  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x个村的村内外道路每天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干净整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业园区扬尘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园区建设局、园区市政科、园区环保所负责任人及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交警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冶金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公安局12个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园区示范区专职副组长担任。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明确分工,按照示范区精细化管控要求,全力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处置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动态。环保所及园区示范区工作组分三组,结合工作任务,展开专项排查,细化工作标准,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强化精细化管理。其中,对涉及限期整治的任务,要明确时间节点、整治标准和相关责任人,倒排工期,扎实推进,7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涉及常态化管控的任务,要细化管控方案、量化管控标准,明确巡查频次,突出精细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治理。各组要把扬尘治理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并依据《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查重处,绝不姑息。尤其是对拒不整改的、坚决停工整治;对屡查屡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园区环保所牵头组成督查组,对照工业园区扬尘治理清单台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整改销号;对督查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未按标准治理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和责任人全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5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6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切实做好扬尘管控工作,有效改善镇域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镇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由住建局管理)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环卫保洁、物料堆放场地等易产生扬尘问题的区域和环节实施集中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构建我镇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工地除尘降尘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2.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见本色;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重点工程施工应设置临时导流辅道,并进行硬化处理,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保障道路畅通。

  4.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建设工程。

  6.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四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的场地绿化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

  7.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镇城管、规建、控违等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杜绝收竣工阶段建筑垃圾尚未清运,工地围挡过早拆除;设置洗车设施敷衍了事,进出车辆甩泥带土;施工现场无抑制扬尘措施。

  (二)拆迁工地施工除尘降尘工作

  1.拆迁和装修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机械施工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整理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建筑垃圾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3.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不甩泥带土。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有空气重污染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道路清扫保洁除尘降尘工作镇域道路清扫保洁要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镇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要达到“七净”、做到“七无”。即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

  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白色垃圾、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四)物料堆放场地除尘降尘管理工作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建材市场和码头等堆放沙石、煤粉、煤灰、渣土等堆场和露天仓库应进行硬化处理,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设置围挡、防尘网等进行防尘降尘,及时清除道路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单位联动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在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地完成除尘降尘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扬尘管控工作方案要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将集中整治阶段中好的做法深化为长效管理制度。配合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施工工地和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的管控,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反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二次扬尘管控,坚决杜绝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现象,切实减少对空气和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确保全年优良天气达到300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

  上述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二)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1.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管制。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洗车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平台连接,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以及施工的全过程,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

  上述两项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三)明确工地开工要求

  20xx年2月15日后,城区及周边区域各施工工地可申请复工。复工前必须做到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到位、管控到位、监管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工地抑尘防尘落实情况进行复工前的验收,并要形成明确的.书面验收意见。各施工工地经验收后方可复工,验收意见同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1.削山造地工程: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削山造地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预案,严格禁止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土方。

  2.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北环路、轨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要督促敷设上水设施,土方作业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或不间断洒水抑尘;物料堆放场地和土方堆放场地必须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

  3.拆迁工地:全区所有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以上所有工程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区环保局及各相关街道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四)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环卫作业以机扫作业为主,由人工清扫的区域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因环卫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视日照和气温情况科学开展洒水压尘和路面保湿作业,有效减少因路面干燥和车辆通行造成的二次扬尘。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九州管委会负责实施,各街道配合实施。

  (五)开展“全民洗城”活动

  沙尘天气结束之后,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全面彻底清洗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尘和楼顶保洁,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冲洗两山植被尘土,“全民洗城”活动逐渐常态化。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及各街道配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二次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次行动的实施,组长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胜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民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区所有工地扬尘监管工作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要发挥网格监管作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和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抑尘防尘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发现和上报,由区执法局进行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停工整改。全区所有道路扬尘监管工作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压尘,各街道利用“周末大扫除”全面开展“全民洗城”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检查。按照审批与监管挂钩的原则,对未落实扬尘管控的施工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强硬措施,严厉惩处,强行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将对各部门、各街道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对未有效实施监管的相关部门和街道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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