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困难,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课后服务工作责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坚持公开服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四)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五)组织方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学校与具备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课后服务。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逐步构建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社会机构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课后服务体系,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95号)中相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

  (三)加强监督管理。学校要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备案制度,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保障安全。各地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实施办法。学校和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排查治理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三十日后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相关要求,依据《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全市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延伸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要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家长自愿选择。

  (三)统筹协调原则。各区(市)县应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等各类资源;课后服务工作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

  (四)安全第一原则。各区(市)县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内容

  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课后托管为主,学校内开展的课后服务要与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等有机结合。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二)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

  (三)组织方式和人员构成

  各区(市)县要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鼓励多方参与。可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可实行自管他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可由学校教职工、志愿者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构成。

  (四)工作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依职责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查考核等,各级文明办、科协、公安、民政、文化、体育、团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经区(市)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等,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保障课后服务相关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政府承担部分应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各区(市)县在分配公用经费时,要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予以倾斜或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政府投入不足部分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各区(市)县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

  (三)强化队伍建设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强化队伍建设,倡导奉献精神,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志愿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主动参与。承担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市)县统筹确定。有关部门(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绩效工资基数。

  (四)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志愿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五)确保安全稳定

  各区(市)县要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本意见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和《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成教函〔2019〕17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全市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延伸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

  市政府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自愿参加原则

  课后服务工作要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统筹协调原则

  各学区、学校统筹本辖区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等各类资源;课后服务工作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

  (四)安全第一原则

  学校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内容

  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课后托管为主,学校内开展的.课后服务要与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特色活动等有机结合。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实验操作及创新探究实践,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服务对象

  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等,经学区教育督导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

  (二)落实经费保障

  我市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核定,由学生家长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由各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中予以解决。

  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必须专项管理,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相关部门将定期对课后服务经费进行审计。

  (三)强化队伍建设

  各学校要强化队伍建设,倡导奉献精神,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志愿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主动参与。承担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服务学生人数、时间长短等具体确定。市教育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绩效工资基数。

  (四)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志愿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五)确保安全稳定

  各学区、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本方案由简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做好我中心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综合治理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根据《x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xx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中心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在放学之后,基于学生家长的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托管服务。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破解学生校外负担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各小学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各小学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要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召开学生家长会议,由学校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公益惠民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各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运行成本按实际发生成本由学校和家长共同分担。

  (三)统筹安排原则。各小学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学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订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充分论证,稳妥进行,把好事办好。

  (四)民主管理原则。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中心学校课后服务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各小学校长

  领导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监督、指导落实课后服务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开展的成效性。

  四、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中午课后至14点10分前和下午放学起至18点前。

  (二)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的对象范围是: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对课后服务有需求的学生。要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各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三)服务内容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托管服务。依托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娱乐游戏、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科普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鼓励到就近社区、企业等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

  2、特色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由学校或公益性校外机构在托管时间开展艺体、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各小学要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校情实际,为每个课后服务班级安排周课表,轮流安排集中完成作业、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专题教育、其他学校特色活动。

  (四)服务方式各小学要在中心学校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采取以下模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1、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直接管理;

  2、与公益性校外机构合作共同开展;

  3、统筹街道(社区)、志愿者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

  五、运行管理机制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与发改、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中心学校负责管理各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与教育局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合作补充。校内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中心学校积极支持各小学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主动作为,承担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小学,各小学可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发挥其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鼓励各小学建立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离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家长志愿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社会热心人士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供多样化的校内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三)家长有责,合理分担。家长是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采用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的学校,家长应缴纳相关费用,承担相应成本分担责任。

  (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引入公益性校外机构参与校内课后特色托管服务的,各小学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监管,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公益性校外机构应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各小学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服务条件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委托公益性校外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进行公示。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费,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劳务费发放标准和范围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各小学应根据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学生数量合理确定参与服务教师人数,学生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组班。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领取劳务费的,按每课时税前75元的标准发放,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应依法纳税。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工作报酬按规定从相应渠道保障。离退休教师、能工巧匠等校外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参照教职工取酬标准发放劳务费。

  (六)保障经费,确保安全。各小学要根据课后服务性质建立完善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心学校负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公益性校外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小学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小学做好相关工作。

  (二)健全机制,加强监管。中心学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监管,定期组织对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小学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除公益性校外机构之外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要将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形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小学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小学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方案报中心学校审核,中心学校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学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黑燕教育学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全学区中小学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一班为每周一到周五学习日下午正常放学后,具体时间结合家长需求、学校实际和季节变化研究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三)服务内容。因学校各年级各班学生情况不同,对各年级服务对象采取混合编班、集中管理的方式。内容上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三、实施步骤

  学校要按照学生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组织、分类实施、统筹安排的原则“一校一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学校审核家长申请并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工作看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确保20xx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全覆盖,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一)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制定学生课后服务征求意见表,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群、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二)自愿申请,科学规划。按照学生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

  (三)分类实施,动态调整。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学校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课后服务研究,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不断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和有效性,全面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生课后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各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学校工作常规,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严格规范管理,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学区常态化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各学校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对违规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报县教育纪工委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美篇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课后服务政策,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认同,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考评表彰奖励。各学校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学校工作经验,在服务形式、服务内容上探索创新,培育一批优秀课后服务教师,学期末将对考核优秀的先进服务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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