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时电表度数为:___度,户号信息为:___________。缴纳燃气户号信息为:________,缴纳水费户号信息为:_______。甲方交付该房屋前,应保证电费、燃气费、水费等已缴清并无欠费。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2023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日止,共计一年。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人民币XXX元整月(¥XXX.00)
(二)押金:人民币XXX元整月(¥XXX.00)
第五条付款
(一)付款时间:乙方按季度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房租;
(二)具体支付:2023年X月X日签订合同时,乙方将首次支付租金XXX元(含3个月房租XXX元和押金XXX元)。特别说明:乙方已支付XXX定金,尚需支付XXX。
注:租金需提前10日支付,如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且不退押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房屋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以及乙方因主张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1.如乙方出于改善居住环境角度需要对房屋设施加以维修或更换需征得甲方同意。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以及房屋内甲方提供的物品损坏,所产生的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提供的设备或室内物品乙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的正常耗损,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因甲方未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请第三人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有权从房租中抵扣。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如出现由于乙方承租居住期间导致的火灾、发水等事故,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如遇无法联系乙方等情况,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身份证明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一) 乙方承担 。
(二) 乙方承担以下费用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和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责任。
1.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乙方将该房屋擅自调换使用的;
3.乙方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或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用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7天;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5.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
乙方承诺按年租用该房屋,若租期未满一年,甲方不退押金。甲方如租期未满需要收回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但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在租赁期满30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首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5.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
附件二 不动产登记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