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培训规章制度1
一、订琴规定:
1、原则上,钢琴专业学生,每生每天3个琴点;其他学生,每生每天2个琴点,当天使用,过期作废。如有特殊需要,由院领导签字批准。
2、练琴时间为7:00-21:50。22:00准时关门落锁。
3、早上7:00开始订琴。白天定琴(7:00-17:00),每生每次不超过2个琴点;晚上订琴(18:00-21:00)每生每次限定1个琴点。过期琴点(超过当定时间10分钟),允许琴点已订完的同学再次使用(每天限定一个)。
4、琴房管理人员按照先来后到,好琴优先的原则,依次发放琴点。学生不得挑琴、换琴。
5、部分学生,因上课或活动与订琴有冲突,无法订到琴点时,由院里以临时通知的形式,公布院领导研究的订琴办法。
6、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无理取闹者,责令写出检查,并扣留琴卡1周。
二、练琴规定:
1、检查钢琴、墙壁、桌椅、门窗等是否完好无损,如由缺损等非正常情况,立即以书面形式报琴房管理处查实。不检查,不报告,已经发现缺损,视为练琴者责任,按评估损失的2倍缴纳赔偿金,并扣留琴卡1周;蓄意破环,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校、系纪律处分。
2、一琴一人,严禁2人同在一个琴房。确有必要陪练者,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将院外人员带入琴房,扣留琴卡1周;院内学生串房,扣留琴卡3天。
3、订琴迟到超过10分钟,管理人员有权转让其琴房,同时其琴点作废。订琴不到,扣留琴卡1周;订琴不弹,或在琴房休息,扣留琴卡3天。
4、晚上琴点(18:00-21:00),若无人接琴时,可一直弹到21:50,但不准转让或不退房又出现空房现象,违反规定扣留琴卡3天;
5、练琴时间,一律拔掉钥匙,关闭房门;房门玻璃,严禁贴纸;需要开门通风时,需停止练琴,避免影响他人;因过失造成房门玻璃损坏者,扣留琴卡3天。
6、音律不准,及时向琴管处报修,严禁私自拆卸修理钢琴;严禁挪移钢琴位置和在钢琴上放置乐谱以外的用品,违反规定,扣留琴卡1周,造成损失的,按评估损失的2倍缴纳赔偿金。
7、在琴房抽烟、喝酒、吃零食,扣留琴卡1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扣留琴卡3天。
三、退琴规定:
1、练琴结束,及时归还钥匙,超时退琴,扣留琴卡3天。
2、晚上最后一个琴点到21:50结束,22:00前必须将钥匙交回琴管处,否则扣留琴卡3天。
3、离开琴房,须断开电源,关好房门;刮风、下雨天或晚上离开琴房,应同时关好窗户。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根据轻重,扣留琴卡3-7天,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附则:
1、以上处罚,将在期末汇总后报辅导员处,与个人量化分、评优、评先挂钩。
2、扣留琴卡一律到辅导员处领取。
3、未尽事宜,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钢琴培训规章制度2
琴行学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员守则
1、遵守琴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作业。
2、不摸电线及插座,注意安全,不追逐吵闹,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3、爱护琴行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乐器的清洁和其他财物的完好,不刻划和损坏乐器,如有刻划或损坏应按市价买断或赔偿。
4、练琴的学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练琴,不应超时,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练琴时间。
5、请提前交纳下一学期的课时费。
6、小学和幼儿园的学员应由家长亲自接送,确保路途安全。
二、学员请假、迟到、旷课处理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一天向教务中心请假(或),并协商补课时间,同时向教务中心登记。未提前一天请假的视为临时请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或中心可以不接受临时请假,按旷课论处,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2、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为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上课时间,严肃纪律,凡上课迟到者,将不予补足所迟到的时间,教师只按剩余的课时进行授课(友情提示:如教师允许,可以协商)。
4、无故旷课者,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教务中心可做开除处理(学费不退)、小组课或集体课的学员,不论是否请假或旷课,均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为了提高对您的教学质量与服务,请学员认真阅读以上守则与规定。
3、琴行学员规章制度
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
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
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钢琴培训规章制度3
钢琴室规章制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钢琴室管理规章制度为保证钢琴室的合理使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加强钢琴室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钢琴室的’使用安全与清洁卫生,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钢琴室是学校重要场所,归学校所有,由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负责管理。
二、任何学生组织及部门需要借用钢琴室,需提前向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写《钢琴室借用协议书》。(注:申请需要写明借用者,借用原因、借用时间。)
三、钢琴室使用注意事项
1、钢琴室管理人员(包括实训期间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2、琴房内严禁携带任何饮料或食物进入琴房。
3、学生进入钢琴室必须佩戴校牌,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自己的座位;电子钢琴不得随意调换。钢琴和电子钢琴上除放置乐谱外不可放置其它物品;不得随意移动钢琴、琴凳的位置。
4、在使用琴房内一切设备、物品之前,学生先检查是否有问题,如有问题立刻向管理人员汇报;如果在正常练琴情况下发现有损坏,请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如不上报,后果自负。
5、琴房内外严禁喧哗打闹,不允许在琴房内聊天、睡觉或做其他练琴以外的事情,经巡查发现立即登记,严肃处理,如需讨论问题可以在练琴结束后进行。
6、教师、学生离开琴房时必须放好琴凳、盖上琴盖、关闭电源、电扇、门窗,要爱护本实训室内的物品,注意琴房的环境卫生,每次课结束后要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7、每次上课或训练结束时要填写使用记录表。
8、未经允许不准将其它专业的学生带入琴房。
9、琴房内严禁充电或使用其他电器,一经发现立即全部没收。
10、要爱护琴房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保持琴房干净整洁,不准在墙上刻划涂写,不准乱扔纸屑。
11、琴房由专门的人员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可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否则取消练琴资格。
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