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牢固树立抓“治摩”就是抓治安,抓“治摩”也是抓发展的思想认识,以更大的力度和更硬的措施,开展密集式整治,想尽一切办法实现全面完成“无‘摩的’搭客、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村(社区)”建设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摩4号”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治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行动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包村抓社会治安督导工作分工,深入各村(社区)和执法第一线,实行挂点督导,坐阵指挥。镇“治摩办”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㈠密集整治

针对以往的集中行动时间较短,对搭客营运的打击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治摩4号”行动要坚持密集式整治,每轮集中整治行动都要保持在7天左右。4月8日至4月15日开展第一轮集中整治,4月中下旬开展第二轮集中整治,5月份开展第三轮和第四轮集中整治,具体时间按上级要求安排。通过延长行动时间,缩短行动周期,最大限度地压缩搭客营运的时间和利润,使“摩的”司机难以为继,主动放弃搭客营运,转型就业。

㈡多措并举

在每一轮的集中整治行动中,我镇将采取巡、清、控、堵、挖等措施,全方位开展“治摩”行动。

巡:出动各种执法力量严密路面巡查,加大路面执法强度,对有违法嫌疑的摩托车、冲摩托车、违规上路电动车,包括停放在路边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查扣。

清:一是要清查出租屋、工棚工地等重点场所。以村(社区)为单位,结合治安隐患清查行动,由公安、交警、出租屋管理部门联同村(社区)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大力查扣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对使用人与登记人不一致、有盗抢嫌疑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查扣。二是要清查摩托车维修店铺。要把摩托车维修点列入重点清查对象,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清查,对维修点的无牌无证和假牌假证摩托车一律依法查扣。

控:严管客运站场等“摩的”集中区域,主要针对*客运站及其他客运上落站点,要派驻重兵严密监控,对有营运嫌疑的摩托车,要严格检查,依法查扣。同时对医院、商场等人流密集的重点场所也要落实清理“摩的”聚集点的责任制,采取便衣和武装执法、定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执勤方式,对有搭客营运嫌疑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最大限度地压缩摩托车搭客营运的生存空间。

堵: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无“摩的”、无电动自行车为目标,在各个村(社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卡哨进行堵截,禁止搭客“摩的”和电动自行车进出村(社区)。

挖:针对使用假牌假证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深挖扩线,查清车辆来源,搜集摩托车造假售假窝点的线索,集中兵力进行拉网清查的有力措施,力争捣毁一批窝点,查处一批造假售假不法分子。

㈢异地用警

在必要的时候,我镇根据由市“治摩办”牵头协调,以各大警区为单位,采取“异地用警、规模用警”的方式,集中大警区的执法力量,在我镇轮流开展区域性“治摩”集中清查行动。

㈣狠抓减量

针对摩托车总量仍然较大,到期报废车辆档案注销率较低的情况,“治摩4号”行动要继续抓好摩托车减量措施:

1、上门催缴报废摩托车。按照交警支队在4月30日前分送到我镇的关于达到13年使用期的摩托车造册资料,在5月份前组织各村(社区)逐户上门敦促车主上缴报废车辆。

2、催缴历年欠缴税费。地税分局、交通分局根据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在4月30日前的我镇欠缴税费的摩托车名册,在5月份前组织各村(社区)逐户上门敦促车主补缴税费或报废车辆。

㈤加强监督

为了更加清楚的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与差距,从5月份起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媒体曝光。由镇“治摩办”与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联合开设专题栏目,对辖区内的摩托车搭客营运、冲、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以及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事故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二是及时上报。由各村(社区)将“清”、“堵”非法摩托车和违法行驶电动自行车、上门催缴报废摩托车、催缴历年欠缴税费或报废摩托车情况向镇“治摩办”定期汇报。三是限期整改。镇“治摩办”根据我镇的“治摩”工作情况,针对目前“治摩”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限期整改,进一步巩固“治摩”成果。

㈥奖励举报

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摩托车搭客营运,在全市未出台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之前,我镇根据自身实际,将自行定出奖励群众举报摩托车搭客营运的相关办法,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并配合查处摩托车搭客营运行为。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加强对“治摩4号”行动的组织领导,整合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各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克服厌战心理,树立必胜信心,确保“治摩4号”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㈡制定方案,强化队伍。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要加强我镇“治摩”专业队的力量,配备专职干部和工作设备,专门负责日常“治摩”工作,坚持不懈开展整治行动。

㈢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重点宣传主动举报并配合查处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奖励办法、“治摩4号”行动的主要措施和行动战果,为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我镇按照市要求,定于4月11日举行公开销毁非法摩托车统一行动。

㈣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执法人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摩”,使用规范文明用语,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三乱”现象和简单粗鲁的执法方式。充分配备维稳力量,按照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公安分局要注意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并负责按照《处置因“治摩”问题引发的工作预案》的要求,从分局中抽调应急维稳人员,并做好部署,做好全镇维稳工作。

㈤注重落实,加强督导。对“治摩4号”行动要加强督导,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全面完成无“摩的”、无电动自行车村(社区)工作目标。

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内部整肃风纪的重要行动,切实解决全市消防部队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整肃警风警纪,推动《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五条禁令”、“三条铁规”等制度要求落到实处,提高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市消防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市消防部队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支队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治理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月26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2日至3月5日)

支队召开警务车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支队在行政值班室和纪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6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对照重点内容,采取对照标准查、官兵相互查、面向社会查等方法,组织对本单位的警用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项台帐,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支队专项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对现有关于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查,认真开展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对不合时宜、与上级规定办法相抵触的要立即废止,并研究制定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制度规定。要坚持对武警消防牌照车辆、涉案车辆实行档案管理,一车一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报评比制度,推进警用车辆、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执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省、州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及时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泸委办发〔2020〕43号),并成立了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局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8号)、《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泸环委办〔2020〕2号)。2020年1-11月,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率100%。2一是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落实监管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专项行动,责成烧烤摊点及宾馆饭店安装油烟净油化设施,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在公路干线设施检查点位,对于未采取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警告教育。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16次,处罚车辆39辆。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所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要求城市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对水泥企业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组织开展辖区锅炉使用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经排查,我县境内无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情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有两家企业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由于该两户企业所在地均未通管道天然气,煤改电运行成本过高,已提出保留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的申请。四是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我县辖区内7家在用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五是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强化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对未满足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截止目前,共注销普通摩托车123辆。六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解体共计14台;其中大型货车3台,小型汽车11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共计扣留81辆,其中摩托车75辆,小型汽车6台。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县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组织填报49辆,审核通过并发放环保登记号码20辆,因信息录入不全而退回重填29辆。八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和规范,确保了全县成品油市场消费安全。2018年-2020年,共抽样成品油、车用尿素15批次,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九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更换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18台,其中2路公交5台、4路公交5台、8路公交8台。十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制定了《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十一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印发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结合起来、种养循环结合起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以上。十二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行“有山皆绿、重点补绿、身边增绿”,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国土行动,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6.8%,绿化覆盖率达46.89%,人均公共绿地11.5平方米。十三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经排查整治,我县涉及露天矿山四宗,其中两宗的采矿权已向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矿权注销。(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长制等系列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完成前期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定期对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重点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违规建筑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定期检查维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标、警示牌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及水质安全。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我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县域内大渡河段2个出入境断面(鸳鸯坝、大岗山)开展23项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指标月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和11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季度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工作。全县流域断面和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三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安全信息公开。组织相关部门按月对水龙头水质开展卫生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县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为100%。各部门根据职责每季度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和安全状况。四是认真谋划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编制《县总河长制运行规则》《2020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县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县2020年度大渡河(段)“四张清单”》,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专题会,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对全县各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和城区段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五是全力推进“四项行动”。强化大渡河垃圾监管,清理库区垃圾1200余吨;有效制止挖采行为1起,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处理向大渡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事件1起;截至目前,全县县级河长巡河223次,乡镇级河长巡河677次,村级河长巡河1400余次,共发现问题81条,整改完成81条。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正在对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已组织22座水电站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编制,并由水利、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对“一站一策”进行了认定。督促所有电站与运营企业签订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合同,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目前,我县已全面完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七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检(四)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3号),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一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县耕地类别划分成果中优先保护类耕地74652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4.03%,安全利用类耕地465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86%,严格管控类耕地8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11%,划分成果经审定已报送至州级。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管控。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采样;完成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定印发《2020年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土壤污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土壤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两分离、两配套”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粪污及污水输送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土地消纳粪污及污水。依据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和统计监测,我县规模养殖场畜离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四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我县制定了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方案和农药化肥控制减量指导方案并下发各乡镇,采取物理防治取代化学防治的方式,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为160kg/公顷,单位耕地农药使用量为7.26kg/公顷,农药化肥使用量在逐年减少。五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认真执行《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通知》,按照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原则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进行回收。截止目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5%。(五)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制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0号),组织完成48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纸质申报登记和系统申报登记。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1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7家),汽车维修单位18家,水电站等工业企业5家,加油站等其他产废单位4家。二是完成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统计与。三是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了《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起,对筛选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考核,本年度共抽查考核25家企业,其中,考核达标23家,基本达标2家,无不达标企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7.6%。四是开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印发了《县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泸环发〔2020〕68号),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推进会,重点传达学习了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加强与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合作,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目前我县已有5家涉及废铅蓄电池企业已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15家维修企业签订不产生废铅蓄电池的承诺书。五是积极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泸安委〔2020〕3号)、《州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泸环发〔2020〕99号),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及时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六是做好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泸环发〔2020〕19号),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监管。七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组织产废企业使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组织企业系统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和年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六)开展2019年度环境统计业务填报完成8家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填报审核。(七)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通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完成cod减排量75.8吨,氨氮减排量12.9吨。比2019年新增削减量cod5.2吨,氨氮2.8吨。达到本年度州级下达的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八)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报告,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及资料归档。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联动效益不明显。机构改革原因,涉及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导致一些工作脱节。加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发改、经信商务、公安、农牧、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治理主体多,但少数部门认为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对行业职责不清楚,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弱。因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增加,但我县生态环境部门现有人员均为混岗使用,无专职执法人员,执法常态化工作开展非常困难。各部门专职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工作开展慢。

三、下步工作思路

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篇4

6月1日~9月10日。

二、整治范围

东至大道(不含国道);南至大道(不含本路段);西至河;北至运河。

三、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

1.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1)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城区主要节点的货运汽车乱停乱放(县城市场转盘南侧、汽车站周围、市场、城郊结合部等)现象。6月10日前,由交通局调查摸清县城区货运车辆数量,报整治办公室和建设局。6月30日前,由建设局规划和设置货运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公安局、城管局、镇、城东镇配合。6月30日后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负责将在县城区乱停乱放的货运汽车管理到现有的货运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

(2)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城管部门根据相对集中行使对部分侵占城市道路处罚权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拒不履行处罚的,由公安局配合上网实施处罚。同时建设、公安部门要在路、路、、江路、路以及公共场地合理设置相应的停车(或临时)泊位。除以上路段外,县城区其它道路禁止车辆停放。城管局组织人员对社会车辆停放点进行管理,并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

(3)人行道上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乱停放行为,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义务,由城管协管员协助并指导沿街各单位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将门前车辆排放整齐有序。

2.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定点停靠

6月10日前,由县法制办、公安局拟定《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台。从6月11日开始,以城管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镇、城东镇配合联合整治,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打击黑车载客行为。电动三轮车一律不予办理牌照。

规范有证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停靠秩序,由镇牵头,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从事三轮车营运必须按规定租用镇顺鑫客运三轮车有限公司有牌照的人力三轮车,到指定的停靠点待客运营,镇负责对所属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管理。镇顺鑫客运三轮车公司每天不少于6人在城区进行督查,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上路车辆要按规定悬挂号牌,保持清晰,维护好车容车貌。人力载客三轮车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识别服、统一编号、统一颜色、统一遮阳篷、统一上岗服务证。由镇拆除有损市容的人力三轮车顶棚和车身围挡。城区人力三轮车的停靠点分布由整治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等路段停靠点不超过两处,其他路段不超过四处,所有停靠点应设置在路牙以上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地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摊点、摊位管理由城管局牵头负责。

3.严禁货运电瓶三轮车闯

货运电瓶三轮车闯的行为,严格按照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的精神,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镇、城东镇配合取缔,城管局负责拖车、保管、拆卸销毁。工商、质监部门对无照生产、改装电瓶车的企业和商家要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把好关。

4.查处机动车随意掉头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

对机动车随意掉头,客运班车、出租车不按规定乱停待客待货等行为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交通局、公安局应加强对驾驶员素质教育,对仍不整改的按交通、公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局与交通局共同负责设置出租车定点停靠站工作。

5.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

行人、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横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局牵头整治,教育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对仍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门前周边管理

针对中、附小、实验中学、明道小学、实小上放学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配合,拟定管理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将实小北侧西路中间绿化带及路灯调至路南侧,改建后,道路南侧停靠汽车,道路北侧停摩托车、自行车;人事局办公楼北侧绿化带改为车辆临时停放点;城西侧设停车场地;学校配合错时放学,安排人员协助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文明交通教育。中门口划停车线、草坝支路修复后划停车泊位。实小、人民路等重点部位建治安监控点,全天候抓拍。安达步行街两侧和中间轮滑场地(禁止轮滑)开设3个大型停车场。宁北路取消公交站点(大世界门前),规范设置停车泊位。人民中路强化集中整治,争创文明示范街。启用中大街,变为人民中路的微循环系统,带动中大街发展,既可停车又可通行,缓解宁北路和路交通压力。

7.修补城区道路、人行道板和停车场规划设置

修补城区道路、人行道板和停车场规划设置,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8.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管理城区交通秩序

增加80名交通协管员参与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局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招募部分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9.加强整治的宣传报道和意见征集

结合这次整治活动,新闻媒体要主动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宣传内容、周密工作安排。由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牵头及时宣传报道整治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果。针对城区交通管理的“疑难杂症”,主动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上网公开征集解决问题的“金点子”,有效推进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整治效果的长效保持。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

1.镇、城东镇负责对载客电动三轮车拥有数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报整治办公室。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2.政府通告,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在县城部分区域通行,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县城区主要节点和道路上乱停乱放。由公安局、法制办起草通告。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3.开展整治宣传,起草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两台两中心”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在县城区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上路宣传,公共张贴栏张贴通告等形式,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此项工作由文明办牵头。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

1.完善基础设施。由施工组负责,在完成主城区标牌标志的基础上,尽快规划设置或建设货运停车场。同时要完善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的指示标志和停车标线,建设局根据工程量,提出资金预算方案报财政局。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2.严格执法,全面整治。6月10日起抽调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镇、城东镇等部门人员进行编组,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查扣的车辆一律由联合执法组按照县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要求开具有关手续,统一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并落实专人保管。

3.经费预算,由县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落实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第三阶段:落实长效管理

集中整治后,各职能部门要继续按照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加强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常抓不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做到班子不散、人员不撤、职能不变,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对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是我县城区交通状况的现实需要,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为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设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和4个工作小组,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内。6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量,确定参加整治的人员名单和车辆报整治办公室,保障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1.整治办公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同志任主任,县城管局同志任副主任。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各抽调1名同志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后勤保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资金筹措组。由财政局鲁德平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整体资金预算,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

3.联合执法组。由公安局同志任组长,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镇、城东镇、交巡警大队等部门配合。查处各类车辆违法行为,扣留违反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的非法车辆。

4.施工组。由建设局同志任组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队配合。根据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工作需要,结合城区实际,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划设交通标线;规划设置并建设货车停车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门前设置或改造停车泊位,施划人行道及公共场地停车线并设置停车标志,及时修复道路坑洼和人行道板。按规划要求,敦促各相关商场、单位开放地下停车场。

5.考核组。由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参加考核的同志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六、整治要求

1.领导组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小结前一阶段的管理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交办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序时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得推诿扯皮。

2.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必须全脱产,车辆人员到位,集体办公联合整治。特别是整治开始阶段,要在进出城区的主要路口安排足够的力量进行宣传、教育和管理,同时要落实人员在城区主干道流动巡逻执勤,及时纠处各类违反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做到点线结合,形成整治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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