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切实做好xxxx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释放补贴政策效应,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根据《x省财政厅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xxx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和《x市财政局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xxxx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和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和范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发放。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区划调整情况和以前年度做法,我县划拨禹会区xxx万元,若上级拨付资金降幅较大,县级划拨资金同比例减少。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补贴信息。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核实核准补贴信息,确保补贴信息完整准确。各乡镇要组织村(居)委会入户审核补贴面积,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统计、汇总。各乡镇必须认真组织将补贴信息公示到村级,在乡镇和村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经管站人员做好补贴信息及面积审核,将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户信息、分户、并户信息抄送当地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编制信息完整的“一卡通”发放清册。发放清册经乡镇经管站、财政所负责同志签字确认、乡镇分管和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上报材料要严格按照“一卡通”固定模板,填齐、核准清册相关信息。各乡镇要于x月xx日前将附表x及附表x(签字盖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在补贴标准确定后,各乡镇要在xx日内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核实核准后的补贴发放清册并报送附表x(签字盖章)。
(二)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汇总各乡镇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另行通知各乡镇。各乡镇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经过核实核准的发放清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委托银行通过“一卡通”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动态管理信息。各乡镇要认真核对农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发生可能会造成农户补贴信息有变动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核实核准,做好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五、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组织申报、核实、公示、核准本乡镇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资金及账号信息等补贴发放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推进补贴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系统录入等工作;对上年度统计漏报、发放错误等情况,本年度予以补报、修正,并做好本乡镇内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本地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数据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资金监管,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评级等绩效管理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通过会议、网络、广播、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设立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举报电话(县财政局:xxxx-xxxxxxx;县农业农村局:xxxx-xxxxxxx)。各乡镇也要设立公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举报电话。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村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耕地承包面积造册登记,建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承包面积准确对应。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登记申报,乡镇审核后,要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严格工作监管。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报、虚报、重报、漏报补贴面积,对人为故意造成多报、错报、漏报xxx亩及以上的,要先追究责任。不得从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导落实补贴资金政策,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各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