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之星评选方案1
为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学院“体育之星”评选工作在本科学生中的开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班风和室风,按照学校学风建设要求和评奖评优的有关规定,根据学院“体育之星”争先创优评选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优秀班集体标兵
2.优秀寝室标兵
3.优秀学生标兵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二、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和对象
①参加个人平选项的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②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行政班;
③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优秀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①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②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学风;班级内成绩绩点达3.0以上同学数量位居全院前列,且全班同学在评选学年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④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健康有益的班集体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和个人卫生;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发生;所在班级近年来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3.优秀寝室标兵评选条件
①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现象,寝室成员无受纪律处分;
③学习风气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寝室成员2名及以上成员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年级前30%,寝室内所有成员全学年无补考。
4.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①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努力奋斗;
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执行学生守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③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修身爱国,明礼诚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衷于奉献,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④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⑤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⑥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成绩排名年级前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25%,评选年限中无补考,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⑦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①各科成绩全面优秀的(含实践课程);
②国创项目/SRTP项目结题优秀的;
③作为学院、学校代表参加市级以上大型活动的;
④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
⑤外语成绩突出的;
⑥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的;
⑦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者。
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①思想上积极追求上进,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纪律。
②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为本专业前30%,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③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楼长寝室长或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体育之星”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程序为:
①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自愿填报申请表并按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②审核:由辅导员组织学生会、班委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答辩程序确定候选人,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③审议和公示:将候选人材料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然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
四、表彰
学院统一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体育之星评选方案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20xx年工作要点和学校体育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体工部、学校党委宣传部决定在全校中开展“20xx年度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品德优良、热爱体育运动、全面发展的“校园体育之星”,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营造崇尚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参评条件
1.品行端正、热爱生活、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情况,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读学生。
2.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中上。
3.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体育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校、市各类体育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5.能发挥自己的体育特长,积极参加或组织体育文化活动,能在同学中发挥出体育带头作用和号召力,
6.在本届体育文化节中获得优秀成绩或者发挥号召力、影响力的个人。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根据参评条件开展学院“校园体育之星”评选。并于推荐“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2名参加校级“校园体育之星”评选,4月18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和“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限100字以内,配相关图片资料)(均一式两份,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份)上报至校体育工作部。
2.主办方将于4月20日–4月30日期间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采用公开不记名投票和专业老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和评审结果分别暂总成绩的70%和30%,最终评选出校级“校园体育之星”共6名。
3.投票方式:
(1)下载微信软件:
打开手机网络浏览器,通过百度搜索微信软件,点击下载安装。
(2)申请个人账号:
打开微信软件,根据提示信息申请注册个人账号。
(若已有微信软件,直接跳过前两步)
(3)订阅“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微校园”:
登录微信软件,点击“添加朋友”,搜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微校园”或“cdtc1939”,点击“关注”,完成订阅。
或扫描二维码完成订阅:
(4)登录微信软件,点击“订阅号”,阅读“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院微校园”当天推送的“体育明星”相关内容,并根据文中提示参与投票。
4.“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要通过文字和图片资料等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1)品德与学习表现:集体意识,团队领导能力,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2)示范引领作用:如:在校或班级学生体育组织或社团中的任职情况,在同学中如何发挥体育带头作用和号召力;
(3)个人事迹:简要介绍一则反映其体育运动方面的突出事例;
(4)获奖情况。
5.“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将在体育文化节期间进行展示,并进行公开现场投票。
6.荣获20xx年度“校园体育之星”称号的个人,主办方将颁发“校园体育之星”校级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积极开展本项活动,提高我校体育校本化水平,认真抓好评选的各项工作部署。
2.广泛宣传。要根据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通过深入的`宣传发动,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第一,热爱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
3.精心组织。学院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条件标准,充分发挥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本次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体育之星评选方案3
一、评选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进我校“三走”活动的.开展,推崇“生命在于运动”,鼓励全校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发掘体育的魅力,繁荣我校体育校园文化,在我校校友基金支持下,开展此次评选活动。
二、奖项荣誉设置
荣誉称号为“20xx年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体育之星’”,共评选出20人,每人奖金500元,并颁荣誉证书;另设提名奖10人,颁荣誉证书。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我校所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每年在校内外体育竞技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有较大社会影响;
(3)体育活动的优秀宣传组织者;
(4)成绩优良(具体标准为20xx年下半年和20xx年上半年成绩无不及格,应提交教务处成绩证明)。(其中前三项择一即可,第四项为必须项)
四、候选人产生方式
本次活动候选人采取基层推荐方式产生:
1、体育教师提名推荐。每个项目体育教师可推荐最多1名学生。
2、各学院分团委和体育部推荐。学院学生数量超过1000名的可报2名学生,小于1000名限报1名。候选人填写申请表,纸质版请盖学院或党总支章后交体育学院办公室(顾予峰),电话15270898XXX;电子版请发我校体育部长任建宁邮箱,(XXXXXX@163.com)。(电子版需个人高清照片一张,单独发送)。
五、评选时间安排报名时间
20xx年12月21日—31日;20xx年1月1日-5日在“酱菜体育”公众号公示;1月8公示评选结果。
六、评选小组
人员组成由江西财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担任评选小组成员。
七、评选方法、程序
评委根据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进行打分,最终结果会在酱菜体育公众号中进行公示;
体育之星评选方案4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倡导健身理念,号召更多市民参与到健身队伍中来,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寿光市20xx年“体育之星”系列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原则
本次系列活动,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全市,由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俱乐部各司其责,通过分区赛、选拔赛、积分赛等形式层层选拔,市体育局、体育运动协会组织年终总决赛,决出各项健身活动项目的“体育之星”。
二、参加人员
寿光籍或寿光常住人口均可报名参加“体育之星”活动。
三、活动安排
寿光市“体育之星”活动分预赛、分区赛、积分赛、选拔赛、决赛等比赛形式进行。
(一)“乒乓球运动之星”活动
寿光市20xx年“乒乓球运动之星”比赛设男女混合团体赛。每个团体报2名男队员、1名女队员,队员年龄之和不低于110,比赛采取五场三胜制,前三场所有队员必须都出场,比赛顺序为混双、男双、混双、男单、女单
第一阶段为选拔阶段(2月—9月):由寿光市乒乓球运动协会牵头负责整个选拔活动安排,参加分区选拔赛的选手取得决赛资格后由乒乓球运动协会及时将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科。决赛时,参赛选手可重新自由组队。每个团体成员20xx年“乒乓球运动之星”称号获得者不得超过两名。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0月):前六名表彰为寿光市20xx年“乒乓球运动之星”。
(二)“羽毛球运动之星”活动
寿光市20xx年“羽毛球运动之星”比赛设男女混合团体赛。每个团体报3名男队员、1名女队员,队员年龄之和不低于145,比赛采取五场三胜制,前三场所有队员必须都出场,比赛顺序为混双、男双、女单、男双、混双。
第一阶段初选阶段(3月—10月):以羽毛球运动协会为依托进行选拔赛,成绩优秀的运动员获得年终决赛资格,并由主办方及时将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科。决赛时,参赛选手可重新自由组队。每个团体20xx年“羽毛球运动之星”称号获得者不得超过两名。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1月):前六名表彰为寿光市20xx年“羽毛球运动之星”。
(三)“体育舞蹈之星”活动
体育舞蹈比赛年终决赛分学生组、成人组。
第一阶段初选阶段(3月—8月):寿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分设侯镇、稻田、孙集、圣城、上口、田马六个赛区举行选拔赛,各赛区成绩优秀的选手进入年终总决赛。在初选比赛结束后,主办方及时将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0月):年终总决赛,学生组前六名,成人组前两名表彰为寿光市20xx年“体育舞蹈之星”。
(四)“自行车运动之星”活动
寿光市20xx年“自行车运动之星”根据本年度个人参加市体育局组织或由寿光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组织、市体育局备案的骑行活动的次数、比赛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
1、计分办法
(1)参与分:参加市体育局组织或由寿光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组织、市体育局备案的’自行车骑行活动,每人次加100分;
(2)成绩分:参加市体育局组织(备案)的自行车比赛,在计取参与分的基础上,根据比赛成绩再给予成绩分;
(3)培训分:参加由各级体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可按寿光、潍坊、省、国家分别加20、30、50、100分;
(4)对全年参加市体育局组织(备案)的自行车骑行活动的运动员在原有基础上再加50分。
2、报送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
3、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表彰
男女各前六名被授予寿光市20xx年“自行车运动之星”荣誉称号。
(五)“武术运动之星”活动
武术年终决赛为个人赛。
第一阶段初选阶段(3月—9月):由寿光市武术运动协会统一组织评选小组,在太极梅花螳螂拳推广中心、太极拳推广中心、道中国术馆等通过比赛选拔成绩优秀的武术选手进入年终总决赛。比赛结束后由主办方及时将获得决赛资格的选手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0月):前十二名表彰为寿光市20xx年“武术运动之星”,20xx年“武术运动之星”不再参加评选。
(六)“棋类运动之星”活动
棋类运动之星分设象棋和围棋项目,比赛年终决赛设个人赛。
第一阶段选拔阶段(2月—10月):以寿光市棋类运动协会月赛形式组织,每次比赛前八名取得年终总决赛资格。月赛进入前八名运动员名单在比赛结束后及时由协会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1月):表彰象棋前六名选手为寿光市20xx年“象棋之星”,围棋前三名选手为“围棋之星”。
(七)“网球运动之星”活动
网球年终决赛设男子单打比赛。
第一阶段交流学习阶段(2月—10月):寿光市网球运动协会平时可组织网球爱好者互相学习交流,成绩优秀者由协会推荐参加年终总决赛。在第一阶段结束后,协会将获得决赛权的运动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市体育局群体科。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1月):前六名表彰为20xx年度寿光市“网球运动之星”。
(八)老年人“健身之星”活动
根据本年度个人参加我市及上级活动的次数、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寿光市20xx年老年人“健身之星”。
1、入选条件
(1)截至20xx年1月1日女子年龄不低于54周岁,男子年龄不低于59周岁;
(2)经常参加我市及上级组织的群众体育活动。
2、计分办法
(1)参与分:参加由我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及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健身气功活动每人次分别加10分、30分、50分、100分,以体育局备案为准;
(2)成绩分:在寿光、潍坊、省、全国比赛成绩按照奖牌、证书分别以10、30、50、100分计取;
(3)培训分:参加由体育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成绩的可由市体育局按潍坊、省、国家分别加分加20、30、50分。
3、报送材料
(1)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
(2)参赛材料(如照片、成绩证书等)。
4、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5、表彰
总分成绩在前12名的选手,获得寿光市20xx年老年人“健身之星”称号。
(九)“健身气功之星”
根据本年度个人参加我市及上级活动的次数、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寿光市20xx年“健身气功之星”。
1、计分办法
(1)参与分:参加由我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及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健身气功活动每人次分别加10分、30分、50分、100分,以体育局备案为准;
(2)成绩分:在寿光、潍坊、省、全国比赛成绩按照奖牌、证书分别以10、30、50、100分计取;
(3)培训分:参加由体育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成绩的可由市体育局按潍坊、省、国家分别加分加20、30、50分。
2、报送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
3、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表彰
总分成绩在前八名的选手获得寿光市20xx年“健身气功之星”称号。
(十)“运动达人”活动
“运动达人”根据本年度个人参加市体育局组织及以上体育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并由市体育局备案的非以上九项运动项目(如毽球、户外运动、跆拳道等)的次数、比赛成绩及个人对该项目推广的贡献等情况综合评定。
1、计分办法
(1)参与分:根据参加我市体育局及上级单位组织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次数酌情加分,以体育局备案为准;
(2)成绩分:在寿光、潍坊、省、全国比赛成绩按照奖牌、证书分别以10、30、50、100分计取;
2、报送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
3、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表彰
表彰十二名运动员为寿光市20xx年“运动达人”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协会、俱乐部要高度重视寿光市20xx年“体育之星”系列活动,将其作为促进寿光群众体育发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宣传、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协会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体育局群体科。
本次系列活动于11月全部结束后,在寿光市周末群众大舞台举办“体育之星”系列活动颁奖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