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的错误》读后感
一个村落,一条河,一群鹅,一圈人,一把柴刀,一地鲜血,三个头颅――串联出了一个完整的案件。
老邮政弄的幺四婆婆死在了河边。死相惨烈,鲜血满地,头与躯干分离。她的躯干被埋在一个粗制滥造由新土做成的坟中,头则被放在坟顶。案子由刑警队长马哲接手――准确来说是某个从河边回来发现人头的孩子到处散播消息,却没人把他当回事儿,只有马哲信他。接踵而至的便是奇怪诡异却又显得理所当然的一系列事情――一个女孩认领丢失在河边红卡子,一个年轻人因被孩子指认常去河边而翻脸如翻书,一个常去河边钓鱼男人两次自杀,三十五岁男人和那个孩子的死――与幺四婆婆案件近乎重合的作案手段。一切的一切都源于一个疯子――那个被幺四婆婆收养、视如己出的疯子。他总在与案件重合的时间段中被目睹拿着一把裹着湿衣服的镰刀出现在河边。最终,种种证据都指向疯子――那个疯子就是闹的人心惶惶、痛下三次杀手的凶手!
就在这时,我们的刑警队长马哲做出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他来到河边,一枪打死了正在水中玩衣服的疯子。警察局长十分惊讶,问他为何要这样做,他只说:“法律对他无可奈何。”“可法律对你是有力的!”局长几乎叫了起来。之后马哲便迎来了精神病诊断医生的四次“诊断”,每次都是同样的问题。前三次马哲总是认真回答,妻子与局长都是失望又气愤。直到医生第四次到来,兴许是马哲知道无法逃脱这一结局,他选择“装疯卖傻”,通俗点就是回答医生的问题回答地驴头不对马嘴。本以为这样可以帮助马哲逃脱法律制裁的妻子与局长,在听到医生让马哲入院的那一刻震惊了。马哲则是大笑了几声。
这大笑中包括了什么?
是的,在那个年代,法律对一个疯子确实显得无可奈何。但惩治杀人疯子的马哲却不得不在法律的漏洞中疯癫。这究竟是对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律的嘲讽,还是对人生难堪的无奈?
河边,在这篇短篇小说中兴许象征了某些东西――诱惑。大家都像着了魔似的,一次又一次地去了河边。爱钓鱼的男人许亮说:“本来我发誓再也不去河边,但我今天下午又去了。”丢卡子的女孩去了河边,看见了幺四婆婆的头;那个孩子去了河边,发现了幺四婆婆的头,后来也死在了河边;许亮则更加离谱,恰好在疯子两次作案后或前都去了河边。河边兴许就是生活中某些不良诱惑的象征――它就在那儿,它不动,你却主动往那儿走。
结尾处,马哲开枪打死了疯子,成为法律层次上的杀人犯,伦理上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这时他却被迫利用他杀死的是个疯子,他自己也要装疯逃脱制裁的缝隙――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于是局长逼迫他装疯。马哲不愿这样做。但在局长与妻子的重重逼迫下,他似乎成为了真正的疯子。结尾处的大笑,也许是他已经疯了,但也不乏是他对荒诞人间与人性的嘲笑的可能性。
现实生活中,这样装疯来逃避法律责任的也可谓层出不穷。明朝,监察御史袁凯就通过装疯卖傻逃了死罪。如今,这种事依然常发生。甚至打开百度,输入装疯卖傻几个字,搜索框第一条居然就是“装疯卖傻能否逃避刑事责任”。难以想知,有多少滑头的人在利用法律的缝隙做违法犯罪之事?
现代法制社会中,我们必然不希望、更不允许这样的事发生。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给心里有鬼的人一丝逃避的可能性。作为青少年,我们应满腔热忱,奋勇拼搏,为法制社会的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但令人欣慰的是,现代法制社会,法律高度健全,令犯罪分子插翅难逃。装疯卖傻,即使再天衣无缝,健全的精神检测也能将鱼目混珠的通通揪出来。
《河边的错误》是余华同名小说集《河边的错误》中的第一篇。在我看来,这本书中也写尽了人生百态,使我受益,也让我更加珍惜当下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使我坚信,接下来的日子一定会更光明、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