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办理不同:公房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的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发放《租用公房凭证》。根据《租赁公房证明》,承租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部门不同:国家所有房屋租赁分为直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租赁租赁。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租赁,后者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租赁。在这些因素中,房屋租赁占很大比例。
直管公房介绍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如同国有企业的“大锅饭”一样,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对直管公房这一国家资源,如何在社会中公正、合理地进入市场,以充分发挥其作为“物”的社会效益,改变《公地悲剧》现象,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改革,物归其意,是应有之义。
自管公房介绍
自管公房是指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而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房的禁止转让情形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