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本月起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近年来,文身出现“低龄化”现象,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国首部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地方法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规定》进行解读。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发现,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对文身服务场所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导致海南省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较为突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风险点。

《若干规定》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规定文身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赵志东表示,海南还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两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

据悉,《若干规定》还分别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海平表示,今后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加强对文身店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但拒不改正的违法经营者,除责令其停业整顿和予以罚款,还要将其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并将其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向社会公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海南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黎岳南表示,教育部门会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持续加大普法宣讲,同时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责任。

中新网海口(记者 王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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