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组织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共青团组织的法定职责。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利用这次召开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的机会,我们套开一个团的权益工作座谈会。昨天,训秋同志、宜智同志分别就近期的预防专项组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抓紧落实。我就落实好团十七大对权益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训秋同志、宜智同志讲话精神,谈几点意见,和大家交流。

一、关于几年来的共青团权益工作

团十六大以来,围绕履行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本职能、寻找到符合社会发展和青年实际的工作载体,全团权益战线不断探索,工作思路和工作格局逐步清晰。

(一)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作,注重持之以恒。按照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工作框架,我们调整布局、收缩项目,把力量集中在两项重点工作(面对面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一个平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上。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面对面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共青团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预防犯罪工作着眼于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通过两年试点完善了专项组工作机制,取得一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成果;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基层实实在在做了不少事,中高考心理减压阳光行动、青少年自护教育初步形成品牌效应。

(二)把握权益工作基本特点,突出工作深度。根据权益工作的长期性、科学性、整体性等特点,我们充分借助专业力量,培养研究能力,思考、推进工作的深度得到很大提高。面对面活动从选题到提出建议、推动落实,初步形成规范化工作流程,主题调研质量也不断提高。预防犯罪工作通过试点,明确了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目标定位,在一些专业领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完善了相应的法规政策。

(三)注重制度化的探索,健全长效机制。几年来,我们参与并推动制定了一系列与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体系,在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制度建设方面,各地结合实际,与人大、政协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了面对面活动工作制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加强横向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几年来,全团权益战线齐心协力,牢牢把握重点,推动工作稳步发展,在团内团外都赢得了比较好的声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同志共同奋斗、特别是基层积极探索的结果。在这里,我对大家的付出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深入学习贯彻团十七大精神,把握新形势下权益工作的新要求

团十七大对权益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昨天宜智同志的讲话也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把这些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深刻理解党中央重要精神。最主要的是党中央在团十七大开幕会上的祝词和习近平总书记同新一届团中央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总书记要求,团组织要努力做广大青年值得信赖的贴心人,深入青年之中,倾听青年呼声,把青年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发挥组织优势,调动社会资源,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使团组织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党中央的祝词强调,共青团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融入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反映好青年呼声,努力为青少年圆梦创造良好环境。当前,团中央的所有工作布局都是围绕这些指示精神进行的。大家要仔细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反复学习领会。

(二)准确把握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基本原则。团十七大报告提出,共青团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开展权益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路径和载体。团十七大报告明确了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基本框架,即推进法制化维权进程、完善组织化维权机制、构建社会化维权体系,同时针对这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确立这一工作框架,源于我们对以往权益工作的积累总结,源于对其它群团组织开展维权工作的借鉴,也源于基层团委实践探索及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大家要紧紧围绕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梳理已经开展的工作,探索落实三化要求的路径和载体,突出特色,形成体系。

三、关于制定权益工作五年规划和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的考虑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团十七大精神,团中央权益部前段时间研究草拟了《共青团权益工作规划(20**20**年)》和《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这次拿到会上征求大家的意见,讨论研究后将正式发给各省级团委。

(一)关于制定五年规划的考虑。应该说,这个规划的出台是经过较长时间酝酿的。今年年初,围绕拓展共青团的维权工作空间问题,我们组织专门调研,访谈了13个省的党委分管领导,到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实地调研,在多个省市召开座谈研讨会,还走访了政治学、社会学、青年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调研,最终形成对拓展共青团维权工作空间的一系列深入思考。团十七大对权益工作的部署中,充分吸收了这些调研成果。规划就是在此基础上制定的,主要表现为对团十七大工作部署的分解和细化。

制定五年规划,还考虑到工作的延续和创新问题。针对团干部流动较快的实际,有必要把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经过系统研究比较成型的工作项目等固定下来,避免因为人员的较快变动而影响工作的推进。同时,先把基础框架搭起来,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也可以多角度、多层次地为权益工作创造新经验、丰富新成果。

(二)关于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的考虑。当前,青少年成长发展中面临很多全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热点事件不断出现,引发社会和媒体强烈关注。能否有效地履行维权职能,做好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几年来,党中央书记处在每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指示中,对于权益工作都非常重视,提出很多具体要求。我们必须拿出切实举措,做出有效回应。

目前,重点青少年群体试点已进入全面推广阶段,紧接着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可以形成工作的梯次推进,一波接一波地推动权益工作向纵深发展。此外,我们现在对于工作的研究把握中,有的设想、思路还不是很成熟,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先行试点,既可以在某些点上取得重点突破,也便于视情况及时作出局部调整。

关于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首先是要分层分级,找准定位。各试点城市要突出自身特点,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合适的试点方向和目标群体。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制定督导检查计划,给予有力的工作指导。二是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试点城市要针对所选定的方向,不求大而全,力争重点突破,关键是试出切实有效的做法。要借助专家力量及时进行理论总结,把零散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和机制,便于今后在全国推广。还要注意通过试点,带动权益工作的全面活跃。我们鼓励各省同步开展省级试点工作。三是要推陈出新,打破常规。试点的很多领域,我们以前没有介入或只是浅尝辄止。希望各试点城市相互加强交流借鉴,同时学习其他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成功经验,真正试出成效,打开工作局面。

四、近期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按照团十七大工作部署和五年规划的安排,下一阶段我们要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11项工作。

(一)推进法制化维权进程

1.推动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一是推动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不久,团中央已经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报送了修改立项报告,下一步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修法调研,尽早形成修订草案的建议稿。二是各地要继续推动完善两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积极争取纳入有利于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内容,同时推动制定能够提高两法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政策、意见等。

2.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或参与执法检查等方式,促进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二是依托全国律师协会的公益律师队伍,建立起工作机制和专门队伍,推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内容体系和教育阵地建设,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

3.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团中央已经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推动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取得一系列重要的制度成果。下一步,要依托预防专项组,进一步强化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衔接和配合,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落实。

(二)完善组织化维权机制

4.继续深化面对面活动。一是要完善常态化倾听机制,组织好主题调研,更好地了解青年实际需求。二是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加强政协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设立代表委员青少年事务小组(工作站)。三是要提高提案、建议质量,不仅问题点得准、措施提得实,还要集中声音,形成声势。四是推动将青少年权益问题纳入执法检查、委员视察、调研等专项工作,抓好提案、建议的办理落实。

5.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的作用。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18个地市设立未成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于没有全国层面的机构来统筹和指导,各地在推动政策法规、协商办理个案等方面还不够活跃。可以先活跃地方工作,找准定位、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为抓手,协调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继续推动设立全国层面的工作机构。

6.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昨天的会议上,训秋同志和宜智同志已经进行了部署,这里不再展开讲。

(三)构建社会化维权体系

7.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目前全团已有的254个服务台(或热线)发展参差不齐。要围绕服务台的基本定位,着眼于社会化发展方向,进行系统的规划。一是突出重点城市,集中资源支持50个基础较好的服务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强化核心能力,依托专业力量向青少年提供心理、法律、自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三是扩大社会影响,主动走进学校、社区开展线下活动。四是利用服务台积累的大量数据,对青少年权益动态、趋势等进行监测、分析,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8.发展青少年社工队伍。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2020年)》,20**年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要达到50万人。要根据全国社工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用好现有的队伍,稳步扩大数量,提升专业能力,建立起团组织自有的青少年社工队伍。大家都提到,社工队伍主要由民政部门在抓,希望团中央和民政部加强联系沟通,做好顶层设计。这个意见很好,权益部要尽快推动落实。

9.应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个案和热点事件。针对近期频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个案,团组织应当积极应对、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才能树立起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社会形象。一是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的作用,在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数据、信息共享的平台,实现个案的有效转接、受理。二是针对热点事件,建立包括情况调查、分级响应、舆论引导等在内的响应机制。这方面的分寸要把握好,要有充分授权,要逐步积累经验。

10.建设网络和新媒体平台。权益战线、特别是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这方面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网站、短消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自护教育、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等服务,提高权益工作的社会能见度。还要根据互联网舆论传播的特点,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察,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1.适当联系和引导维权类社会组织。目前出现很多带有维权性质的民间社会组织,深入特定工作对象,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同时也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支持,具体情况非常复杂。希望大家密切关注、深入了解这些民间社会组织,主动接触,建立联系,取得信任;在此基础上,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尝试建立交流平台、开展项目合作,构建以共青团为枢纽的社会化维权组织体系。

五、做好权益工作的几点体会

最后,我也结合几年来参与权益工作的实践,谈几点做好权益工作的体会。

(一)提高工作研究的专业水准。一是自身要加强理论学习,具备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最基本的学科背景。二是要充分依托专家、借助外脑。特别是团省委这一级,要稳定联系一批热心青少年事务、有较高学术素养、认同共青团工作方向的专家队伍,帮助我们获得理论支持、凝练实践经验。

(二)把握权益工作的内在机理。通过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试点工作,我们对不同群体的工作定位有了比较准确的认识。对于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是依靠专业力量进行教育矫治;对于闲散青少年,是动员正面力量进行接触联系,避免接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对于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是打击拐卖行为和实施救助,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对于农村留守儿童,依靠学校和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对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通过个别接触,解决心理问题,提供必要帮助。

(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权益工作面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和多样化的实际需求,必须注重精细化、突出针对性,否则只能流于面上的热闹,工作难以深入持久。比如转化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要认识到三个方面的教育必须紧密配合。一是情感教育,依靠亲情实现感化;二是道德教育,让他们懂得基本的道德要求和社会规范;三是法制教育,特别是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法律底线教育。

(四)善于学习其他部门的经验。权益工作涉及很多职能部门,在协调联系过程中要注意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综治办成立专项组,建立支持、考核、督办等制度,有力推动了工作;民政部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抓住扩大救助场所、主动寻找救助对象、完善国家监护制度等关键环节,只用了一年时间就实现街面无流浪儿童的工作目标;还有公安部门开展的打击拐卖儿童专项斗争,法院、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实践探索等,都需要我们借鉴、学习,并找到与共青团工作的结合点。

(五)推动工作要有持之以恒的韧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提出建议到正式颁布,经历了13年时间,是好几任同志接续努力的结果。重点青少年群体试点工作,摸排基础数据就做了将近一年,然后开展专题调研,正式的试点又做了两年,才有现在的成果。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很高,但通过5年多的持续努力,推动预防专项经费落实到了乡镇一级。干工作必须有韧劲,一点一点地做,一茬接着一茬做。

总的来看,当前的共青团权益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很多新的挑战和困难。希望同志们认真思考领会党中央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团十七大精神,勇于探索创新,坚持求真务实,推动共青团权益事业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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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本次会议,是团十六届二中全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这次权益工作会议是在一个很有意义的时间节点上召开的:今年可以说是共青团权益工作制度化运作20周年。在1989年,党中央下发了1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明确了工青妇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的职责。这份文件为共青团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从此之后,我国的青少年立法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制度化发展的轨道。

陆昊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高度重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专门听取权益工作汇报,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今天上午,陆昊同志又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高度概括了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成就和工作方式,深入论述了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本质特征,深刻阐述了对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大思考和重要原则,提出了做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方向和具体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期间,大家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学习陆昊同志讲话精神,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热烈讨论。在同志们的发言和讨论中,我深切感受到大家长期以来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听了以后很受启发。

20**年,在全团上下的不懈努力下,共青团权益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一是各级团组织抓住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和全国人大组织未保法执法检查的契机,在广泛开展未保法宣传活动的同时,积极推动、协助同级人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很多地方已完成了修订工作。二是各地团组织广泛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青少年权益问题开展集中调研等形式,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全团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主题,在各级两会特别是全国和省级两会上提出提案议案,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三是继续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工作,在一些城市开通12355热线,建立呼叫中心,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青少年服务网络,在四川地震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继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召开了两次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了工作经验,进行了工作部署。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联合有关研究机构围绕青少年网络伤害、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等课题开展调研。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团干部特别是权益战线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陆昊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向在场的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为共青团权益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结合学习陆昊同志关于共青团权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今天上午的讲话精神,就新形势下共青团权益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基本思路

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基本思路已经明确,即陆昊同志提出的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共青团权益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治性和政策性,我认为,做好新时期共青团权益工作,需要到共青团权益工作20年的发展过程中寻找脉络和启示。用哲学上的话讲,如果我们解决不了从哪里来的问题,就不可能回答到哪里去的问题。所以,我想首先梳理一下20年来共青团权益工作思想的演变过程,再谈谈对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基本思路的理解和认识。

我认为,共青团权益工作思想在20年中经历了三次阶段性发展。第一次,在对权益概念的理解上,实现了从整体利益向具体权益的突破。大家知道,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中,我们强调得比较多的是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不怎么讲各个社会群体由于其独特性所形成的具体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维护青少年权益自然不可能进入共青团的职能序列。这一情况在1988年发生了改变。在这一年,团中央出台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首次提出了团的社会职能的概念,并将其列入团的基本职能。而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具体利益正是共青团的三大社会职能之一。这一突破意味着青少年群体的利益不再被笼统地包含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之中,得到了充分重视,开启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征程。第二次,在对工作路径的探索上,实现了从全面推进向重点突破的转变。大家如果对比1988年的《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和1998年的《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这两份文件中关于权益工作的表述,就会发现,十年间最大的变化在工作路径上面。1988年的文件列出了七条维护青年利益的具体路径,从改善物质生活到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基本涵盖了青年生活的各个领域。而1998年的文件则紧扣依法维权的主线,列出了三条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保障青少年法定权利密切相关的具体路径。十年前后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工作路径明显呈现出从全面推进向重点突破的转变。第三次,在对工作地位的认识上,实现了从工作项目向基本职能的提升。进入新世纪以来,共青团权益工作思想最大的变革是,权益工作从服务青年的工作板块中分离出来,成为与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相并列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这一变革对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长远发展有着重大战略意义。目前,有少数同志还没有完全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团的四项基本职能的深远考虑,模糊地认为维权工作与服务工作差不多,区别不大。持有这一认识的同志没有看到维权工作的本质特征,更没有看到维权工作独特的运行机制。与其他基本职能相比,维权工作有着三个显著特征,特殊性很强:一是权力来源不同,主要来自国家立法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授权。二是工作界限不同,重点突出对青少年法定的七项重点权益的保护。三是运行方式不同,呈现出法定化、程序化、专业化的特点。

团十六大以来,在陆昊同志的领导下,共青团权益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我认为,其中最突出也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陆昊同志提出的要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即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工作思路。这一思路既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总结,也是对当前权益工作新情况、新挑战的科学回答。下面,我就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思路谈一些认识和理解,和大家交流。

第一,思路提出,要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这个结合,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发展型维权。与发展型维权对应的是生存型维权。联合国《里斯本宣言》界定,生存型维权是指对青少年在人身健康、日常生活等方面最基本权利的保护,是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底线。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取向加速了我国同质性、整体性社会的解体,我国正在出现公民社会的空间和元素。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成型的公民社会,但公民社会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自由意识正在广泛地影响着各个社会阶层。特别是随着80后、90后青少年群体的日益成长,当代青少年的权益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其突出特点是主体意识强烈,更加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已不再满足于对传统的生存型权益的维护,对公共参与、职业发展等对其社会化进程有着支持作用的发展型权益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可以说,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工作对象方面的新变化。

第二,思路提出,要注重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这个结合,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普遍性维权。大家知道,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揭示出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利益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差异化,利益实现由行政化走向市场化。作为党的青年组织,共青团要正确处理个案维权和普遍维权的关系,更加关注青少年的普遍性权益问题。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没有争取到绝大多数青年群众,即使个别战役或战斗打得再漂亮,我们也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当然,更加关注普遍性权益问题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个案的关注,而是要通过个案维权,积极探索普遍性需求,总结共性规律,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因此,可以说,注重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工作领域方面的新变化。

第三,思路提出,要注重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这个结合,要求我们更加注重程序性维权。程序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最具有普适性和公信力的方式。组织学认为,在结构化的社会环境中,能否代表和联系某一部分社会群体,是衡量一个现代政治组织存在必要性的重要标准。对以群众团体为属性的共青团组织来说,如果丧失了青年群众基础,也就失去了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具体就权益工作来讲,在当前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动、青少年流动分布结构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才能科学地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新课题。比如,青年群体利益的同质化程度大大下降,青年利益需求的群体差、时间差、地域差在显著增强,我们不能奢望也不可能仅仅用一、两个平台或载体就能覆盖和影响广大青少年。再比如,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权益维护出现了零和博弈,即利益主体之间的诉求相互冲突,满足一方,就必定损害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在统一的法律规范下,大家按照相同的程序步骤协调争端,才是最理性的选择。因此,可以说,注重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工作路径方面的新变化。

第四,思路提出,要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这一思路,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制度性维权。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团的权益工作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一些优质存量资产。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存量资产向制度成果转化的比例还不高。此外,由于很多行政部门的职能中都包含着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内容,对这方面的工作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工作发展很快。而共青团由于制度性资源相对缺乏,在维权领域面临着地位下降、角色边缘化的竞争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性安排具有更普遍、更广泛的意义,可以支持共青团持续稳定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因此,可以说,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工作模式方面的新变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指导思路,涵盖了工作对象、工作领域和工作路径这三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层次,同时,也从将实践成果升华为制度成果、强化工作保障的角度对新时期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整个思路逻辑清晰、体系完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今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权益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的部署,落实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思路,努力在一些领域和项目上取得新的突破。有关具体工作在《2009年共青团权益工作要点》中已讲得很清楚。这里,我想强调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要抓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制定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是做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长期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成就和经验。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和加强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开展联合调研、执法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了解和推动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惠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同时,各地团组织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抓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十周年的契机,大力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地方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青少年事业发展实际,推动其它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力争在法规修订、制定或出台的过程中,为共青团组织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创造更好条件。

二是要参与研究制定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法案草稿等方式,主动向人大和党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青少年立法和解决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要问题,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各地在这方面需要团中央提供支持的,要及时提出来,我们将积极予以配合。

三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关键在于创新形式,把娱乐性、时尚性、参与性和教育性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0周年的宣传活动要努力体现以上要求。

2.要探索建立制度性安排

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标志着共青团权益工作从短期应对性措施向长期制度性建设方向的转变。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建立完善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制度。这一沟通交流制度是共青团引导青年实现有序参与的创造性成果,为广大青年与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构之间的交流搭建了平台。建立沟通交流制度,关键是要解决好听和说的机制。在听的方面,我们要发挥团的组织优势,直接听取各类青年群体的诉求;也可以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研等活动来了解、掌握青年诉求;还可以通过社会有关机构了解青年需求。在说的方面,团组织要发出权威性的声音,要集中力量、集中声音、集中行动。要特别注意发挥各级政协中共青团、青联界别的组织化平台和力量。

二是要为两法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化平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要指导和支持各地两办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要修订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把年底一次性考核与全年过程性考核结合起来,把全团性项目考核与区域性项目考核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今年,团中央将安排省级预防办主任进行年中述职。要积极探索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的有效机制,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今年适当时候,团中央将联合有关部委对文化市场、执行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察。

三是要制度化地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最关键的是使已有的合法、有效、制度化的参与渠道能够为青少年所知、所用。目前,我国青年在公共参与过程中存在着六个并存的特点,即在参与状况上,高公共责任感与低实际参与率并存;在参与动机上,权利意识与现实考虑并存;在参与条件上,主观制约与客观制约并存;在参与效果上,工具性功能、发展性功能与稳定/均衡性功能并存;在参与定位上,政治现代化取向与政治社会化取向并存;在参与趋势上,内部动力与外部限制并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尊重青年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愿望,通过制度框架内的安排,引导青年变单一式参与为复合式参与,即引导青年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多个层面的政治生活,而不仅仅是拥挤在某一层级的票决式选举中。比如,通过引导青年参与所在村的村民议事机构、所在社区的各类议事组织等途径,把青年的参与热情和社会责任感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3.要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

载体,是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面对面活动是共青团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是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活动中,我们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名称上要统一。我们的活动是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而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青少年面对面。两者的区别在于,我们是坚持通过共青团组织来收集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需求,由共青团来反映和呼吁。因此,名称上一定要统一。第二,时间上要统一。要在各级两会召开前夕,集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流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通过他们向两会提出议案、提案;争取在各级两会上的大会发言、分组讨论等环节,表达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第三,主题上要统一。各地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同一个主题,完成好规定动作。当然,各省在坚决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可以有自己的自选动作。在今年年初的面对面活动中,绝大多数团省委的开展情况是好的,体现出了共青团组织的全局意识和整体合力。同时,对面对面活动中青少年反映比较集中的普遍性利益诉求,要继续跟进了解并做好相关工作。要通过邀请代表委员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青少年工作等,推动面对面活动经常性开展,形成常态化机制。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四,准备上要提前。各省(区、市)团委要认真总结今年开展面对面活动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在积极筹备省级面对面活动的同时,指导地市级团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明年活动顺利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要积极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收集青少年权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下一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要总结试点经验。从第一批试点的情况看,目前还很难说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的发展模式,多数服务台还处在以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为主要功能的热线的阶段,在经费支持、后台服务能力、数据汇总分析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努力提升服务台的运行水平和服务能力。二要强化核心功能。在建设和发展初期,不要盲目追求服务项目、功能上的多元化,应找准自身比较优势,选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逐步培育自己的核心能力。要围绕青少年的就业创业、健康教育、公共参与等权益需求,做好信息咨询、知识介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同时,要特别注重提高服务台收集青少年普遍性权益诉求的能力,加强对典型案例的跟进、分析和服务台工作数据与情况的统计汇总等工作。三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推行法律、心理专业志愿者注册制度,做好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等工作。同时,要着眼于探索12355服务台向网络的延伸,注重加强对网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为未来发展做好准备。

三是要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一要拓展领域,主动向与青少年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等方面需求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延伸,推动人大、政协和更多的党政机关以及两新组织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二要创新方式,针对各部门工作中涉及青少年的重要问题和青少年反映强烈的权益问题,推动各级维权岗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适应青少年需求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模式,开展经常性维权服务。三要规范管理。在实践中完善创建标准,建立健全考核、培训等配套制度,引导创建活动的良性发展。今年,团中央将联合高法、高检就贯彻落实《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四是要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当前,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一是从数量上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总量将高位稳定运行。在短时间内,犯罪总量将难以出现显著下降,但上升态势会逐渐平稳,增速将逐步趋缓。二是从范围上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将保持扩散态势。随着大众传媒的进一步发展,人口流动的进一步加剧,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提速,很多种类的城市犯罪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扩散,目前农村地区不断攀升的青少年网络犯罪就印证了这一趋势。三是从种类上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类型将不断出现。随着当代青少年生活形态和知识技能的多样化,其违法犯罪的载体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正在不断诞生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其中有些形式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在下一阶段,我们要继续扎实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以实施重点项目为支撑,以解决重点问题为途径,以服务重点群体为关键,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监督,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学校、社会团体、家庭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这一方面的工作要点已经通过文件下发,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

4.要注重加强工作研究

加强维权工作研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层次的工作。一是信息收集。行政学上有句名言,叫做信息的边界就是权力的边界,这句话对我们拓宽权益工作的信息渠道很有启示。如果没有有效的联系青年的渠道,没有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我们的权益工作就成为空中楼阁。我们应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体系的作用,通过各级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组织广泛接触青少年群体、深入了解青少年需求;充分发挥青年社团和各类青年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和联系,以他们为窗口收集、了解青少年的权益需求;充分发挥12355服务台、青年中心、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作用,广泛听取青少年权益方面的愿望和需求;充分发挥研究机构、调查机构的作用,借助外脑,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型传媒的作用,密切关注、跟踪了解大众媒体和社会舆论所反映的涉及青少年权益问题的典型案例。在网络时代和3G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和手机是青年最喜欢的沟通、联络方式,他们乐意也善于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等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可以说,在互联网及其衍生领域中,蕴含着当代青年利益诉求的绝大多数密码,做好了这一领域的信息收集工作,我们就能更加广泛和快捷地了解和把握青少年的群体利益诉求。二是研究提炼。要在广泛收集青少年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汇总提炼出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比如,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下一步要强化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收集分析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在研究过程中,要善于整合借助各方面力量,分析研究青少年利益诉求分布的动态和特点,提出可行的建议,形成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三是成果应用。要重视成果转化环节,确保研究成果能够及时、顺畅地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现实力量。比如,可以把研究成果转化为两会上的提案议案。比如,对涉及青少年权益的重要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内参、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党政部门反映。再比如,可以以研究报告、信息专报、情况汇报、参考意见等形式,向社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发布或报送有关青少年普遍性权益问题的具体研究成果,引起他们的关注,争取他们的支持,从而实现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 的良性互动。

三、做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具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权益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在此,我提四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共青团一项极富时代色彩的职能,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首先,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党的政治理论创新发展在青少年工作领域的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四项职能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对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其次,维护青少年权益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领域,事关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的质量和水平。第三,维护青少年权益是广大青少年的共同要求和热切期望,是共青团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共青团巩固自身社会基础、证明自身存在价值的重要方式。多年来,经过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的艰苦努力,共青团权益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党的期望相比,与团中央书记处的要求相比,与青少年的需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比如,面对青少年日趋多样化的权益需求,我们的维权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比如,面对青少年群体的普遍性利益需求,我们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渠道,更缺乏可靠的数据统计和定量分析。再比如,面对分散的维权工作资源,我们的工作体制仍然停留在简单汇总的层面上,有力度、有深度的协调工作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些是客观环境所致,有些则是主观原因,主要是认识不到位,部分省级和地市级团组织不重视权益工作,不注重研究工作,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工作开展;部分团干部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不主动、不投入,遇到矛盾和困难绕着走,遇到工作任务拖着办,长此以往,不仅会耽误工作,也会影响自己成长。如果我们不重视和改进这些问题,维权工作有可能会成为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的短板,拖全团的后腿,同时,也自然拖住了自己成长发展的步伐。的确,维护青少年权益是一项开拓性很强的工作,面对很多困难和挑战。但是,凡事都是辩证的,困难也是提高自身能力的磨刀石。我认为,与其他领域的团干部相比,我们的一个重要优势可能就是有更多的机会和压力来迎接挑战。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益工作就是锻炼我们工作能力和职业精神的重要平台。希望各省级和地市级团委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要求和全团部署上来,把维护青少年权益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工作方案,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以坚定的信心和昂扬的姿态,奋发进取,攻坚克难,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多年来,我们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培育出很多优势工作项目,打造出众多品牌。但面对基层工作力量的不足、工作资源的紧张和青年需求的变化,我们应着眼于打造支柱项目,通过科学评估和统筹规划,实施项目整合,提高工作项目的关联度和工作的集约化水平,努力打造以品牌为核心的权益工作产品供应链,提高权益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持续性。同时,要坚持求真务实,不贪大、不求多、不冒进,扑下身子,埋头苦干,坚持做到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短期行为、不搞虚假成绩,把全力以赴和量力而行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办事,办成事,务求工作实效。

3.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尽管权益工作是一项全团性工作,但在团的不同层级上,该项工作的侧重和具体体现都有所不同。从全团的维权工作体系来看,基层团组织处在共青团与青年的边界上,直接面对着广大青少年,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最直接、最具体、最关键。但同时,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力量却最薄弱,工作资源最匮乏,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最集中。我们要坚持重心下移,牢固树立基层第一的思想,始终把重心放在基层,多做抓基层、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首先,要进行资源倾斜。我们都知道,越是到基层,条件越艰苦,资源越匮乏,工作也越难开展。因此,关心基层、服务基层就要切实体现在为基层整合资源、输入能量上,真正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把工作力量集中到基层,把工作资源配置到基层,为基层维权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再次,要提供政策支持。政策具有重要的先导功能和保障作用。在争取政策支持、优化政策环境方面,省级团委和市(地)团委比基层团委拥有大得多的优势和能力,而政策在基层的实施相对省级和市(地)级来说,又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益。我们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为基层维权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最后,要实施项目带动。要针对基层维权工作实际,注重项目扶持和带动,把配置了工作资源的项目以打包的形式交给基层团组织去做,使基层团组织维权工作上有具体抓手和发展支点,增强工作的能力和活力。

4.着眼长远,稳步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需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干事业的胸怀来筹划和推进。各级团组织在工作过程中,要善于把握规律,抓住本质,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要着眼于共青团权益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客观分析青少年群体的新特点新变化,深刻认识权益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始终保持一股钻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推动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向前发展。要摆正心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既看到已有的成绩,也看到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的难题,科学把握节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本质目标,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按照陆昊同志的要求,采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各团省委要确定三到五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重大调研课题,5月10日前汇总到团中央权益部。然后,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全团确定两到三个重点课题开展中长期的调研工作,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再确定一些自选课题,共同努力把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好。

同志们,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任务重、难题多、责任大。让我们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求实创新,埋头苦干,努力推动共青团权益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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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年全团权益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中央书记处和王兆国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团十六届三中全会部署和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要求,认真总结2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团权益系统牢牢把握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特点和原则,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各级团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总结出了一批有价值的重要经验,在理论层面上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思想成果,进一步打牢了基础,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按照名称、主题、时间统一的要求,全国各省级团委和绝大多数地市级团委开展了面对面活动。各地组织和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主题开展深入调研,进行广泛呼吁,形成很多有价值的提案和建议,推动了有关问题引起重视或得到解决,进一步完善了各地团组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的制度化安排,使这一品牌工作日益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二是扎实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和20**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安排,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扶措施,积极参与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切实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法规规章。三是积极探索12355 青少年服务台的发展模式,强化12355 青少年服务台的核心服务能力,重点打造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积极探索青少年权益动态信息监测网络体系。四是广泛发布假期青少年自护提示,开展丰富的安全自护教育活动,在内容设计和载体选择上注重依托手机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注重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五是认真实施权益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围绕闲散青少年、网瘾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青少年等重点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了有充足数据支撑的调研报告,进一步强化了权益工作的理论支撑。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团干部特别是权益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团中央书记处向为共青团权益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团干部表示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握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基本原则

这个问题涵盖两层意思,一是靠什么原则来选择工作,二是靠什么原则评判工作的成效。20**年全团权益工作会议上,陆昊同志和王晓同志从宏观上、理论上和本质上对共青团权益工作作了充分阐述,明确了工作中的重要原则、方向和要求。团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工作任务更加明确、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下,全团工作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关键是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深化和落实。具体到权益工作,应该注重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1 .要紧密结合基层和基层工作

权益工作作为共青团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放在全团总体工作大局当中去考虑,必须服从、服务于当前全团的中心工作。团十六大以来,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着眼于加强基层工作活力,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在全团形成了关注基层、支持基层的整体氛围。在今年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研讨会暨全团组织工作会议上,陆昊同志提出要形成全团各级、各条战线、各个领域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有效工作载体支持基层开展工作的机制。我们在进行工作选择的时候,要重点看能否结合到基层的工作层面,能否促进基层的活跃。全团权益战线要认真研究如何将权益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把工作载体和工作项目真正落实到广大基层,通过权益工作来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2 .要坚持普遍性原则

我们在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把少数青年和广大普通青年混为一谈,这种对工作对象认识上的不到位,会使我们对共青团组织功能和组织活力的状况产生不正确的判断,使权益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受到影响。我们在进行工作选择的时候要特别强调普遍性原则,要把目光投向广大普通青年,不要那些简单的眼睛向上、只有少数人参与、封闭在体系内的活动,要把普遍性的实现程度作为评判工作的重要标准。比如面对面活动,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县一级开展面对面活动的特点是广大普通青年的直接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进入社区与普通青年交流,更加直接、准确地反映青年利益诉求。今年我们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努力推动这一工作拓展到县级层面,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到。

3 .要注重工作创新

随着权益部门的职能调整、青少年权益问题的层出不穷、特殊青少年群体的不断涌现,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推动权益工作创新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中存在三个不足:一是对重大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二是对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反映还不够及时,三是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方式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探索。权益战线团干部要按照陆昊同志提出的碰到什么学什么的要求,珍惜跨行业、跨部门的学习机会,把推动工作的过程当作学习的过程和创新的过程,准确把握权益工作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在创造点上好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面上的推动。

4 .要准确把握权益工作的长期性、整体性、非活动性和科学性特点

一是要在工作摆布上突出整体性,立足服务党政大局和全团的中心工作,面向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来定位权益工作和设计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二是要在工作跨度上强调长期性,以一个较长的时期为着眼点,努力推动权益工作从量变走向质变,以工作数量的积累实现工作项目的突破;三是要在工作形式上坚持非活动性,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的研究和成果应用上,放在重点工作项目的稳步推进上,放在把工作实效真正落实到基层上。四是要在工作中坚持深入的、准确的、扎实的调查研究,坚持系统的思考和比较,努力掌握权威的、有说服力的数据材料,形成扎实的理论支撑。

今年权益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没有大的变化,我们要做的是坚定信心,坚持方向,力度不减,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化和落实。

二、2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主要任务

20**年,全团权益系统要认真贯彻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要求,集中力量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全面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二是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做好预防和未保工作。在本次会议中,我们安排的典型发言和现场看点都集中在面对面活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就是想给大家传递集中的工作信号。下面,我就上述两项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1. 全面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面对面活动是落实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有效载体,是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举措。去年,我们把活动在地市级推开,全部省级团委和355 个地市级团委开展了活动,有的地方还探索将活动延伸到了县级团委。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各级团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认同,各地也在活动的制度化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同志们普遍感到,面对面活动具有党政重视、青年需要、共青团能为、社会关注、人大政协支持等特点,具有广泛的社会适应力,具有很强的成长性,为我们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载体。

经过实践,我们初步总结出了做好面对面活动的一些经验,比如,要根据不同层级人大、政协权限和工作特点把握活动侧重点;比如,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有关机构和共青团、青联界别的作用,把蕴藏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热心青少年事务、关注青少年权益的热情和力量充分激发、调动和凝聚起来,强化共青团、青联的组织约束,帮助提升代表、委员的履职意识和水平;再比如,应在上半年确定活动主题选题方向,为开展活动留足调研和准备时间,也便于借助人大、政协的视察、调研等工作安排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今年,我们将尽量在上半年确定和公布活动主题。此外,很多经验都来自各地同志们的工作实践,我们还要继续总结提炼,发现、发掘和推广更多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探索把这些经验和工作方式变成规范化工作模式和制度安排。

在活动开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重视不够,少数地市未按要求开展活动;一些地方以一场简单的座谈会代替活动的全过程,把面对面做成了一项短期活动,对问题缺乏充分调研,没有提出并推动落实提案议案,有的提出的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使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青少年的参与度不足,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感到,面对面活动能否做好,首先是思想上要认识到位,真正重视起来;关键要靠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整体把握,注重将了解掌握青少年权益动态、开展重大青少年权益问题调研与面对面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下一阶段要在活动的参与度、覆盖面、影响力和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着力,进一步形成统一品牌,完善制度安排。今年做好面对面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扩展到县,规范流程,完善制度。

一是要继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面对面活动经过两年的探索,各地都有不少很好的创新。要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各地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现场会、开展专项工作培训等方式进行推广和普及。要着力研究基层团组织开展面对面活动的运行机制,在保证活动在地市级以上团组织全面开展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团委按照全团统一的要求开展活动,将活动延伸到县一级,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目前,面对面活动的基本模式是见面会+提案(议案),今年要在此基础上,在活动的各个环节设计符合青少年年龄特点和群体特征的有形载体,拓展了解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方式,改变活动模式单一的状况,提升青少年的参与度。比如,可以以提案建议为牵动,在走访调研、文字起草、征求意见、提交大会等各个环节设计有形的活动,激发代表、委员的参与热情,创新听取青少年意见建议的方式方法,争取使共青团的提案得到广泛认同并受到高度关注。要改进活动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与各类传播媒介,特别是青少年喜欢的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合作,努力提升面对面活动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

二是要大力加强活动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各地在探索实践中摸索出的有益经验,今年,团中央要制定有关面对面活动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明确哪些程序一定要做到,提出各个步骤的指导性要求和工作方法。省级团委也要加强对地市和县级团委的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基层的创新做法,总结基层的首创经验,培育好的工作模式和典型。开展面对面活动,我们特别强调分层分类的工作方法,要根据不同层级人大、政协权限和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层级团组织的工作力量来把握活动的侧重点。省级以上人大具有立法权,要注重通过活动推进立法和政策制定,使我们的工作最大范围地涵盖、影响广大普通青少年;地市级团委要注重将活动主题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政策制定。从活动开展情况看,去年有部分省份已经将活动延伸到了县级团委,县级团组织在实际问题的解决和推动具体工作落实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权益工作在团省委层面还有专业分工,在团市委层面的专业分工就比较少了,到了团县委就是一个综合的工作平面,我们的工作设计有可能从线上来讲很符合逻辑,但是在综合平面上往往显得不符合实际。因此,如果要把工作推到县级,就一定要站在团县委的角度来考虑和安排工作,要站在团县委书记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县级团委资源、人力有限,如果工作布置过多,团县委就干不过来;同时,团县委会选择要求具体、步骤清晰、做法明确的工作。要通过内部网站等渠道,提供标准化的工作模板和典型做法供县级团组织学习、借鉴、模仿。各省级团委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简明的工作模式、工作标准,教会团县委书记如何开展面对面活动。

三是要探索完善活动的制度化安排。要从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的设置和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的职责来把握和深化重点,用足共青团和青联界别的制度性安排,强化共青团、青联的组织约束。政协中的共青团、青联界别,是我们现有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共青团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提供了重要路径。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开设网站专题、设立委员活动日等方式落实相关工作,以委员履职活动的经常化推动活动的经常化。要借助人大、政协在基层工作和制度创新方面的成果,不断推动工作创新。面对面活动借助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这两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开展面对面活动最起码、最首要的是要了解人大、政协的工作,碰到什么学什么就是这个道理。在这方面,团中央权益部专门请人大、政协的领导来讲课,学习人大、政协的工作理论、有关制度、运行机制和工作创新点,通过对人大、政协工作的全面了解,来更加准确地寻找工作切入点。省、市两级团组织要探索在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指导下,依据代表法建立人大代表关心青少年事务小组,探索依托基层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开展工作的方式,进一步延伸工作手臂。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探索,要继续深化、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比如,黑龙江在13个地市分别组建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青少年事务代表小组,定期研究青少年事务,并在两会期间集中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比如,青岛依托基层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等工作创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站,推动面对面活动常态化。要从人大、政协有关机构的工作和职责来把握结合点,主动借力推动工作。要完善与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在信息互通、提案、大会发言等各个环节的合作,比如可以推动我们关注的青少年重大权益问题纳入人大、政协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内容,推动团组织提出的提案成为重点提案,定期联合开展或协助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等等。

2.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措施

去年4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之一。去年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号)和今年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文件中,都明确要切实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提高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水平。中央综治委专门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这项工作中共青团要发挥主导作用。在这个大背景下,全团上下要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直接关系到每个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工作,是党和政府交给共青团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渠道。

多年来,全团权益系统依靠以两法为核心的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依靠预防和未保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在不断发展变化,预防和未保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严峻的就业形势,使以闲散青少年为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易感群体的基数面临着扩大的危险;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使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问题进一步凸显;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等群体在特殊生存环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切实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已经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要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必须准确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去年下半年,中央综治委预防办联合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彻底摸排的基础上力求准确掌握全国6至25周岁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研究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预防工作措施。这项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共青团组织迎难而上,勇担重任,充分发挥预防和未保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的作用,迅速行动起来,绝大多数省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形成了许多有效的做法和宝贵的经验。比如,建立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库,吸收专业人才参与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后期应用;比如,以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中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预防工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比如,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将劳动教养青少年作为排查摸底内容之一,不仅为针对劳动教养青少年工作措施的出台做足准备,也为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总体目标的实现进行了有益补充;比如,在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中探索建立与成员单位之间定期信息报送和工作督导制度,既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为预防办信息制度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比如,通过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提高党政领导特别是综治委领导对预防工作的重视,在经费和机制建设方面积极争取支持,优化了工作的外部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中的实践创造。

当然,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区由于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加之基础档案不够健全等原因,数据上报时间有所延误;有些地区由于临近上报时间,对数据没有进行仔细审核,致使数据准确性受到影响等。总的来看,目前排查摸底的工作已经完成。下一阶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切实加强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一是要高质量地完成分析研究和总结工作。在前期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统计分析,总结重点青少年群体性特征和不同年龄阶段的行为特征,并结合重点区域、重点群体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去年的权益工作会议上,陆昊同志提出权益工作要把握三个层次,一是对问题进行深入准确的调查研究,二是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三是在成熟的情况下公开呼吁、促进落实。按照这样的要求,我们掌握了基础数据以后,团中央要做全国层面上的总结和研究,各地也要在地方层面上对地方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和总结。要巩固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成果,按照专项行动的数据框架,建立信息动态监控系统,依托排查摸底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各级预防办信息汇总制度的成果,设计预防犯罪工作信息的动态收集和反馈机制,为相关工作的判断和决策打好基础。要寻找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提炼基层在克服困难、处理问题、发挥实效方面的做法,总结基层开展预防和未保工作的经验,通过简报专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为各级提供借鉴。

二是要积极探索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对于不在学、无职业等社会闲散青少年,要切实摸清分布区域及其心态,努力建立闲散青少年群体流动和行为变化的信息渠道,采取强化监护、学习辅导和就业培训等措施,改变失学、失业、失管的闲散状态。对于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研究不良行为的产生根源和控制方式,深入分析从正常行为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至犯罪的行为演化过程,在关键的阶段及早介入和有效介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和矫治。对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青少年等弱势群体,要加大社会关爱和救助力度,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动向,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问题,提高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的水平,使他们不因家庭的原因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要推动形成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的制度性安排。中央综治委等有关方面领导已明确提出希望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抓紧起草《关于加强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作为排摸工作的重要成果,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预防犯罪工作。这次会议之后,团中央权益部将开展较大规模的调研,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凝聚具有普遍性的共识,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文件。全团上下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全力配合推动文件的形成。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这项工作面上的整体研究,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利用前期排查摸底的成果,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力,探索具有适用性的举措,为《意见》的起草提供理论建议和实践支持。另外,各级团组织也可以推动形成当地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的制度性安排,为这项工作提供指导支持,也为《意见》出台后相关配套工作的落实做好充分准备。

四是通过多种渠道推动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深入开展。第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代表的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的法制基础。要努力推动两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推动有关部门规章的出台和落实,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制度化建设。第二,做好预防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导方向、协调力量、推动工作的作用,用好考核机制。第三,要把青少年维权岗作为各级团组织开展重点群体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社会化工作载体,积极探索创建范围的拓展和创建内涵的丰富,切实发挥基层组织中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将维权服务直达重点青少年个体。

当前全团工作信号高度集中、工作力量高度集中、工作资源高度集中,在权益工作上我们要集中精力做好面对面活动和预防与未保这两项重点工作。同时,要注重抓好权益工作的基层基础,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理论研究和舆情监测;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对其他工作项目,比如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一般来说今年将不再扩大试点规模,要继续探索实践,加强经验交流,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关于具体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权益部的同志还要给大家作详细说明。

三、以科学的工作方法努力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

1.要集中精力抓重点

陆昊同志特别强调,做一项工作,抓与不抓不一样,狠抓与一般抓不一样,集中力量抓与分散抓不一样。权益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很多,可以做的事情也很多,而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侧重点也不完全相同。但无论各地选择什么侧重点,都始终不能偏离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指导思想,不能偏离这次会议所确定的两项重点工作。权益工作的特点是在横向面上的协调能力比较强,但在线上向基层延伸的能力比较薄弱,所以必须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努力契合全团的中心工作。只要上下目标一致,持之以恒,互相支持,脚踏实地,我们的工作就一定会有新的突破。

2.要注重综合协调

在调研中有团干部反映各地两办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容易流于形式。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团干部要善于学习综治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综合协调来整合资源和推动工作落实,这不仅是具体的工作要求,也是各级团干部应当具有的能力。现在各地的两办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而且在共青团的体系中有这样制度性安排的工作部门并不多,各地要立足发挥好两办的作用,不断加强综合协调和横向面的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工作发展。

3.要注意分层分类

我们在进行工作部署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团省委、团市委和团县委的区别,考虑到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区别,考虑到不同青少年群体之间的区别,要突出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工作侧重点和工作要求,不能一概而论地进行普适性的安排。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对权益工作的其他项目来讲也是一样,大家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思考本层级、本地区落实工作的具体举措,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层级和不同地区的优势,紧密围绕青少年群体的不同特点来进行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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