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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需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目前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当事人需要生二胎的,可自行安排生育。根据规定;全面放开二胎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无需办理准生证。生育证,也就是准生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
注意事项
如果你们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根据各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的不同,是否处罚、处罚的额度也会有所不同,部分省份会对未婚先生育的这种情况给一个补救的时限,在小孩出生多久之内补办结婚证的可以免于处罚,但有些地方就不会,而处罚的额度,几乎各省份的条例都不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说处罚多少钱,而是给出一个倍数,对不同的生育情况给出不同的征收倍数,罚款的具体金额则是以计征基数乘以倍数。(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
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证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首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应即时办理
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