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的流程可以分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阶段。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与申请人谈话;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满一年后,转正手续为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通过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最后报由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