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建设单位报告政府部门,民对官),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报告监理单位,民对民)。
二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
(1)性质不同
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2)主体不同
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由总监来审批。
(3)内容不同
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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