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设 施 、设 备 清 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34寸长虹彩电(含数字电视机顶盒)套 1 含2个遥控器
2 玻璃电视柜 个 1
3 玻璃茶几 个 1
4 桔红色皮沙发 套 1
5 餐桌 套 1 含6把木椅子
6 饮水机(含净水桶) 台 1
7 大床 张 2
8 进门钥匙 把 2
9 消毒柜 个 1
10 抽油烟机 台 1
11 洗衣机 台 1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
九、补充条款: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每份壹张壹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本房屋出租期限到2010年10月7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即日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 建筑面积80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02 月 01 日至 2014 年 02 月 01 日止,计 12 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壹万叁仟圆整 /年(¥13000.00元/年)、一次性结算。同时乙方还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伍佰元 整(¥500.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房屋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三、取暖费和物业费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承担。
四、在房屋租凭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和更改用途,否则按违约处理,并立即停止合同。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须收回房屋,应与乙方协商,并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并按违约处理。
六、维修养护责任: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如果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双人木床一个,单人铁床三个。
2.有线电视接收机一个。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四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出租房屋地址及名称:
电 话: 签订时间: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户籍地:
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坐落: 号 街面房 、间数 间
面积: ㎡ 、房屋结构: 框剪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月租金 年租金 元 ,租金总额(大写) 元(大写: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租金 年一付,提前1个月支付。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 物业公司,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除餐饮业、型材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以外。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承租人负担:室内设施及装修。
第八条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的范围是:不破坏原有结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认可可以进行内部装修改造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乙方增设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签订租赁合同时 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1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1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