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支出状况
第四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2
为有效管理学校公用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公用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经办学校用费的开支。
二、由校长直管财务管理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机构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请示汇报学校领导。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开支。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预算经费开支。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务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六、财务人员要注好经费使用帐目,尽职尽责。用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不准提现金,保证资金安全。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公用经费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禁止动用公用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财务人员每月月末及时向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xx]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账、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二条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第三条编制经费支出预算。
学校各处室、部门根据年度需求编制分部门项目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各处室、部门预算,提交校办公会讨论、修改,根据学校财力情况进行总的平衡,形成年度预算初稿。预算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条经费计划管理。
1.学校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相关工作。
2.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学校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五条经费支出管理。
1.费用支出按照计划申报、审批、支出办理、获取合法合规凭据的流程执行。
2.费用报销时需要报销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通过签字方可执行。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第六条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合理性,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2.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等送交主办会计部门汇总。
4.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5.财务部门及时编制单位部门决算,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七条经费收支公示。
年底,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定期公示三公经费,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由青岛北京路小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