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五·一”前夕,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XX赴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检查,中央纪委7位副书记分别赴7个省(市)进行调研指导,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必须切实承担好这“两个责任”。5月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就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专题研究。5月13日,市委书记张XX同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蒋XX同志主动到贵阳,向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XX同志汇报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情况。5月15日,市委书记张XX同志就落实主体责任集中约谈了县(区)党委(党工委)书记、政府(管委会)党组书记。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迅速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上来,层层传导压力、真正形成合力,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下面,我就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讲三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紧迫感
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改革发展稳定就会失去保证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三次、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比如:一些部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不到位,责任还不够明确;少数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空间仍然存在;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现象还较为严重等。因此,准确把握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对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站在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高度看待反腐败工作,充分认清当前反腐败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把“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大方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还在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从5个方面对党委的主体责任作了明确阐述,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党的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
(一)进一步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选好用好干部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中,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常态化制度体系。坚持从严教育,把学习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坚持从严选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持从严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经常拽拽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坚持从严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构建多层面全方位监督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要紧密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推动作风建设向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延伸,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高地、坚持拒腐防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挖出各种披着“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号准脉搏、找准症结,瞄准目标、专项整治。做到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始终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有效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继续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之风,狠刹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之风,狠刹“请酒风”,狠刹“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把作风建设的笼子扎得更紧一些、更密一些。典型问题和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没有制约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要着力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县直、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德、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促进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将核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把握“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要求,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绝不允许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要把“严管厚爱”与“抓早抓小”统一起来,抓大不放小、抓早不放养、抓快不放缓,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发现小毛病就马上治,不养痈遗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这既是对党员干部负责,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需要着重强调的是,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在办案场所、办案人手等方面普遍比较紧张。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如果办案安全出了问题,不仅要追究纪委(纪检组)和办案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党组)的责任。
(五)进一步履行好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党委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各工作部门,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党组(党委)的集体责任。各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9个方面,即谋划的责任、部署的责任、选人用人的责任、制度建设的责任、统筹的责任、检查的责任、考核的责任、报告的责任以及保障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督、示范表率这四个方面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无论是集体的责任还是个人的责任,都不可能落实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这两把“撒手锏”。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纪委(纪检组)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七)进一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
一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投身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大潮,深化了党内干部监督、完善了反腐倡廉机制、优化了党员干部作风,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同时也造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纪检监察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得不到有效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并就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全面清理参与和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把原本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全面清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司监督之职,以确保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等主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大局意识,不为部门利益、局部利益所左右,全力支持“三转”,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切实防止“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发生。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搞好“三转”,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实际上也是使其更好地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也是极大的推进。
三、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责任担当,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一)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好主意、当好参谋
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纪检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纪检组)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就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全县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用自身的工作来争取党委(党组)的重视,用工作的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
(二)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要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五去五求”从严整治“庸懒慢浮贪”,从严查处“四风”问题,从严查处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从严查处滥用公款公权行为,从严查处上班时间打麻将等不正之风,刹住了“四风”蔓延势头,带动了社会风气整体好转,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但实践告诉我们,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把“螺丝”拧得紧些再紧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三)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要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四)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推进“三转”,向“转职能”要力量,向“转方式”要成效,向“转作风”要效率。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沉甸甸的责任,响当当的承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不辜负党章赋予的光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紧紧围绕解决贫困落后主要矛盾和加快发展根本任务,倡导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团结进取、勤政有为,艰苦奋斗、敬业干事、苦干实干的精神,努力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