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县委书记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县委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刚才,哈尼古丽·买买提同志作了《xx县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5年,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蹄疾步稳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两个责任”落实有力。2015年,县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强力推动,先后召开17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常委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把各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县乡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办案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同志们,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一年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评价和广泛认可,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进一步树立,党风政风社风民风进一步改进,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汇聚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强大正能量。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党心、合民意,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政治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去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近期县委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清楚、落实不到位,没有像用抓稳定工作的韧劲那样,持续用力抓党风廉政建设,一些工作还浮在表面;个别部门单位的“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私设“小金库”、公车私用、吃喝玩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除;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发扬民主集中制不够,做决策、定政策征求班子意见不多,有时一个人说了算,把分管领域变成了自己的“私人领地”;一些党员干部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有“干多错多、干少错少、干不如不干”的思想,不作为、不担当、不执行、不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纪律规矩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参加宗教活动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乡村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欠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个别村干部还存在瞒上欺下、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的现象。这些现实问题表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无所畏惧的勇气、积极主动的作为、勇往直前的担当,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靠实主体,强化纪律,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坚持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由“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既立足“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作用;又立足党的建设现状,对提高从严治党系统性全面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高度自觉。只有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现在只是开了个头,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位、错位,遇到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绕着走,能躲就躲、能推就推,对党的建设心不在焉;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护犊子”心态严重,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有的党委(党组)不抓总、不统筹,党的建设部门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靠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张春贤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对我们来说,“全面”就是要管住管好每个党组织、每个党员,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县委到各级党委,从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到基层党组织,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党建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和最大政绩。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真正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着等、站着看”,放任党员干部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中央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的班子成员,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从严从实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出现腐败和违纪问题,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不能评优,并承担相应责任。去年,个别乡镇和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辖区发生违纪案件,年终取消了评优资格。今后,要实行问责倒逼履责动力,如果下一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出现腐败和违纪问题,上一级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不能评优,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出现腐败和违纪问题,分管常委或副县长不能评优,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建设。张春贤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近年来,县委始终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视为“稻草人”,不知道纪律、不敬畏纪律、不遵守纪律,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由“破纪”演变成了“破法”,付出了沉重代价。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自治区党委确定今年为“纪律教育年”,各级党组织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集中收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深刻认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要求,切实增强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进一步唤醒党章意识,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面向8000多万党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六大纪律”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时时铭记纪律、事事遵守纪律、处处维护纪律,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同时,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确把握、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切实提高纪律执行力,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
(三)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不到遵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也会失守。在xq,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着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极度危险的。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发挥管党治党的功能,关键要在执行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必须保持高度政治清醒,增强看齐意识,坚守政治定力,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对组织坦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始终正确对待权力,立志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安分守己为党工作;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重点查处“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五个比如”(即:在思想观念上,眼界思路不够宽、战略思维不够强、创新精神不够足;在服务能力上,事务性服务多、决策性服务少,常规服务强、应急服务弱;在体制机制上,责任分工不够科学、力量摆布不够合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在工作手段上,技术装备不够先进、信息化程度不够高;在队伍建设上,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够到位)以及违反“五个必须”(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查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行,查处公开发表、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查处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政治上的“两面人”,口是心非,善于伪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党的形象影响极坏,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极大,必须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敏锐性,必须及时把他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确保党的肌体健康。
今年,县、乡(镇、场)、村三级党组织将陆续换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惨痛教训,引以为戒,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要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实名通报曝光,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把“四强”“三力”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些年来,基层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不同程度存在着党风问题、腐败问题、社会风气问题、基层矛盾复杂与社会稳定问题,群众心里十分纠结、十分担心,也十分盼望党和政府下大力气给予解决。“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对老百姓来说,“老虎”固然可恨,但对“苍蝇”之害,他们感受更直接、更有切肤之痛,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各级党组织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今年要借助乡、村换届,选齐配强乡、村领导班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要突出抓好乡(镇、场)党委书记这个重要关节,强化党委书记统筹抓党建的功能,充分发挥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把村(社区)党支部的“龙头”挺起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打通群众心里的“最后一公里”。
三、从严从实,突出重点,坚决把作风建设抓到底
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抓作风、改作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突破口。从去年纪委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我县还存在“违规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当前,“三股势力”同我们争夺群众的斗争非常激烈,作风问题就是斗输赢、论高低的一个风向标,许多问题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影响民族团结、触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我们绝不能淡然置之、等闲视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一)深入开展“四风”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治理。要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十条规定”的落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解决了的问题出现反弹、纠正了的歪风出现变种。“四风”问题积习很深,有些人幻想中央“八项规定”成为一阵风,刮过去就可以接着吃喝玩乐;有的公款报销化整为零,将大额消费分开报账,“降低”消费金额,既容易操作,又不易发现;有的领导干部上下班都开私家车,“公车私用”现象表面得到遏制,但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由单位承担,演变为“私车公养”。对此,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各级党组织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紧盯年节假期,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密切关注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努力做到“四风”问题发生在哪里,检查监督跟进到哪里,努力做到检查不留死角,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就打,点名道姓曝光,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让心存侥幸者收手、违规违纪者止步,使“四风”问题在社会监督面前无所遁形。
(二)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纪律作风体现党员干部的形象,关乎事业的发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说到底是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题。县委历来重视党政机关干部勤政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持续开展了“庸懒散拖”专项治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高压态势下,有的机关单位由“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变为“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有的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要求时,担心出差错,习惯于“文件怎么讲的、上级领导怎么说的”,当“接收站”、“复印机”,照抄照搬“守摊子”;有的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动真碰硬,见难题就退,遇矛盾就躲,推诿扯皮,甘当“太平官”、“滑头官”,如此等等。长期下去,我们这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丧失。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就是腐败。敢担当、能担当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党政机关干部身处岗位重要、肩负职责重要,有责就必须担当,要摒弃“为官不为”的错误思想,坚持“为官有为”,权为民所用、责为民所担。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疏堵结合、破立并举,不断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坚决淘汰那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的干部,让敢担当、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有更多用武之地。
(三)深入开展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启动了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查处的典型案件来看,有的在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物资和项目上搞“雁过拔毛”,虚报冒领、贪污克扣、挪用截留,侵占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利用职权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一些党员干部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味用大话、空话、套话搪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深入研究和分析解决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健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刚性执行,切实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这里,我还要着重强调一下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从古至今,家风与廉政紧密相连,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重视家风建设是我们党的好传统。陈云同志曾给家人订下“三不”准则,不准家人搭乘他的车、不准接触他看的文件、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这“三不”准则,被视为共产党人家风典范而广为传颂。各级领导干部要反躬自省,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向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先进典型学习,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廉修身、以廉齐家、以廉保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良好家风促党风带政风正民风。
四、坚决惩治,有效预防,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
严厉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对执政基础破坏性最大、杀伤力也最大。如果我们对腐败问题不闻不问,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就会失去党心、民心,党的执政基础就会瓦解。实践证明,反腐败与稳定发展并不矛盾,反腐败不仅不影响稳定,而且会增强稳定的基础;反腐败不仅不影响发展,而且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任务十分艰巨。从近几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腐败问题呈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苍蝇式”腐败问题频发。如:近两年集中查处的“安居富民”工程贪污腐败系列问题,涉及到多个乡镇,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行贿、收受好处,把惠民政策当个人“提款机”,肆无忌惮,群众深恶痛绝。二是系统性腐败时有发生。如:“高考移民”案就是典型的腐败“窝案”,数十名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理或者伙同他人违规办理高考移民户籍、学籍;一些户政管理、学籍管理岗位成了腐败分子牟利的“金饭碗”,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峻的形势表明,不敢腐、不想腐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反腐败斗争正处在节骨眼上,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一)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国标没有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加大对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惠民资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持续震慑。要认真贯彻《xx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案发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不断加大预防力度。按照“四强”标准的xq特色好干部要求,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用好廉政谈话、廉政约谈两个武器,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常委和副县长、乡(镇、场)书记和乡(镇、场)长进行廉政谈话,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分别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且每年开展谈话不少于2次,通过廉政谈话重申党的纪律及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进行岗位风险教育、诫勉教育、警示教育和心理沟通教育,打好“预防针”,增强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也要定期同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结合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考评,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要健全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一书三报告”制度,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部分“一把手”违纪案例及其教训的通报,达到以案说法、以案讲法、以案正风的效果。要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选人用人、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资源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不断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要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强化审计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工程监督、公开公示监督的制约作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净化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做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扎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净化。要按照“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要抓好建章立制,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常态化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实施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进一步拧紧党内监督的制度“发条”,其目的就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践行宗旨,严守纪律、用好权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先进纯洁。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统一。从去年底考核的结果来看,一些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民主和集中都是一种监督,通过民主可以解决个人主义问题,杜绝“一言堂”“家长制”,促进集思广益;通过集中可以解决自由主义问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真正确保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开展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领导重大决策全程纪实、责任倒查及纠偏制度,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分的处分。
(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 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面对当前反恐怖、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严峻形势,面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艰巨任务,面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从xx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出发,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主观武断和把批评庸俗化,打鼓打到点子上、批评点到穴位上,不夸大也不缩小,当面指出而不背后议论。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的顾虑,做到自我批评一日三省,互相批评随时随地,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用好民主生活会这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做到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及时开、结合存在问题开,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的必修课。
(三)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对象,人人可以监督他人,人人都要接受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然成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实践证明,“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严是爱、松是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的问题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党员、干部可在党的会议上和干部提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县纪委要把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平时掌握了对下级“一把手”的反映,就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书记。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都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四)强化纪委的专门监督。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个别党(工)委、党组支持纪委“三转”工作不到位。县委三令五申强调,要给纪委解压松绑,回归主业主责,但还存在个别纪委书记兼顾农业、富民安居等“副业”的现象,还有一些党(工)委没有配备纪检书记、纪检专干,党风廉政建设时松时紧,有的甚至没人抓、没人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职责,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践行“四强”“三力”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要秉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纪律,加强内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时代的呼唤、历史的责任。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xx县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