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突发的防控预案

针对疫情突发的防控预案5篇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威胁就表现的日益突出。怎样写最新疫情应急预案范本?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最新疫情应急预案范本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最新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篇1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最新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各级通知精神为指导,在上级部门的周密部署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可行的抓好防控工作的组织与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传染病的控制、宣传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传染病的发生。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班老师、其他工作人员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应急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应急联络畅通。

2、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第一时间紧急上报;拨打紧急救护电话;稳定教职工及幼儿情绪、与幼儿家长联系等)。

三、传染病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组长、副组长负责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监督全园教师防范新型病毒情况。

(二)副组长__落实每日12:00前上报工作。

(三)后勤主任__指导全园教职工做好班级、园内环境、教室内及厨房的消毒工作,指导教职工了解传染病消毒隔离要求,落实督查全园防治新型病毒工作的物质储备;负责防治疫情工作保障、交通、通讯等。

(四)保健医生负责对幼儿进行严格晨检、和幼儿身体异常状况上报,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幼儿,请家长立即带离就诊或回家观察。

(五)各班班主任负责幼儿午检及全日观察工作。做好缺勤幼儿的追踪及因病缺勤幼儿的监测工作,每天15:00前详细记录在册并交到保健医处。发现疑似病例和本班幼儿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及时上报,同时班上立即采取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对家长进行防治新型病毒的知识普及宣传。提高家长、幼儿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的意识。

(六)各成员负责本班的通风、卫生消毒工作。对园内公共区域楼梯扶手、门帘、墙裙、成人卫生间等进行每日消毒工作。

(七)食堂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制度。

四、日常工作要求

(一)晨检工作:负责人为保健医生。对来园幼儿进行口腔、体温排查,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幼儿,请家长立即带离就诊或回家观察。各班教师在门口接本班幼儿,家长一律不得入园。保健医必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隔离服、体温计、手电筒。口罩、手套每天更换,如遇疑似病例须及时更换;体温计、手电筒每天做好消毒工作,如遇疑似病例须及时消毒;隔离服须每天清洗暴晒。

(二)幼儿的午检及全日观察工作:负责人为主班教师

1、每天午睡前及午睡后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2、全天重点关注服药儿的精神状况,如:饮食、睡眠、大小便、活动等。

(三)消毒工作:负责人为生活老师、食堂人员

1、班级认真开展好环境卫生及幼儿用具、玩具的消毒工作。

(1)早、中晚开窗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中午起床、晚上离园后开紫外线消毒灯20――30分钟。

(3)离园前对桌椅、地面、水龙头、楼梯扶手用1:100配置消毒液用抹布进行擦拭消毒。

(4)玩具、图书,进行晾晒、或消毒液配比浸泡、擦拭消毒。

(5)地面及厕所:请按照1:50的比例配置消毒液,按照地面随脏随拖厕所随用随冲随消毒的方法,每天至少两次对厕所和地面进行消毒。

(6)餐具:每餐用完后,请老师务必将餐具送厨房蒸车里高温消毒。

(7)水杯:每天孩子离园后,请老师将水杯放班级消毒柜进行消毒。

(8)毛巾:每周两次将毛巾投放在1:200比例配置的消毒液中浸泡半小时,然后清洗干净日晒晾干。

特殊情况:若班内出现疑似患儿,幼儿进行户外活动,生活老师进行彻底消毒。

2、食堂加工食品要确保煮熟煮透,保持食堂环境清洁,严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应急处理办法

1、班级教室发现在园幼儿出现疑似症状,立即上报园长,第一时间带至保健室观察隔离,同时通知家长来园接幼儿去就诊。并带领本班幼儿到单独指定区域活动(走廊),生活老师对班级进行全面消毒。班主任随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幼儿病情。

2、班主任要对缺课的幼儿进行跟踪调查,如果经医院诊断为病毒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本班级教师、幼儿进行隔离,同时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教育部门报告。康复出院的幼儿要留在家中休息1至3周,病情确定无反复方可回园。

3、疑似患儿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型病毒后,家长需持就医病历交由保健医鉴定无误后方可入园,病例须复印存档。

4、对家庭成员中有新型病毒病人的幼儿,如果有密切接触,必须隔离观察2周,待未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方可入园。

5、经医院诊断为新病毒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患者所在班的幼儿,要全部离园回家观察,观察1至2周后无异常情况才能入园。注:班主任接到有确诊病例后,须第一时间上报园长,并在园长指导下通知班级其他家长将幼儿接回家,并做好解释以及安抚工作。

6、一旦出现新病毒患者,该患者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专业消毒人员及时进行终末消毒。根据卫生部门《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接到新型病毒疫情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

7、在新型病毒防治工作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定”。从20__年1月23日开始,各班级必须在每天9:00前将本班师生缺勤情况上报,若有发病情况须每天9:00前填写《幼儿新型病毒防治情况记录表》,在10:00再次确认无误后交保健医处。

8、为防止传染,各班教师、幼儿不得串班,交叉使用玩具、餐具等物品。

六、应急处理程序

发现高烧、咳嗽病人(责任人:班主任或生活教师)→立即将病人护送至应急隔离室(责任人:班主任或生活教师)→向幼儿园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汇报(责任人:保健医)→通知家长带患儿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人:班主任)→立即打电话上报教育部门、疾控中心→对与症状者接触者不可离开本班教室(责任人:班主任、保健医)→对有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责任人:生活教师)→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二周(责任人:保健医、幼儿家长)→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幼儿园秩序绝不允许校内人员擅自离校、校外人员随意进入(责任人:安保人员)。

对于正值寒假期间的孩子,提醒家长也要积极预防;

1、要留心孩子的饮食结构,不要暴饮暴食,注意营养均衡;

2、尽量不要带孩子到一些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比如:超市、商店等,外出戴口罩;

3、家中要注意及时开窗通风,进门前先洗手;

4、带孩子去亲戚家串门时,家长要留意孩子接触的人群,特别是有感冒症状者,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5、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的症状及时就医,并上报给班主任老师;

6、在家里,同样需要保证孩子在幼儿园中规范的作息时间,每天睡眠充足。

最新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篇3

一、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各行政村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等职能小组,同时成立由村委干部、卫生健康及民警组成“三人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村对应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疫情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疫情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疫情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车间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车间、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基层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三人工作小组”负责片区村民健康登记,做好村民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人员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企事业单位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最新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篇4

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疫情全球大流行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冬春季来临,境外疫情再度高发,国内散发、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新冠疫情与流感、腹泻、手足口病等其他传染病疫情交织叠加,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补齐防控短板,切实做好应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并针对风险隐患环节,就做实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思想上紧起来,工作上动起来,措施上实起来,纪律上严起来,坚持严防死守的态度不变,坚持现有疫情防控策略和措施不变,坚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不变,慎终如始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常态化防控举措,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同步跟进整改,补齐防控短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守住今冬明春防控的关键时期,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指挥突发疫情防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应急电话:。

(二)工作职责

冬春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突发疫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议;

指导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疫情处置、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判断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指挥局机关科室人员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应急救援,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负责对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

三、常态化应对工作措施

按照“严防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总体防控策略,强化联防联控、居家隔离管控,落实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人群聚集限制等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措施,严防新增输入病例。

(一)科学合理安排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1、摸清健康底数。疫情防控期间,领导组要全面把握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健康和外出信息。对近一个月本人或家人有疫区旅行史、居住史返介的同志或与疫区人员有接触的同志,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安排在家隔离做好体温监测。

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统筹安排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到东南街道水门南街社区报到,深入摸排流动人口,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服从街道社区的统一领导。

3、严控人员接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佩戴口罩到单位上班,进入单位前进行体温监测,在岗时保持1米以上间隔办公,办公区域应佩戴口罩,没有特殊工作需要应避免人员集中开会、组织集体学习,不得串岗聊天、相互拜年。

4、严把门禁管理。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单位必须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接受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与疫区人员接触询问和个人信息登记,对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及时劝返,暂不允许进入。快递严禁进入办公区域,统一放于门房处进行消毒。

5、严格把好消毒关。责专人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通风、消毒、消杀,办公区域严格实行一日两次全区域、全覆盖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确保办公场所清洁、通风。

6、强化宣传教育。领导组要通过微信群等途径,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秉着科学宣传,不信谣、不造谣的基本思想,消除职工的心理恐慌。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正确认识和防护能力。

(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

1、全面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要严格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要指导督促乡镇、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加强饮水安全卫生知识宣传。供水单位和相关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水源地、取水口、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的安全巡查,有条件的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

2、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管,按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要及时排查,及时报告、通报。要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要密切关注巡查人员健康状况,统筹安排人员力量,防止出现管理空白。

3、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根据工程属地要求,制定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严格工作防护,落实严格门卫管控、体温监测、临时隔离、信息报送等具体措施,做好工地卫生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我市水利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安全生产、防汛安全、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信息报送管理,遇到重大突发水利事件时,要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水利厅。

5、统筹谋划工期。优化分析工程进度,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对汛前计划完成的要制订相应措施,保障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四)搞好工作统筹,确保科学决策。20__年是建党第__周年,是党中央“两个百年”宏伟目标的第一个百年之期,是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可以说是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要把疫情防控与“六稳”“六保”结合起来,千方百计促就业稳增收,全力以赴抓项目增动能,坚决稳住经济基本盘,牢牢兜住民生底线。要把疫情防控与环保督察整改结合起来,强化问题导向,找准症结、找准方法、举一反三,做到实实在在、彻彻底底改到位、改到底,不断巩固成效。要把疫情防控与科学谋划“十四五”结合起来,立足全局、前瞻谋划、深入研究,为全区下个五年高质量发展定好目标、绘好蓝图。

最新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篇5

一、总则

做好传染病宣传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二、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设备、物资材料库:

口罩、快速红外体温测量仪、消毒水或酒精、消毒器具(雾化喷壶等)临时隔离室:对内人员出现不良反应时财务室:资金

四、预防措施

1、室内常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等。

2、勤打扫环境卫生,垃圾要及时清运。

3、严格遵守深圳市卫生管理条例。

4、减少到户外活动,室内锻炼,增强体质。

5、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

6、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7、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进行聚会及密集开会。

8、有计划地备足各种材料、配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机会。

9、进行开工人员培训,确保做好防护。

五、应急处理

1、当公司内发生疫情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拨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2、疫情上报登记

当地政府部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人民医院“120”

3、拨打求援电话如:“1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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