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赔偿可以包括未来可得利益吗
我们都清楚合同违约,违约方需要给守约方一定的损失赔偿,具体损失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来计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违约赔偿包括未来可得利益吗,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未来可得利益界定:
说白了,就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违约方违约,可能因此造成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的情况。譬如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就可以从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这些方面计算。
确定违约损失可得利益的基本公式: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损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公式解析:
1、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损失。通常包括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三种主要类型。但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
2、可得利益损失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额和根据对方身份所能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
3、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应包括守约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但守约方未采取防损措施的,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4、可得利益应扣减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确定未来可得利益要注意:
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不得超过可预见、应当预见的损失。
利益受损方在主张未来可得利益时,要着重搜集相关证据。譬如确实是因为对方的违约,导致了自己本该获取的收益落空了。如果是通过起诉来主张未来可得利益的,证据搜集的越完备,越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得到法庭的支持。
合同违约能否起诉继续履行合同
未履行合同的可起诉继续履行
在实践中,签订买卖合同后,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时守约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就只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了。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而,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在起诉书中,不能仅仅诉求:“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类的内容,这样是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诉求从而败诉的。
首先,继续履行合同是相对于解除合同而言,被告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无事实根据。
违约方只是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而已,合同依然存在且有效的,这时受约人应该根据实际,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偿,或让违约方履行合同相应的事项,并赔偿。如要求违约方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等。
其次,该请求是抽象的诉讼请求,不是具体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
最后,该请求没有执行内容,判决了也无法执行,达不到诉请目的。
当然了,并不是说不能在法院诉讼中,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最好能结合具体实际的诉求,一并提出,如要求在一个月内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支付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