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草率无知地记一下,待重看资料,看罪与罚,第一感觉就是看到了尼采,当然还是很不一样的。
陀氏借老练的警察之口断定拉的思想是一种“平凡的理论”,法律系出身的主角却因无法彻底贯彻这一思想(内容掺杂了还蛮多的,超人思想、功利主义、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这部分所展现的思想渊源还蛮深的,没法完全get,而且当时似乎是政体转型时期?)而感到自我的卑贱,他始终认为自己仅仅在世俗意义上犯了罪,就其思想上其罚只是自己自发地针对自己行为的软弱、自己并非所想意义上的不平凡者而自愿领受。
查资料看到有人说陀氏在此书歌颂了讲求顺受的奴隶道德,实在误读得太离谱,没看到拉去鼓动索与他共同自杀以及后来他的喃喃吗,“原来你我并非同一种人…”思想的框架就完全不同,把爱的品性和在无法推翻的命运求生解释成超人理论下的奴隶道德,不但没必要也很残忍,最重要的是索并没有将这一思想拖去强压他人,形成结构性的思想钢印,无法令“超人”促动时代进步。
她劝拉自首也仅仅是因为杀人偿命的法律,也就是说她的宗教思想是用以支撑自己的,从未用以律人(比如拉的十字架和新约是他自己要去的,索在流放时期对信仰一句未提),这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吧?假如逻辑是追问来源,背景毕竟体现了上层借东正教来收理下层思想,这个意识形态批评已经越过本书范围了。
写的地方,这几个点印象很深,杀人全过程(细致)、精神病(呓语、幻觉、胡思乱想写得细致,不停地发烧、睡觉、生病)、彼得堡的环境(到处都是醉酒者、疯子、叫骂、肮脏的广场,极端的阶级分立……)、人物牵引和塑造(其实追求妹妹的浪荡子才是最尼的,崇尚性力、死极决绝)、鸡飞狗跳的回丧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