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曼尼德斯篇》读后感1500字:
今天真的是什么也不想干,但我还是坚持把书的第一部分读完了。其实我写这个东西的目的是为了捋顺我读书时形成的散乱思路以及给自己发问的机会。我总是有那种读完书后的不踏实感,这种感觉估计也是来自人类刨根问底的本能吧。
今天写第一部分最后一节,巴曼尼德斯对少年苏格拉底“分离”的批判。
我认为我之前两次理解的对立没有一次是对的,因为我断错句了。书中说的是同名的相和个别事物之间的对立,这里想表达的应该是相与同类个别事物之间“一”和“多”的对立,即少年苏格拉底相论中的相的单一性是被这句话所表述的。
少年苏格拉底将“极端相反者”分为“极端相反的相”与“极端相反的性质”已体现了他对”自在界“和”现象界“的区分,即相存在于我们无法感知的自在界中,这也是分离的含义,但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一切相和一切个别事物之间有关系吗?苏格拉底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提出”分有“的说法来解释,但是通过巴曼尼德斯的论证,若相与同名同类个别事物对立,那相是单一的,而单一与整个或部分分有是矛盾的,因此”分有“的说法不成立,那也意味着一切相已和一切事物失去了联系。在这里柏拉图通过巴曼尼德斯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思想:每一个”相“只在相对于其它的”相“里有它的”是“,或从另一方面讲,”相“的相互关系构成它的”是“。这里我是这样理解的,自在界中有着各种各样的”相“,其中有一个叫做”关系之相“,被这个”关系之相“画进范围的才显现到现象界中。我觉得这里是一种认识论式的理解,通过现象界中变化的现象认识背后永恒存在的相,比如说A和B之间是朋友,那他们的友谊通过某种方式与”友谊之相“联系,即使他们有一天友谊破裂了,背后的相仍然存在,即这个相在自在界的关系之中,否则现象界将不再存在”友谊“。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一件事:自在界中,相和相玩,现象界中,物和物玩。二者井水不犯河水。
那问题来了:我们可以认识相吗?这个答案似乎很明显了,不可以。因为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通过认识这个关系认识被认识的个别事物,这个关系被现象界与自在界的分离所局限,也就是说我们的魔爪伸不到自在界去,即相只能被“认识之相”所认识。那反过来我们可以说,相同样不能认识现象界中的个别事物。这里体现了柏拉图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认识是一种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如若发生这一种关系,认识主体方有认识,方认识认识对象;也只有在这种关系里,认识对象方可为认识主体所认识。·反之,如若它们中间没有这一种关系存在,认识主体即没有认识,不能认识认识对象,认识对象也不能为它所认识。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存在于现象界,而神存在于自在界,那掌握最精密最完善的知识的神没有能力认识存在于现象界中的我们。
到这少年苏格拉底“拯救现象”的行动彻底失败了。他为什么会失败呢?他失败在哪里?让我们回到最初,少年苏格拉底以“极端相反的相”与“极端相反的性质”来区分“极端相反者”,且他认为“极端相反的性质”的结合已不成问题,那问题就转移到了“极端相反的性质怎样在个别事物里相互结合”,并残留了“极端相反的相是否相互分离而不相互结合”的问题。苏格拉底为了解决“性质”问题提出了“分离”、“对立”与“分有”。在这里,少年苏格拉底提出了“相论”来"拯救现象"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他所提出的“相论”内部(“分离”、“对立”与“分有”)纠缠着许多不能挽救的困难,即“他已寻得解决问题的正当方向,只未踏上正确的途径。”为了解决问题,巴曼尼德斯必从“极端相反的相”入手以解决“性质问题”,而同时又不能重蹈少年苏格拉底的覆辙。
“模型说”我没怎么看明白,等以后我看明白了会补充说明。作者: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