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悲伤酿成悲剧——《以案说法》心得体会1000字:
“断魂最是春来时,一起弹泪过清明”。正值清明佳节,望着窗外飘飞的细雨,再望着手中的那本《以案说法》,我的思绪再次似“无边丝雨细如愁”,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是一个祭祀祖先,出游踏青的时节,也是一个弘扬传统,追寻先烈的时节,然而,许多人由于防火意识不强,将祭祀先祖的活动变成了破坏生态的犯罪,严重的导致大火烧山,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以案说法》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件:年近七旬的黄依母跟随儿子到城里生活,2015年的清明节,她全家回老家给亡夫扫墓。由于坟前杂草丛生,黄依姆便与家人将杂草清除并集堆焚烧。祭祀活动完成后,她未将灰烬完全熄灭就和家人离开,导致余火复燃后迅速蔓延,导致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185亩,构成失火罪。真是“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一日造成失火案,终身后悔泪满面”啊!
且不说黄依姆悲伤之余又惹祸上身,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她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先看看因为她一时疏忽造成的后果——烧毁森林面积185亩,经济损失达到13万余元,这给人们生活生产带来了巨大危害,火灾破坏力之大,可谓是“火灾之难大于病疫”!
其实像这样因为疏忽造成的火灾事故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如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12时38分24秒云南省安宁县森林火灾事故;1986年3月28日云南省安宁县森林火灾;1986年3月28日6时许,位于昆明市西南约80km,距安宁县47km的青龙乡发生山火,13时许,风力突然加大,烈火迅速封住山口,瞬间山火带着噼啪巨响蔓延到整个山谷,过火面积2300亩(约153hm2),其中森林面积2000亩(约133hm2)……这一幕幕惨痛的教训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啊!·烈火猛于虎,由于疏忽引起火灾不仅给全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其他个体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有的纵火者甚至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的一时疏忽可能就造成父母失去儿女之爱,儿女失去父母之爱,有的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后果。
这所有的一切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严格遵守野外安全用火规定,爱好冒险的驴友进山游玩期间,不要携带使用火种,不在林区吸烟或明火野炊,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求助。
习近平主席说过,金山银山就是我们的绿水青山,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来保护周围的环境,提高防火意识,杜绝人为原因造成森林火灾,不要把悲伤酿成悲剧。最后我再送给大家一首诗: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切莫疏忽造火灾,否则弹泪过清明。作者: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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