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司法局“和为美”家事调解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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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说过这样一句话,“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其中饱含了国家对于构筑美好和谐社会的高度关注,而“家庭”作为社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向来都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每一个家庭的和谐能直接有效地促进地方和谐,地方和谐稳定能直接推动经济效益的增长,从而使得人民幸福指数提高。今年以来,郊区司法局把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抓发展、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自觉担当起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城乡文明升级”等工作,切实在全区营造出了“全民普法、全民学法、全民共享”的法治建设新格局。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探索新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阳泉市郊区司法局立足实际,主动担当作为,2019年5月23日,由区司法局牵头,在区民政局、区妇联等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强强联手,整合人力资源,依托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成立了“和为美”家事调解室。“和为美”寓意“家和至兴,人和至美,创建美丽和谐之家庭”。这是成立的首个品牌调解室,标志着郊区司法局家事纠纷调解工作迈出了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模式的可喜一步。这也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新举措。它的成立,对于不断拓宽家庭矛盾的化解渠道,有效修复家庭关系,维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将发挥重要作用。

主动作为,依托多元化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

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既是维护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也是基层调解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基层调解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抓手。郊区司法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跟进,积极创新,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后,积极主动地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衔接取得支持,组织精干力量,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和为美”家室调解室的成立和有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郊区司法局与民政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在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提供了一间办公用房,完善了办公场地的硬件设施,打造了温馨环境。今年5月份,“和为美”家室调解室举行了挂牌仪式。

“和为美”家室调解室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实现了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妇联、民政、司法三家达成共识,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切实履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中的独特作用

郊区司法局根据新时期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需要,选派了5名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作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其中包括专业律师和有多年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家事调解室秉承“珍惜、理解、沟通、包容”的和谐精神,充分发挥了调解组织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独特作用。

1.更新观念,合理调解。该“调和”则“调和”,该“调离”则“调离”。有些人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仍然抱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想法,重视“调和”、忽视“调离”,甚至认为双方调解离婚就是调解工作的失败,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些离婚纠纷,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对于这类离婚纠纷,如果“调和”不成,就应当引导双方文明离婚,不能久拖不决,以避免矛盾激化,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善于倾听,以诚待人。嬴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这是进行调解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调解工作就无法进行。关键是要以诚待人,多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使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真的关心自己。比如离婚纠纷当事人往往有许多话压抑在心头,如能耐心、真诚地听当事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当事人就会感觉到你对他是重视的,从而对你产生信任感,并愿意接受你给出的法律方面或其他方面的建议,从而达成协议或促成和解。

3.抓住焦点,对症下药。郊区司法局在调解中发现,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通常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往往会存在一个主要的、主导性的原因,如家庭暴力、重男轻女、第三者插足、婆媳关系、经济问题等等。这时,就要善于观察和分析,找出其中的主要矛盾,从而根据情况,对症下药。如对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一方有明显过错的,在调解中要对过错方提出批评,劝其改正错误,并劝说另一方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等;对性格不和的,要引导双方多做自我批评,多看对方的优点、长处等等。

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结合全区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的开展,郊区司法局在调解室安排专业律师现场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在法律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1.发挥好法治宣传阵地作用。在调解室,郊区司法局备有各类常用的法律书籍,特别是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手册,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等。这些法律手册免费向群众发放,为他们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学习机会。同时,利用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举办法治讲座及免费咨询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群众树立新型文明的婚姻家庭观,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为在辖区有效化解各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2.助力公共法律服务迈上新台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有效手段,也是践行群众路线、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和为美”调解室的创立,是郊区司法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尝试和探索。发挥品牌调解室口碑好、业务强、贴近群众的优势,利用人民调解工作这一服务平台,结合全区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的开展,重点加强面向农村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使广大群众享受到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自愿通过调解组织处理各类家庭矛盾,对有效遏制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重大刑事案件,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发挥了良好积极的作用。

3.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郊区司法局选派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交流。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会诊”,拿出最优的处置方案。对于每一个调解案件,郊区司法局都制作规范的卷宗,及时存档上报。在工作中及时梳理总结各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善于发现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推广成功做法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水平,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

经验启示

“和为美”家事调解室成立4个月以来,秉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调解原则,采取“坐堂接诊”和“家门口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10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基层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一是为当事人节省了费用,让老百姓不花一分钱,就能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调解服务的过程,也是向基层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的过程,于潜移默化中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二是为基层法院减少了讼累,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比如一件离婚案一但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往往互不相让,从立案到开庭到判决再到执行,要使用大量的诉讼资源。而调解的介入,使一些可能诉讼的案件提前得到了处理,达到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目的,从而更好地促进形成多元化解家事纠纷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是这种带有浓厚“人情味”的调解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家庭融洽相处,保障了社会和谐。比如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双方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不论是在财产分配方面,还是在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债权债务的承担等方面,一般都会自动履行,并保证相安无事。而这种夫妻离婚后和谐共处的关系,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一切为了群众”,是调解的根本出发点,“让群众满意”,是终极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郊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更高的标准,更优的服务,做好新常态下的人民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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