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广东廉江发生了一件人神共愤的事情,一男子竟然亲手淹死自己一儿一女。
据网传消息(来源:南阳头条),黑衣男子与妻子有感情矛盾,淹死了两个孩子。当天男子哄骗孩子说去县城玩耍,天真的孩子开开心心地和父亲一同出门了,到了当地一处叫合江桥的位置时,狠心的男子准备把四个孩子全部从桥上丢了下去,刚扔了两个到河里,准备扔第三个的时候,被路过的货车司机拦住了,十一岁的大女儿被吓得跑回了家。
遗憾的是,被扔到河里的两个小孩已经身亡了,据当地群众介绍,就上来的时候,两个小孩紧紧抱在一起,用了很大劲才分开。
至于男子这么做的原因,目前网上主要有两点,一是男子闹离婚,妻子准备去广州打工,男子不同意,就准备对自己的四个孩子下毒手。二是男子好吃懒做还、赌博还家暴,妻子便与其离婚了,孩子也一直是妻子在养育,而现在男子要求与妻子复合,妻子不同意,男子便下了狠手。
目前,黑衣男子已经被警方抓获。
消息一经发布,便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愤慨,有网友表示:“虎毒不食子啊,这还是人吗?怎么下得去手的啊,大人就算有天大的矛盾,你也不能把气撒在小孩身上啊!”
也有网友表示:“看到两个小孩被救上来,还抱在一起,实在是想不到他们心里有多绝望,怎么也没想到,会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扔下河,这样的男人必须要死刑!”
看了这个新闻,笔者的心情也是久久不能平静,不管你们大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把毒手伸向自己的亲生骨肉,那就是畜生行为,禽兽不如,这种人杀一万次都不为过!
难以想象,当时被扔下去了两个孩子该有多绝望,而还活着的两个小孩,又将留下怎样的心理阴影,可以说,这一辈子已经全毁了!
回到案件本身,不管动机是什么样的,黑衣男子确确实实地亲手杀害了自己的两个孩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到,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但是该文件也说了,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并且,本案当中值得注意的是,该男子的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因感情问题,杀害自己的亲生小孩,年龄分别是11岁和6岁,属于特定对象: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违背人伦道德底线,造成了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
笔者认为,该男子如此卑劣的动机,如此残忍的手段,如此恶劣的情节,完全可以判处死刑!
对此,您认为应该怎么处罚该男子的行为?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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