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义务照顾瘫痪哥哥二十年,能否继承其遗产,法官判词让人落泪(哥哥不赡养老人还争遗产怎么办)

“人间最大的爱,是父母给子女的爱;人间最深的情,是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情。”辽宁阜新,二审法官的一段判词令人动容。(文中人物系化名)

案情简要回顾

2001年,42岁的赵武因为患病,下肢瘫痪,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因为赵武离异,女儿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赵武无人照顾,一个人生活非常艰难。

关键时候,40岁的赵文义无反顾地主动担负起了照顾哥哥的职责,全方位地照顾起赵武的生活起居,让赵武重燃生活的希望。

2004年,赵文到相关机构给赵武申请到了低保。2006年,为赵武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靠着赵武微薄的收入,加上赵文在附近上班的钱,两人相依为命。

2020年,赵武又患了脑梗,生活陷入完全不能处理,但其唯一的女儿仍然不愿意照顾父亲,赵武仍然由妹妹赵文照顾。

2021年2月19日,赵武去世,留下8.4万元的房屋动迁补偿款,被女儿赵小玲全部领取。

赵文不服,觉得赵小玲没有履行过一天的赡养责任,却只凭着血缘关系就领取赵武留下的全部遗产,自己照顾哥哥二十年,却没有任何回报,于是向法院起诉,希望分得8.4万元中的5万元。

@刘律师漫谈

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27条第2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除外。赵武在离世之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其遗产确实应当由其亲生女儿赵小玲继承。

民法典在第6条基本规定中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赵文虽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考虑到其多年来一直对哥哥赵武不离不弃,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与精力照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赵武。

赵文对赵武尽了主要的扶养和帮助,同时也体现了亲情,此善举应予提倡和鼓励,对于赵武生前留有的遗产依法可以适当地予以分割,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情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院一审判决,酌情支持赵文诉请分割赵武8.4万元遗产中的3万元。

赵小玲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这样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自己之前考虑到姑姑赵文无儿无女,已经补偿了其3万元,提起上诉。

赵文提出证据证明,该3万元是赵武患脑梗后至离世之前多次住院的医疗费。

法院二审认为:

第一,人间最大的爱,是父母给子女的爱;人间最深的感情,是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情。本案的被继承人赵武生前身患二十年的重疾,本已尝遍世间疾苦。事后,因留下8.4万元的房屋动迁款分割问题,导致两位至亲对簿公堂。奈何?

第二,赵文作为妹妹,对哥哥赵武并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然而,二十年如一日,对身患重疾的兄长给予照护,这种照护超出了常人间的兄妹情义。

二十年的吃、喝、拉、撒,二十年的日夜守护,妹妹赵文的付出应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其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社会积极宣扬。

第三,赵武有亲生女儿赵小玲,但赵小玲没有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与姑姑赵文之间也没有任何委托协议,期间也未给予姑姑赵文任何劳动报酬,赵文无怨无悔地照护哥哥赵武的举动,是一种大爱,应该分割赵武的部分遗产以予肯定。

2022年3月,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支持赵文分得哥哥3万元的遗产。

[送心]@刘律师漫谈

​[比心]多学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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