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问:我与苗某于1998年5月离婚,从1999年3月至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女儿,我要求复婚登记,苗某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经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办理复婚登记,但苗某同时与范某保持恋爱关系,请问苗某的意见正确吗?
同居生活不等于事实婚姻。定坚画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苗某构成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系,要复婚应当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因此苗某的意见错误。(南国早报 巫碧燕整理)
5月28日(周五)上午值班律师
林剑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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