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渔溪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家庭婚姻纠纷。
经了解得知:郭某琴和康某南经人介绍后认识,双方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于2006年2月6日在福清市渔溪镇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双方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更没有共同生活理想,无法建立夫妻感情,更有甚者,康某南对郭某琴实施家庭暴力。为此郭某琴向渔溪司法所请求帮助要求离婚。
根据所了解的情况,通过分别谈话的方式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双方话语中了解到了。郭某琴和康某南的夫妻感情依然是存在,双方都没有真正走到离婚的边缘,所以经调解员耐心劝说,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终于冰释前嫌,自愿达成协议:1.郭某琴经调解后自愿撤案,愿意和其丈夫康某南共同进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事夫妻双方多沟通,免误解,同共再继续生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2.康某南同意郭某琴的观点,有事双方多沟通,多了解,保证今后不会发生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事情发生,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家庭,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让孩子在一个快乐的环境下成长,让妻子感到幸福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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