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
每一个家庭都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幸福了,社会才能安定
然而
随着社会发展
婚姻家庭生活总会出现一些新问题
大家知道吗
明天(4月13日)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诞生72周年了
下面
小编就带大家来盘点一下
这部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
法律完善历程!
(图片来源网络)
第一部《婚姻法》的诞生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婚姻法》的实施,对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质量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这部法律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共8章27条,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的各个方面,废除了包办强迫、重婚纳妾、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婚姻法》在时代中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几度变迁,从反对封建包办、争取自主婚姻,到80年代开始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再到今天,变得更加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文明。从而实现了法律文本的不断充实和完善。
01 1950年《婚姻法》
体现的是新生的人民政权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和规范、破除旧式婚姻制度、建立并推行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
02 1980年《婚姻法》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的新的整合和规范。1980年婚姻法有两个特色,其一是首次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法律。第二个特色是增加了离婚的条件,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03 2001年《婚姻法》
1997年到2001年,婚姻法的第二次修改期间历时四年。这次修改的重点在解决“婚外关系”和“家庭暴力”问题。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被写进总则,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补充了“禁止家庭暴力”。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我国婚姻法律中尚属首次。
04 2021年《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价值目标,在《婚姻法》的基础上,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和收养五部分。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
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很多条款
相比于原来的《婚姻法》更加完善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丈夫贷款购买豪车,法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1年5月,李某向湘乡市某银行申请贷款27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购车贷款合同》。然后,李某使用该笔贷款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无法继续偿还该笔贷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妻子杨某共同偿还该笔贷款。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被告李某的妻子对上述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一
妻子是否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案涉《个人购车贷款合同》上虽有妻子杨某字样的签名和捺印,但在李某和杨某均否认该签名系本人所签,且在杨某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原告银行既没有提供合同签订时的音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又没有提供证据否定杨某所提交的比对样本上签名的真实性,且拒绝支付鉴定费,导致笔迹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原告银行申请指纹鉴定后却拒绝支付相应鉴定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争议二
购买的车辆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被告李某购买车辆价值系40万,李某向银行借款27万,而当时被告妻子杨某一月工资不到1000元,远远超出其承受范围。该车虽是交通工具,但远高于一般代步工具的价格,对杨某这样的家庭来说明显超出了其家庭生活所需和家庭正常开支,而且案涉车辆一直由李某个人使用,杨某及家人对此毫不知情。从2008年起,李某和杨某婚姻就出现了不和,双方一直分开独居,无任何共同投资或经营,更没有分享过任何收益。
法院认为:案涉车辆的时间虽在李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车系高档消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代步工具,无法证实案涉车辆贷款系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争议三
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
2016年,李某与杨某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除上述贷款购买的车辆外,原告银行没有提供李某与杨某名下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两被告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待分割和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车贷款合同》仅约束原告银行和李某,对妻子杨某无约束力,杨某无需与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在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第一,“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以及家庭成员医疗费等。
第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除此之外
《民法典》还对《婚姻法》做了
哪些重要修改呢?
看完下面这张图
你就明白了!
END
撰稿 | 周晓雨 校对 | 贺锦瑜 审核 | 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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