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也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与价值追求。然而时至今日,婚姻家庭纠纷在社会纠纷中占比增长,重男轻女思想、家暴、弃养老人幼儿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一问题严重中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了给群众的幸福生活贡献一份司法力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全体干警于5月28日深入光明路社区及柴达木路早市开展“典”亮社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普法活动。
活动过程中,行政庭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文,尤其对婚姻、继承、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反家庭暴力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诠释,并为路过的群众及商家发放了婚姻家庭篇法律宣传手册。活动获得了社区群众的积极响应,大家纷纷表示只有通过懂法、学法、守法,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通过婚姻家庭篇进社区普法活动,让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及时了解到社情民意与群众的需求,让法治走进千家万户,以法律护航群众美好生活,惠及民生福祉。普法宣传活动不仅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民服务工作的缩影,今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为格尔木市群众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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