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普法小喇叭】婚姻家庭法律常识⑬(婚姻法与村民权益)

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好学好记。市普法办将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在“汕头普法”公众号上进行线上宣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

今天

汕小法为大家带来的是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⑬

01问:夫妻之间如果订立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应赔偿另一方精神损害,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答:最高人民法院在编写的民法典释义书中认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夫妻之间因忠诚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法院以不受理为宜。

02问:妻子未告知丈夫,自行中止妊娠,丈夫能否请求妻子赔偿损害?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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