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接到一个特殊的求助者来电。这位求助者是陈女士,她打这个电话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自己遭受7年家暴却仍然不吭声的妹妹。
原来,陈女士妹妹自从结婚以后,一直遭受丈夫家暴,但从来不会跟家人诉说而选择默默忍受。
有一次,陈女士无意中发现妹妹身上有各种伤痕,在她不断询问下,妹妹才说这是被其丈夫打的。得知情况的陈女士非常愤怒,与家人向妹夫沟通,但对方态度十分恶劣。
让陈女士更加意想不到的是,虽然家人都站在妹妹这边,但妹妹却变得不愿意交谈,还表示打完以后就算了,照常做自己日常该做的事,似乎被打成为了一件很平常的事。
陈女士和家人们都劝说妹妹离婚,但妹妹就是死活不同意,并表示不想做出改变,就这样一直下去也可以。为此,陈女士感到苦恼不已,她非常希望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亲妹妹。
律师:发现家暴事件,亲友可立即报警
“在此案中,陈女士妹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更有权利决定自己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方式。” 对于陈女士妹妹的态度,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律师梁颖珍也感到很无奈,她表示,虽然姐姐是为了保护妹妹,怕妹妹受到伤害,但仍然不能替妹妹决定是否起诉,也不能以姐姐的名义去起诉妹夫。“但是,如果姐姐发现家暴进行时,可以立即报警处理,从而制止暴力继续发生。”
当接到陈女士这个求助时,社工多次建议陈女士带妹妹来进行心理咨询,但直到现在,妹妹依然还不愿意进行心理咨询。至于为何依然甘愿接受维持这种婚姻关系,陈女士妹妹也没有过多透露。
“如果连当事人都不愿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别人很难帮到她。”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资深社工梁夙曼表示,通常遇到家暴仍选择沉默的当事人主要考虑三个原因,一是情感上的依赖,二是孩子抚养和财产归属问题,还有一个是人情世故,也就是外界的评论。她建议,陈女士和家人可对妹妹多做一些疏导工作。
社工:求助者往往不是第一次遭受家暴
“他是第一次打你吗?”每当接到家暴受害人的求助电话时,梁夙曼通常都会这么问,因为根据他们日常的工作得到的数据,大多数女性被家暴求助都不是第一次被家暴,这样问法是想引导受害人清楚知道自己不是第一次遭受家暴。
“遇到家暴,从一开始就一定要说‘不’,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梁夙曼表示,被自己心爱的人或其他很重要的家人打了,错的不是受害人,而是施暴者,是施暴者是在破坏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在这个案件里,陈女士妹妹是幸运的,因为她有这么多家人支持她、关心她。”梁夙曼表示。
“家暴不是家事,对于家暴,我们要零容忍。大部分经历家暴的人都是处于一种缺乏法律意识的态度,以为大多数能做的就是报警。”梁夙曼还提到,比如报警后,警察回执只是出警证明,而受害人可要求警察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从而起到震慑施暴者、举证的作用。
“求助的女性大多在于25-45岁,学历也不低。她们只是缺乏明确的法律意识跟知识,也有因为经济被对方控制或者确实因为经济困难的没有机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和心理辅导。” 梁夙曼深有感触地说。
关注: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陈女士妹妹与丈夫还育有一个孩子,今年6岁多,虽然没有遭受过父亲的家暴,却目睹、知晓父亲对母亲的家暴行为。
据了解,在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梁颖珍建议上述案例中的陈女士,发现妹妹家庭有家暴情况,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街道、居委会、学校等组织反映情况,共同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常言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亲眼目睹家暴的小孩,已经在他的童年埋下了暴力的种子,认同解决问题只有暴力一种手段。”心理咨询师劳永莉则分析,在这样的家庭长大的孩子,缺乏对亲密关系的信任,甚至可能成为施暴者,导致恶性循环。
“一个看到母亲被殴打受虐待的孩子,比孩子自己被殴打带来的心理伤害更大,毫无疑问对孩子来说是个悲剧。” 梁夙曼认为暴力不应该存在于孩子的成长空间里,适合孩子成长的家庭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和安全感,有良好沟通氛围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