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银首饰、铜钱被追回!于都这家金店被盗案判了(金店74件黄金被盗)

大量银首饰、铜钱被追回…于都这家金店被盗案判了!

炎炎夏日,何以解忧,唯有暴富?面对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时候,一定要抵挡住诱惑,否则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触犯法律锒铛入狱。下面是一个真实的金店被盗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2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刘某来到于都县城某金银回收店,趁一楼店内无人之机,用力拔开店内玻璃货柜锁,将货柜内的23个银手镯、6条银项链、2枚银元、3枚大铜钱、1枚八卦及48枚小铜钱盗走。

之后,被告人刘某将上述所盗物品卖至于都、赣州等地,非法获利1851元。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上述物品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经价格监测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银手镯、银项链共计价值2239元;经省文物商店对涉案文物鉴定,被盗的2枚银元、八卦钱币、大观通宝钱币为仿制品,其余50枚为汉至清代时期钱币属于一般文物,送鉴物品评估价为人民币3507元。

诉讼经过

于都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2022年6月1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在刑满释放后较短的时间内又再犯,难以改造,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的升高,夜晚居民多选择开窗甚至开门睡觉,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何有效防范入室盗窃?

一、家中安装好防盗门、窗,经常检查门窗是否牢固。

二、不向外人显示财物,透露家底。不将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存放在家中。

三、有条件的安装监控摄像头,定期做好检查维修。

来源: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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