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另一方能否要回?6月28日,记者获悉,永宁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原配向“第三者”追讨赠与财产的案件。
该案中,李某系张某前夫。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一起努力共同经营店铺,二人育有一双儿女,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但人到中年的李某与同学朱某开始交往,并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得知此事后,与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双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汇款、红包等多种方式向朱某赠与金钱,总额20多万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李某、朱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朱某返还赠与财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较大,经多次调解,均未成功。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朱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朱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且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李某将属于张某的财产份额赠与朱某的行为无效,朱某应当将属于张某的财产份额部分返还给张某。
后经法官多次释法说理,朱某最终认可了判决结果,向张某退还了相关财产。(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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