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山东打工,受疫情影响来法庭不便,没想到在手机上就能完成诉讼调解,太方便了。”案件调解结束后,被告小丽(化名)忍不住感慨道。3月23日下午,佳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通过微信视频远程调解了一起当事人在异地的离婚纠纷案件。
2011年9月,原告小龙(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通过网络认识并相恋,并于2011年11月16日举行迎娶仪式,于2014年3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是自由恋爱,但婚后感情一般,时有矛盾发生,多次因琐事大吵大闹,导致夫妻矛盾不断升级。2013年年底,一气之下小丽回了娘家。后双方虽经他人调解和好,但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等差异,仍未真正解决彼此间的矛盾。2016年4月,小丽将小龙诉至佳县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如能够相互理解,彼此包容,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判决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2022年2月,小龙又因双方因感情不合,长时间分居,向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与小丽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小丽在山东打工,送达相对困难且周期长,即便送达成功受疫情影响被告小丽也无法到庭,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
在视频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询问了双方关于如何相识、登记结婚时间、婚后感情及夫妻共同财产等基本情况,了解了双方对于离婚这一事实的真实意愿。于是耐心阐释与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情理入手试图挽回双方的婚姻,但鉴于双方的离婚意愿都很强烈,未能成功,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离婚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将视频沟通的结果制作成调解笔录发给小丽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承办法官将民事调解书电子送达给被告。至此,这起远隔千里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本案通过微信视频远程的方式进行调解,既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推进了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成本,取得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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