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逃税 巴中检察一份检察建议追回二百万税款(税务查阴阳合同偷逃税)

“纳税人应缴纳税款235万元,截至2018年8月9日,纳税人已缴纳税款175万元,下欠税款60万元已责成专人追缴。”

9月19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收到巴州区税务局整改复函,通报税款追缴情况。税务局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着重加强对自主自行申报纳税环节的事中事后管理。

一纸诉状牵出案件线索

“今年初受理起诉的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去年调解结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存在当事人相同、标的物相同、交易价款不同的现象……”巴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在工作中无意发现一起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随即介入监督,查阅法院审判卷,发现背后大有文章。在原告程某某起诉被告邓某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85万元包税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前后卷宗数据显示,一套合同约定交易价为845万元的门市最后仅以85万元包干过户。这显然不符合税收规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税收监管职责呢?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的背后就是国家税款的流失!

阴阳合同还原事实真相

检察官抓住这一线索,联合法院迅速启动协同办理程序,通过与承办法官沟通及调阅相关诉讼卷宗查明:2017年8月17日,程某某与邓某某经中介黄某某介绍,程某某将位于巴州区南泉寺街的二门面房屋出售给邓某某,并签订《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845万元,由原告程某某承担过户税费。

2017年10月12日,巴州区法院审理程某某与邓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6月13日,交易房屋同样是位于巴州区南泉寺街的二门面,交易价款却变为187万元,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2017年10月30日,双方持法院的调解书和交易价为187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原巴中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出示的资料出具金额为33.03303万元的税务发票。

2018年2月27日,因被告邓某某未付清房价款而引起纠纷,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纵观前后两次诉讼的案件细节始末,交易价从原来的845万变成了187万,应纳税款从236万余元变成33万余元,一起典型的串通采取“阴阳合同”骗取法院裁判,以达到偷逃房屋交易税的事实真相就这样逐层浮至水面。

诉前监督督促依法履职

巴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耿福琴说:“依据税法政策规定,本案实际纳税申报应为236.2045万元,而实际仅为33.03303万元,这样就造成200余万元税款流失。税务局作为征税机关,税收征收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而造成税款流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6月14日,巴州区检察院对原巴州区地税局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责任倒查。调查取证中,主办检察官积极与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沟通,释理说法,消除分歧,指出:“纳税人所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对这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而进行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未履尽到管理、监督职责。”

7月26日,巴州区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条文为准绳形成检察建议,并迅速送达至巴州区税务局。检察建议戳中“阴阳合同”骗取法院裁判,达到偷税200余万元的要害,要求税方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杜绝国家税款流失。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巴州区检察院及时组织专人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全程跟踪区地税局对虚假合同逃税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今年4月,巴州区人民法院已撤销原调解书,驳回起诉。6月该院将中介人黄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程某某、邓某某涉嫌逃税等犯罪线索移交该院侦监部门立案监督,7月黄某某因虚假诉讼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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