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为一起诈骗案的多名被害人挽回了被诈骗的经济损失166万余元。
据悉,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马某某、陈某某等三人搭建网上融资平台发布虚假的车辆抵押和农业等融资项目,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投资方式,以高额返还为诱饵,骗取全国各省市多名投资者166万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固定证据,查清诈骗事实,对拒不认罪的陈某某,反复释法说理,教育引导其认罪悔罪、主动退赃,同时联系陈某某家属,向其家属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其家属积极帮助陈某某退还赃款。最终三名被告人退赔了全部赃款,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本案经嘉峪关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马某某、陈某某等三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
来源: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
编辑:刘燕红
审核:常小锐、张建文、南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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