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快迟到了。在临冲出门前,珍妮·艾尔迅速地照了一眼镜子。然而,从镜子中看到的事儿令她顿时停下了脚步。
她的白衬衫,简直不能让人相信,上面满是褶皱。
通常,这对她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问题,因为她是一个繁忙的大一学生。对自己服饰的整洁度要求并不太高。但她兼职的餐馆老板却不这么看。昨天,他刚刚就仪容仪表的主要性给全体员工做了一次演讲,并特别强调从事服务行业的人员需要穿干净、平整的衬衫。作为经理助理,珍妮艾尔感觉为其他员工树立一个好榜样很主要,可如果她停下来熨烫衣服,按照通常熨好一件衬衫需要的时间盘算,她一定会迟到——准时,是老板更为注重的一个员工品质。
因此,珍妮·艾尔把熨斗设置在高温档,竭力地把衬衫拉得离身体足够远,然后,她一手举着熨斗,一手拉着衬衫,开始熨烫。
起初,这念头还不坏,一切顺利,也节省了时间。直到珍妮·艾尔打算熨烫衣领时,一个不留神,她烫伤了自己的脖子。突然之间之间之间之间,这变成为一个最愚蠢的念头——她花了更多的时间处理烫伤。而到了餐馆后,当同事们斜着眼瞧她脖子上的不雅印记时,她还得一一贯他们注释,因为,那印记的形状恰像一个唇印。
也许你不会穿着衬衫熨烫,但我们全都做过同样的事儿,不是吗?对我来说。是试图自己拔掉智齿;对我的一位大学室友来说,是当汽车的电机还在运转时更换机油。
我们总是认为用自己灵机一动的创新点子去做事。会节省时间。金钱、力气,提高效率。然而,最终,却反而破费得更多。
“做事儿有正确和错误的两种方式。”当看到我试图以一个更快、更轻松、更富自我创意的愚蠢方式拔草、修整草坪时,爸爸常常走过来提醒我,“如果一件事儿值得你做,它就值得你用正确的方式做。”
请不要误解,我完全赞成创新和动脑。我说的是事儿要按照某种旧的正确方式做的理由:它们不会在你脖子上留下不雅、痛苦、难说清楚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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