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汇总6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第1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第2篇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_________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__【】市【】县【】区【】 ,_________【】镇【】街道【】 ,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地类用途为_______。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容积率为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现售备案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现售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现售备案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登记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为【】毛坯【】装修【】_____,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_。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层,【】有电梯【】无电梯。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室。房屋有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____【 】,房屋朝向为【】东【】南【】西【】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

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已出租【】未出租。

甲方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乙方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甲方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 】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价款:

按【】套计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照_______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商品房【】有装饰装修【】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时【】交付首付款时【】_______时,【】抵作商品房价款【】_______商品房价款。

(二)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分期付款。乙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________。乙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_____%。

余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

以上第1、2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乙方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3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

乙方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查验该商品房后,甲乙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列第【】1,【】2,【】3,【】4方式处理(可多选):

及时更换、修理;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甲方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 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甲方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十七条 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一)甲乙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甲方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商品房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乙方。

(二)有关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乙方同意由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应当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甲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五)乙方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甲乙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规划的车位、车库: ;

会所: ;

第二十条 税费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相关禁止条款

(一)甲方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二)甲方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三)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依法或者依规享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四)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五) 。

第二十二条 销售承诺

(一)甲方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等情况告知乙方。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二)甲方未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或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送达

甲方和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对方【】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信息保护

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对外披露乙方信息,或将乙方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第3篇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转让给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1-1、该房屋系座落在_小区,_____号楼____单元_______户_________平米

2、房屋转让价格(不包括按揭银行的余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以总价款_____________元整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

2-2、本合同2-1条款由双方所确定的转让价格包括以下费用:

2-2-1、该房屋的价款:

2-2-2、甲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施工时,对该房屋所建设和添置的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物的价款:

2-2-3、因该房屋转让所产生的交易税款不包括在内。

3、应缴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4、房屋的交付:

4-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两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使用。

4-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支付房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及办理:

5-1、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20日内,与该房屋的按揭抵押银行联系帮助乙方办好变更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按揭断供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2、甲方最迟于收到乙方全额方款,依照本合同30日通知乙方共同至高密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

5-3、甲方逾期履行以下合同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1、甲方逾期履行5-1条款的银行变更手续;

5-3-2、甲方逾期通知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时;

6、房屋使用费的分担:

6-1、本合同所述的房屋使用费是指一方使用房屋时应交纳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电视费等因房屋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2、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分担各方的房屋使用费: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全部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接收该房屋以后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他:

7-1、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7-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7-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高密市人民法院仲裁解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7-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5、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的解释之用。

7-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第4篇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 士兵证 □ 通行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登记证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公司注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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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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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 ,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层 号,房屋地址: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出卖人已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照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按照 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1)第一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第二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第三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1)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卖人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买受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2)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卖人应一次性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买受人以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处理: 。

其他方式: 。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邮件通信:商品住宅交付时通邮到户;

燃气:商品住宅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垃圾站: 年 月 日达到 ;

再生资源回收站: 年 月 日达到 ;

公厕: 年 月 日达到 ;

肉菜市场: 年 月 日达到 ;

变电站: 年 月 日达到 ;

公共交通站场设施: 年 月 日达到 ;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医疗卫生机构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幼儿园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学校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垃圾站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再生资源回收站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公厕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肉菜市场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变电站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公共交通站场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置方案见附件六。

学校和幼儿园的开办事宜、招生范围和条件、招生政策等,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规划调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批准前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出卖人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订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如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出卖人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自行整改,整改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筑节能信息说明见附件八。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九。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十。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双方共同办理

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90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买受人办妥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交付买受人。

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买受人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按本条第(一)款约定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按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补偿其差额。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二)出卖人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由买受人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出卖人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一。

(三)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由买受人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

出卖人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向买受人收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物业专顶维修资金专户。

(二)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第二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规划的车位、车库: ;

会所: ;

第二十一条 税费

(一)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二)出卖人向买受人代收的税费:

名称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二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二。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三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仲裁。

第二十六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四)。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第5篇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第6篇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广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广州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甲方自行还清银行贷款赎出房产证无条件于20–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到乙方名下后,上述房地产成功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物业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双方约定为:甲方自愿授权乙方直接(或委托)将上述购房定金及购楼首期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户名为:______________,账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方自行还清银行贷款赎出房产证无条件于20–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到乙方名下,乙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20–年11月30日前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数字电视、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数字电视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广州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备注(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与本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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