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诉冤屈
刘承节奉命赴任,自浙至赣,但与一子一仆乘马而行。至贵溪,午驻逆旅,逢数客亦投宿,刘箧中银可百两,为客所窥。诸客皆盗也,夜久操杖入刘室,刘本从军,有膂力,挥刃断其一臂,众惧而散走。刘促仆起,即去至高冈下,与盗遇,虽与拒斗,而寡不敌众,并子仆死焉。所乘马踯躅于道,适主簿出按田,马迎之车前,局足如拜,已退复进,凡六七返,主簿怪之,曰:“是必有冤诉。”遣数辈随马行,到冈畔坡坨下,马伫立不前满地血点。三尸在穴,肢体尚暖,立督里正访捕,不竟日而盗悉禽。
(选自洪迈《夷坚志》)
【注释】
1赴:前往2贵溪:古地名,今江西境内。3驻:停,歇4逆旅:旅店。5踯躅(zhízhú):来回走动。6主簿:县令的属官,负责文书印章。7遁:逃跑。8众寡不敌:同“寡不敌众”。9适:到了。10窥:偷看。11但:仅;只。12与:和。13赣:指江西,也是江西的简称。14悉:都。
【文学常识】
《夷坚志》《夷坚志》中国宋代志怪小说集,取材繁杂,凡梦幻杂艺,冤对报应,仙鬼神怪,医卜妖巫,忠臣孝子,释道淫祀,贪谋诈骗,诗词杂著,风俗习尚等等,无不收录,大多神奇诡异,虚诞荒幻。所以宋末周密就曾批评此书“贪多务得,不免妄诞”(《癸辛杂识序》)。但也有不少故事反映了当时的现实生活,或属于轶闻、掌故、民俗、医药,提供了不少可资考证的材料。
【译文】
刘承节奉命去担任官职,从浙江到江西,只带着一个儿子一个仆人骑马上路。到了贵溪,中午在旅店停下车马,遇到几个客人也来投宿。刘承节箱子中大约有一百两银子,被客人偷偷看见了。那几个客人都是强盗,那天夜里携带着杖棒到刘承节屋子里。刘承节本来是参军的,手臂很有力,挥起刀砍断了他一条手臂,强盗们害怕就分散逃跑了。刘承节叫醒儿子和仆人起床,快速离去,然而在贵溪城外的高山下,又遇到了强盗,虽然和他们反抗搏斗,然而寡不敌众,连同儿子仆人死了。所乘的马在道路上来回走动,遇到主簿外出,马迎到他车前,弯下脚好象跪拜,人走它又跟上来,共六七次。主簿为此感到奇怪,说:“这一定是有冤情要诉说。”于是就派遣几个人跟着马走,到了高冈的下坡上,马站住不再前进,看到满地血迹,三具尸体趴在洞穴里,肢体还温暖。主簿派人追访搜捕,不到一天小偷全都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