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证明
元潭乡XXX村XX社XXX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南集(2000)字第150308号XXX属同一人属实。
特此证明村委会2012 年 4月 1 日
证
明
兹有我辖区××县××乡××村×组×号村民×××(身份证号:×××××)同李柱金(身份证号码:×××××)是同一人。
特此证明。
××派出所 ×年×月×日
派出所经办人签名: 派出所联系电话:
证明
兹有本辖区村民何XX(身份证号码:441423XXXXXXXX5018),其名下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XXXXXXX)地址:XX市第XXXXXXXX号)地址:XXXX区XX号区系属同一地址。特此证明!
XX村委(单位章)XX派出所(单位章)2010年6月10日2010年6月10日
证
明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金水分局: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在其办理统筹时,身份证号码误登记为:
,其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为:,此两个身份证号码为
一人身份证号码。
同志身份证号码变更后,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月**日
地址证明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兹证明,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第61号,与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海洋文化分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滨河路以南、河南路以东属同一地址。
特此证明。
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海洋文化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