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计划范文8篇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篇1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

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校要制定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

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篇2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校园放心店建设工作。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建任务。

4、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实施“食品配送制度”。

5、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6、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篇3

近期,随着气温变化和全省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增大。3至4月期间,我省淳化、蓝田和渭滨等县(区)的个别学校相继发生校园食品卫生事件,暴露出一些学校在组织学生就餐、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贮存蛋奶食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日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无论是‘蛋奶工程’,还是‘营养计划’,确保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务必确保质量,确保安全”。为及时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证“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的安全实施,省教育厅决定立即对全省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与协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深入学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10日之前,各县(区)要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范围。各县(区)检查应覆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校。

三、检查内容。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对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一是各学校对中省出台的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营养计划”试点学校及“蛋奶工程”实施学校目前的营养餐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校园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涉及“营养计划”或“蛋奶工程”的专供食品在接收、贮存、加工和发放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尤其要对牛奶、鸡蛋的供应时间、保质期限和贮存环境等应给予重点关注。五是学校“营养计划”或“蛋奶工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六是对今年春季以来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进行查处与问责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要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并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区)要组织所辖学校首先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一定要坚持“现场检查、现场座谈、现场整改、不漏校点”的工作原则,对好的做法与经验应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指出,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要力争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农村中小学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导学校全面做好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确保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好“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保证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篇4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XX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篇5

一、强化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以县为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强化政府统筹作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按时、足额落实地方试点学校的县级承担资金,切实保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经费、设施和人员等,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健全工作机制,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具体管理工作,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有序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账核算”,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坚决禁止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或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用于学校食堂(伙房)运转经费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等行为,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的行为将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守住资金安全“底线”,确保营养改善膳食补助“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三、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货商评议制度。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消除流于形式、只“陪”不“餐”等问题。切实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联合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和风险监测,守住食品安全“红线”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四、稳步推进食堂供餐。目前,我州还有部分学校因为地势狭小、人员不足、运转经费困难等原因未实行食堂供正餐,依然实行的是蛋奶+X模式,各县(市)要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食堂等项目,努力向学生提供完整午餐。要根据食堂供餐需要添置必需的设施设备,改善试点学校学生就餐条件,满足餐饮服务许可要求,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行食堂供餐(正餐、热餐)的学校要按照学生人数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将食堂运转相关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食堂供餐的有序推进。特别强调,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同时,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不得委托社会机构代供餐。

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实行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和定点集中采购,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继续全面推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制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推行供货商评议制度,加强供应商资质考核评价和动态检查,严禁不具备资质供应商参与,及时清退问题供货商并将其列入供餐“黑名单”,把好学校供餐的“入口关”,严把食品采购关。

六、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学生营养办要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食品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确保实施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实施有效。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法规,公布原材料采购、营养食谱、资金使用、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同时,要畅通营养改善计划的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篇6

以前,在贵州农村,不少学生是早上饿肚子,中午啃点自带干粮,如今,他们有了好吃又丰盛的营养午餐。

以“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为基本特征的贵州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近5年来,目前已实现全省87个县全覆盖(贵阳市云岩区因无农村学校未实施),1.25万所学校近400万农村学生吃上了营养午餐。

全覆盖――

“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

中午11点半,下课铃响后,思南县塘头小学的学生排着队到学校食堂用餐。他们的午餐有芹菜炒牛肉、花菜炒肉片、清炒白菜以及紫菜蛋花汤,“两荤一素一汤”,饭后还有水果。

陈宇浩是塘头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他读二年级时开始吃到学校供应的营养午餐。之前,他的午饭大多在学校门口的小摊解决。

“现在能在学校吃午饭,饭菜不够时,还可以再添,下午也不饿了。”对于学校供应的午饭,陈宇浩觉得挺满意,“很好吃”。

陈宇浩是贵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受益者之一。

贵州地理环境恶劣,尤其是农村校点分散,很多孩子来自周边村寨,吃午饭一度是农村学生求学中的大问题。

早在2011年,贵州就下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因地制宜建设了1.3万个农村中小学食堂,全部回收对外承包的3000余个学校食堂,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2年3月,贵州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正式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同时鼓励其他县(市)进行地方试点。

此后,贵州连年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重大民生工程,并建立了“省级负总体责任、市级负管理责任、县级负具体责任”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对于工作不力的地区,严肃问责。

根据当时的标准,学生午餐由中央财政按照每名学生每天3元钱的标准进行补贴,而其他成本开支如工勤人员工资、水电费等,则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

“营养改善计划得以顺利实施,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在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会上说,自2015年起,贵州膳食补助标准已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钱(全年800元)。5年来,全省累计下达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121.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7.3亿元,省级地方试点奖补资金3.9亿元。

铜仁市第十一小学校长万国礼深有感触。“以前大多数农村学生的午餐就是吃一点从家里带的干粮,营养不良现象普遍。”万国礼说,根据学校的体质检测报告,学生营养状况、身高、体重、爆发力和耐力等五项指标都有了巨大变化,“学生上课的精神明显好多了”。

“云”监督――

食品重安全、资金要透明

走进瓮安县永和镇永和小学学生食堂,只见食堂干净整洁,食材干净新鲜,学校还配有专门的消毒设备为餐具消毒。

“学校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随时保持食堂的干净、卫生、清爽、明亮、整洁,保障正常运行,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永和小学校长陈绍武说。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贵州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营养午餐”的安全,食材安全是关键。贵州在各县区实行“四统”采购、报账制,从制度管理上保证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贵州省学生资助办主任罗忠勇解释说,所有食品原材料都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备、统一送货。招标企业负责食材采购、运输,学校只负责接收、验货,企业配送后拿着学校开具的收货单,到县营养办对账、县财政局核算。

“报账则实行‘校财局管’,费用由供应公司和学校按月到县教育局报账,做到校长‘见账不见钱’。”罗忠勇说。

贵州还创新管理方式,广泛运用大数据手段对营养餐实行全程监控,食品安全和资金使用得以更加公开透明。

铜仁市与贵州山久长青智慧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了学生营养餐智慧云管理平台,重点针对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科学营养分析等管理技术提供解决方案。

公司董事长杨伶说,系统采用“六线互通”的大数据分析模式,监管范围覆盖教育局、学校、服务商以及生产配送商,全方位保障营养餐的食品和资金安全。

在思南县唐乔初级中学,记者点开学生营养餐智慧云管理平台系统,学校享用营养餐人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的数额、“四统”采购的基础数据等都一目了然。

点开子栏目,还能看到学校制定的营养带量食谱,秋冬季的22套带量食谱每周一套不重复。杨伶介绍,系统还会根据全国中小学生每日摄入营养值的标准给出合理科学的食谱,绑定的配送商通过手机查看食谱来配送原材料。

而在思南县教育综合服务指挥中心,除了墙上清晰可见的分工表、流程图、各类规章制度之外,最吸引眼球的是由40块大屏拼凑成整体的视频监控区。监管人员可以将视频随意切换至各个学校,甚至各个角落,从工作日常的每一个细节严格把关,使整个配餐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学生用餐安全。

罗忠勇表示,贵州各级教育、卫生、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每年还要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留样、消毒等各个环节,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再升级――

向学前教育儿童延伸

小小营养餐,其实不简单。它关系的是一代人成长乃至国家和民族未来,教育公平是题中应有之义。

为确保每名农村学生都能吃上营养餐,贵州率先提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2016年10月12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提出,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每生每天3元、每年补助6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2016年11月,省财政厅下达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膳食补助预算资金3196万元,按照4:3:3的比例,省级财政承担1278万元,市(州)和县级财政各承担959万元。

目前贵州已有31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惠及2079所学前教育机构16.89万名农村儿童。

荔波县是第一批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区之一。陆丽琴的女儿今年四岁半,在荔波瑶山幼儿园读中班。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女儿告诉她,在幼儿园可以吃午饭,饭后还有水果和牛奶。

“可以说,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最受社会和老百姓认可的民生工程之一。”在王凤友看来,尤其在贵州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儿童营养不良问题较为突出,亟须进行营养干预。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篇7

本刊讯(记者 李旭林)5月24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视频会议指出,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每年投入160亿元,在全国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湖南试点范围内的37个县、168万学生,已有35个县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约150万学生享受了营养膳食补助。

去年年底,我省下达了201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55亿元。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提高到1000元,初中提高到1250元。为改善供餐条件,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4.2亿元,重点支持37个试点县市农村中小学校改善供餐条件。目前全省享受课间加餐的学生有103万,提供营养午餐的学生有47万,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取得初步成效。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在会上指出,加强食堂管理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关键,今年湖南各试点学校要相继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食堂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加快学生食堂建设,各地将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加快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的食堂建设项目,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此外,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有序有效实施,湖南将建立联动的监察机制,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把营养改善计划办成“放心工程”、“阳光工程”,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省食品安全办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在会上指出,对食品安全问题要真正做到“零容忍”。为此,省食品安全办将在今年底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终考核中,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会议还透露,为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各试点县市将确定不低于30%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状况常规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各地还会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大力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学校食品安全计划篇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人为本,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饮食营养水平,保障农村孩子健康成长,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幸福和谐”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在年春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范围内启动实施“计划”工程。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三)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到嘴里、吃到肚里。

(四)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出健康、吃出营养。

(五)制定出中长期全县新建、改扩建食堂(伙房)建设(建设规模、资金需求、解决渠道)、食堂厨具的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及食品原料采购地等规划。

(六)建立县、乡、校三级实施“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承担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从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中央、省、县财政按湘财预〔〕146号文件规定比例分担。

(三)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

(四)做好营养餐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改善就餐条件。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四、实施对象

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

五、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考虑学校布局调整、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切实掌握本地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资金管理到位。

(二)安全营养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严把安全关,认真检查食品供给定点企业证件,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监控,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食用的安全卫生。

(三)学生自愿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广泛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原则下,接受营养餐工作实施。

六、工作措施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育、财政、发改、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要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该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部门应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及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监察、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开、透明。宣传部门负责整个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规范操作流程。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

学校食堂供餐的管理。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方式:

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一般适用于小学。

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一般适用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

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主要适用于一些条件艰苦的山区学校。实行蒸饭制的学校食堂不得收取费用。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购买供餐服务的管理。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轮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对提供学生用餐的供餐企业、单位集体食堂等,相关职能部门先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者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备案。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县级校外供餐推荐名单之列的企业和单位集体食堂严禁从事学生供餐和原辅材料供应业务。

托餐机构的管理。学校对托餐机构应进行认真筛选,通过综合评价,确认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经学生家长委员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复核、备案,并予以公示后,方可允许办理相关手续。托餐机构须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其他有关证件),并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同时办齐有关手续后,方可提供托餐服务;学校、家长委员会、托餐机构三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托餐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操作规范,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托餐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校外供餐退出机制。校外供餐名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一是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二是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三是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四是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五是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3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六是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督促有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监评制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一是成立青少年营养指导专家组,负责对学校(企业和个人)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制定营养餐实施标准和供餐内容,统计分析营养餐实施成效,指导学校做好营养供餐等工作。

二是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以校为单位,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在解决“吃得饱”的基础上,各学校应结合学生的营养状况,根据本地专家组制定的营养标准,选择蛋、奶、肉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或必须)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每餐的营养摄入量,提高学生营养水平。

(五)完善安全机制,确保饮食安全。

一是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岗位责任制,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就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掌握有关营养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有关法规要求和行业规范。

三是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就餐条件。目前我县农村学校食堂设施严重缺乏、老化严重,卫生条件差。缺乏保障卫生的消毒和清洗设备,即便有,也大多已经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教师和孩子们营养知识普遍匮乏,厨房工作人员营养膳食观念落后,孩子们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不合理。今后对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统筹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并以合格学校建设为依托,逐步实施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

(七)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工作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工作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各有关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工作监督小组。同时学校、县教育局、食安办、工商局都要设立监督检查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有关工作;做好学生营养食品从生食到熟食的相关费用的测算;摸清符合政策的农村义务学校学生的总人数,完成对有关校长的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各相关部门制定好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本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学校要完成《学校基本信息表》、《班级信息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异动信息表》、《学生结业信息表》、《学生毕业信息表》的填写及上报;对全县有关学校的食堂进行改造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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