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和征求意见的区别范文

征询和征求意见的区别
征询和征求意见的区别篇1

两次检查:集中检查+跟踪检查

新一届区人大代表自当选以来,表现出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较高的履职热情,今年区人大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83件,其中年初人代会期间收到66件,闭会期间收到17件。为了确保这些书面意见落到实处,区人大采取了“两次检查”的工作方法——

年中,在代表书面意见集中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代表座谈会,由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区房管局、区金融办等承办书面意见较多的部门分别汇报办理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代表实地察看部分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年末还将组织代表对重点督办书面意见和答复为“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再次开展跟踪检查。

“两次检查”的做法进一步增强了承办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其将集中办理和常年受理相结合,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一视同仁”,使办理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目前,代表提出的83件书面意见中,已办复77件,其中“解决采纳”的为65件,解决率为84.4%。

两次听取:全面审议+重点督办

区人大常委会将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到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中,融入到常委会的相关工作中,并就该项工作进行“两次听取”——

在年底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当年全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此外,还在年中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和讨论代表书面意见集中办理及重点督办情况,重点了解上半年书面意见集中办理,尤其是常委会重点督办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办理成效。

“两次听取”的实行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督办的力度,提高了办理工作的质量。从第一次听取的情况来看,今年办理工作总体进展良好,许多代表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不少破解工作难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建议被采纳和吸收,多个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全区各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得以进一步推进。

两次征询:工作满意+结果满意

今年的书面意见办复率达到了100%,代表对办理工作是否满意?答复代表的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办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为此,区人大还对办理工作开展“两次征询”——

在集中办理结束后,就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以及已“解决采纳”书面意见的办理效果,征询代表的意见建议。年终则将对集中办理阶段答复为“正在解决”并将在年内真正解决的书面意见以及重点督办书面意见的办理成效,再次征询代表意见。

征询和征求意见的区别篇2

我国《宪法》为人民建议的提出和征集提供了根本性保障,《条例》则进一步落实了宪法关于人民建议征集方面的规定。人民建议被视为的一种纳入到了《条例》当中进行规范。不过,投诉请求类仍是《条例》所关注的重心。《条例》虽然对建议意见类有了一些规定,如通过公开机构联系方式提供便利建议提交的渠道、奖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建议等。新修订的《上海市条例》明确将功能定位为参政议政和权利救济两大方面。[1]依托上海市办于2011年成立的人民建议征集处,人民建议征集正逐渐成为有序推动公民政治参与并同时集民心、民智和民力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要更好实现参政议政和科学民主决策目的,则离不开人民建议征集信息方面的规范公开。要消除人民建议征集作为政府权力进行有选择性征集的顾虑,[2]就需要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轨道进行规制。本文试就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视野下的人民建议征集是指各级机构通过和人民互为主动的方式交换建议的过程。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是参政议政的要求,也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

1.参政议政的需要。人民建议征集作为一项有助于提升公民参政议政的社会管理创新手段,离不开信息公开的支持。可以说,信息公开是保障我国公民参与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3]近年来,中央政府开始鼓励公众有序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十六大政治报告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该观点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予以重申。党的十七大和十政治报告进一步要求从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提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上海市新修订的《条例》也寄希望通过强化工作参政议政功能,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参与权。[4]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意愿也逐步高涨。从厦门到启东、再到宁波和现在的云南昆明PX风波,透露出我国民众迫切希望在关系到自身切身利益领域方面有自己的话语权并得到尊重。2011年底成立的上海市办人民建议征集处至今已累计办理各类人民建议意见1万余件,“建议意见类事项已占总量中的一定比例,2012年1月至10月,建议意见类事项占来信、电子邮件总量的33%。”[5]有了中央的支持以及民众的回应,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俨然已成一种趋势。我们关注的焦点不再是是否需要提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而是如何提升的问题。

要提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则需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说道:“中国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以说,公民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事务的参与依赖于对各种信息的了解程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民众了解行政权力运作的前因后果和自身利益在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损益,进而有效地参政议政。[1]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拥有者,[2]在征集人民建议之前,需要向民众公开政府所关心的议题,以及对这些议题的一些初步阐释。这种前期公开有助于民众更加有的放矢地献计献策。在人民建议处理后,有必要通过信息公开让建议人和其他公众都有权知道政府对人民建议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理由方面的结果信息。这样一种互动方式不仅体现了对建议人的尊重,而且也可提高其他人提建议的积极性,进而扩大建议范围和提升建议深度。

2.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我国延续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使得政府在做出决策时倚重“领导说了算”,[3]由于整个决策未经民主程序,一旦公布常常出现各种问题。为改变这种“领导说了算”的决策做法,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对这个决策机制的支持。

1997年以来,民主决策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起被认为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四种主要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被看作改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具之一。十五大政治报告就提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推行,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公开视为行政决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务院2008年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要求重要决策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十报告重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上海在推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时就强调“旨在将‘民心’作为衡量决策的坐标、把‘民智’作为科学决策的基础、把‘民力’作为实施决策的动力,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4]人民建议征集作为社情民意的有效表达和汇集分析渠道成为上海实施科学、民主决策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探索有助于政府从被动防范民众上访转向主动问计于民。[5]但是,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本身也存在公开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建议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就应将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人民建议征集过程中,政府对人民建议的不回应或者回应不及时是导致公民参与热情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公民建议杳无音信。政府的冷漠换来的是公民对有序政治参与的冷漠。[6]

二、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现状分析

现有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四大缺陷,即重征集、轻回应,重内部交流,轻外部公开,重一对一的回复,轻一对多的公开,重投诉请求类信息查询、轻建议意见类信息公开。这些缺陷造成了人民建议征集作为政府权力这样一种错误印象,[7]结果推导出政府没有权力进行人民建议征集。要彻底解决这些缺陷以及固有认识偏差,则离不开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1.征集重于回应。现有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重在征集。回应这种向建议人公开的方式并不是关注重点。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只是将建议意见类归为的一种类型进行了原则方面的规范,没有就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其中涉及到信息公开的就只有第九条的告知机构的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第二十二条的答复方式和时间。第十一条虽然要求国家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息系统,为人在当地提出事项、查询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但是《条例》第十二条则只要求部门将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息系统,供人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为适应民众参政议政热情的提升,新修订的《上海市条例》一个创新之处就是要求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并可以通过渠道,征集、梳理、分析人对社会公共事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该条规定来看,人民建议征集更多还是突出在政府单方面的主动为之,无论是征集、还是梳理到后面的分析、采纳以及奖励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单方面从公众处收集到建议意见后的内部工作流程,缺少对公众建议回应这类告知或公开方面的硬性要求。有关书面处理意见则只是针对投诉请求类。当然,人民建议和投诉请求类虽同属政府信息,但在公开程度和范围乃至方式上应有所不同。

2.内部交流重于外部公开。我国现行的制度侧重在内部流转,对外部公开方面则有所忽视。体现的是一种单向度传输。国务院《条例》当中规定了机构的职责,其中除了受理、查询之外,其他的如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以及研究分析和指导强调的都是内部交流方面的工作事宜。查询和国务院《条例》第九条当中规定的向社会公布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是其中仅有的和外部公开有联系的职责。如果不将外部公开和内部交流等同对待,的参政议政功能就会受到制约。

3.侧重于一对一的回复。现有关于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主要是针对建议人的回复,更多时候估计还没有回复。《哈尔滨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奖励办法》对此做了一些调整。其中除了一文一复的答复方式外,还有针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广大建议人普遍关注的人民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具有广泛告知性的方式进行答复。这突破了原先的一对一的回复类公开。但是,该办法并没有涉及到除此之外的人民建议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问题。没有常规性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的建立,就不能说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机制。

4.侧重于投诉请求类信息查询。国务院《条例》要求省级政府颁布关于投诉请求类办理情况查询的具体实施办法。上海在2005年颁布实施了《上海市事项查询试行办法》。其中明确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投诉请求类。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人向本市各级政府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查询投诉请求事项的办理情况,有关机关接受查询请求、反馈查询结果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建议意见类的查询则无法可依。查询作为信息公开的一种,如果没有相应制度支撑,就无法充分发挥人民建议的参政议政功能,也会制约其科学、民主决策实效的发挥。

三、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若干对策

1.确立人民建议的政府信息属性。人民建议属于政府信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关于政府信息的定义,我们可以推导出人民建议是一种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界定的政府信息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一项信息要构成政府信息,需要符合四个要件:主体是行政机关;必须和履行职责相关;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制作或获取。人民建议是作为行政机关的部门,如上海市办的人民建议征集处,依其在渠道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这份职责所获取的来自人民的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各种方式提交的信息以及所制作的关于人民建议处理方面的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的四个构成要件。如果有申请人向部门申请涉及到人民建议征集方面的信息公开,部门就无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以“非政府信息”予以答复而不予公开。

2.人民建议信息公开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调整。属于政府信息一种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可以直接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调整。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和投诉请求类信息不同。现有实践对于后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对于投诉请求类信息,统一适用特别法规定,即有关事项方面的查询制度。实践过程中,行政机关在收到这类信息公开申请后,一般都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例外”进行答复,并建议申请人通过其他特别规定进行查询。司法实践也大多支持这种答复。[1]人民建议属于信息的一种,如果和投诉请求类信息区别开来,统一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行公开的话,似乎有所不妥。但是如果走查询这种特别渠道的话,就涉及目前并没有相关制度进行调整。这是因为国务院《条例》只授权地方就投诉请求类信息制定特别办法。上海就投诉请求类信息查询制定了《上海市事项查询试行办法》。

考虑到人民建议和投诉请求类信息的差别,在降低立法成本的情况下,我们建议适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人民建议征集信息进行公开。这样做有利于人民建议征集信息更大程度和范围上的公开,从而有助于人民建议征集在有序推动公民政治参与和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可以去除规定在事项查询特别规定当中的主体资格限制。《上海市事项查询试行办法》将查询主体限定为提出该事项的人。非该事项的人无权也无法进行查询。如果人民建议征集信息也适用该主体资格限制的话,人民建议征集信息的使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3.主动公开作为人民建议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人民建议信息在公开方式上应当侧重主动公开,辅助依申请公开。这主要考虑到我国通过了一个以主动公开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2]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规定了最低标准,而且还用三个条款的内容分别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提供了一般标准,规定了四种情形供行政机关决定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四种情形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设置了六大保障措施,用以确保主动公开要求得到落实。这六大保障措施包括多渠道的主动公开、各式各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和出版、主动公开信息20个工作日的时间限制、举报和行政处分机制。[1]具体到人民建议征集信息,除了现有的主动公开机构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外,在主动公开机制上,我们还可以考虑:

一是主动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在“征”上下工夫。人民建议征集部门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开展各类主题的人民建议有奖征集活动,如黑龙江省曾经开展的“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言献策”有奖征集活动等。这类有奖征集活动是政府以一种开放姿态主动向人民征集建议,有助于引导公众就政府最为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贡献智慧。在进行主动征集活动时,要有信息流通思维,不仅仅局限于一些标准框架,要尽量阐释所需征集的主题、具体内容、征集时间、方式,如有奖励的,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等都应主动公开。

二是编制并主动公开《人民建议征集公报》。该公报以非正式出版物的方式定期出版。除了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议人外,还可供一般人随意参阅。[2]上海自成立人民建议征集处以来,编写了《人民建议专报》和《人民建议摘报》。这些专报和摘报除了上报相关领导外,也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主动公开适用标准考虑主动公开。

4.依申请公开作为人民建议信息公开的辅助方式。我国说的主动公开,不是要求所有政府信息都主动公开,对于那些不能主动公开的人民建议信息,我们可以采取依申请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考虑到:

一是开展对人民建议定属性工作。在人民建议信息制作开始,就界分其属于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内容,方便今后开展人民建议信息公开工作。对于那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人民建议信息,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列入主动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人民建议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信息则可列入依申请公开范围,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进行办理。

二是申请人范围不限定在提出人民建议本人,还应扩展到包括公民、法人等其他所有主体。向人民建议本人公开是对其的尊重。在做好人民建议登记、处理和答复工作基础上,对于被采纳的建议发放人民建议证书;对于未被采纳的建议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必等到建议人自己向人民建议征集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如果除建议人外的其他主体申请人民建议信息公开的,则要启动第三方征询机制,向建议人征询是否同意公开;如果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如果不同意公开的,原则上不予公开。当然,建议人在提交人民建议时就明确同意公开的情形除外。还有,如果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予以公开。不过,建议人有权知道该公开决定及做出该决定的理由。

三是被申请主体是作为人民建议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机构,即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谁制作,谁公开”原则,部门作为人民建议信息获取以及人民建议处理意见的制作部门,是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第一责任部门。虽然人民建议在处理时会涉及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这些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制作和人民建议相关的政府信息,但是考虑到这些职能部门较为分散,作为建议人和公众是无法知晓的,如果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话,不利于人民建议信息公开工作。从便民考虑,部门作为可以获取到这些人民建议处理意见的机构,理应作为答复涉及到人民建议征集信息的公开申请的受理部门。受理相关申请的部门不能适用“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予以答复。

四是虽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民建议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这就说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可以是全部公开、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部分公开的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该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不予公开是因为所申请的人民建议信息落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中所规定的例外。这些例外包括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还有就是三安全一稳定例外,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公开人民建议信息时,也应考虑所申请的人民建议信息是否落入这些例外,如果落入,则不予公开;能够区分处理的,则予以部分公开。

征询和征求意见的区别篇3

1 图像检索技术发展

作为图像处理技术的一个新的重要研究内容,图像检索的目标是从图像数据库中快速准确地提取出与查询相关的图像或图像序列。从系统的发展演变历程来看,图像检索系统可分为两代:第一代图像检索系统的特点是在离线状态下,先由注解员通过手工为数据库内的图像进行注解,提供出检索时所需的索引;检索时,用户输入字符串利用索引进行检索。由于这种方式不但受注解员的观点的影响,而且一些图像信息和特征很难用文字来描述清楚,不利于用户快速高效检索图像,因此逐步产生了基于图像内容进行检索的第二代图像检索技术――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CBIR Content Based Image Retrieval)。

图像的内容即图像的特征,CBIR技术克服了传统方法的不足,通过分析图像的内容,从大量静止或活动视频图像库中查找含有特定物体的图像进行特征匹配,即图像特征的相似性度量来实现图像的检索。

早期CBIR的研究重点是视觉特征提取,后来在语义特征、多维索引、用户接口、系统设计等方面又有所发展。近年来研究者又引进了更多领域的知识:从知识表示的角度运用人工智能领域的推理和神经网络技术提取特征和分类图像;构造面向对象的CBIR系统;开发面向Web的CBIR系统;并行CBIR技术也被提上了议程。

2 图像检索关键技术

一个典型的基于内容图像检索系统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图像数据建立模块提取每一数据库图像的特征,并将其储存于数据库中,以当作该数据库图像的索引。图像数据查询模块则请求用户输入某一查询图像,并提取该图像的特征,同时将此特征与储存于数据库中的数据库图像的特征作比对,按照相似度的大小输出与查询图像相似的图像。接着,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自己对查询结果的意见反馈给系统,进而重新检索和输出。其中的关键技术包括图像特征提取,相似性度量,相关反馈技术等。

2.1 特征提取

特征提取是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的基础,常见的用于描述图像的内容特征主要包括:颜色、纹理、形状、对象等。

(1) 颜色特征

颜色是描述一幅图像最简便而且有效的特征。颜色直方图的方法是最早用于基于颜色特征进行图像检索的方法。由于颜色直方图具有简单且对图像的大小、旋转变化不敏感等特点,得到了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在基于颜色特征的检索算法中通常用颜色统计直方图、累积直方图来表示图像的颜色特征。

(2) 纹理特征

纹理是基于内容图像检索的一个常用特征,它反映了关于图像表面的结构安排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基于纹理特征的图像检索已有很多研究成果。常用的描述纹理的方法有3种:结构法,统计法,频谱法。结构法是将图像中非常具有结构规律的特征加以分析;统计法是对图像中的颜色强度的空间分布信息进行统计;而频谱法则是利用傅立叶变换、小波变换等把图像从空域转换到频域后进行处理。

(3) 形状特征

形状特征也是人类视觉系统进行物体识别时所识别的关键信息之一,图像的形状信息不随图像颜色等特征的变化而变化,是物体稳定的特征,特别是对于图形来说,形状是它唯一重要的特征。

通常来说,形状特征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基于轮廓的特征,一种是基于区域的特征。前者只用到物体的外边界,而后者则关系到整个形状区域。这两类形状特征的最典型方法分别是傅立叶描述符和形状不变矩。

(4) 空间关系特征

由于图像的颜色、纹理和形状等多种特征反映的都是图像的整体特征,而无法体现图像中所包含的对象或物体,因此,图像中对象所在的位置和对象之间的空间关系同样是图像检索中非常重要的特征,包含空间关系的图像特征可以弥补其它图像特征不能确定物体空间关系的不足。

提取图像空间关系特征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首先对图像进行自动分割,划分出图像中所包含的对象或颜色区域,然后根据这些区域对图像作索引;另一种方法则简单的将图像均匀划分为若干规则子块,对每个图像子块提取特征建立索引。

2.2 相似性度量

图像的相似性度量,既是图像检索技术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其中的一个难点。图像的相似性度量建立在图像内容的基础上,这里所说的“内容”等同于图像的特征。根据“内容”的不同含义,图像的相似性度量也建立在不同的含义上。图像的颜色、形状、纹理被认为是第一层次上的特征,具有相对直观的特点。语义内容是第二层次上的特征,具有相对主观抽象的特点。目前对图像相似性度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一层次上,即基于图像的颜色、纹理、形状等特征。

一般,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的相似性度量可分为几何矩阵模型和集合理论模型:通常我们使用的是几何矩阵模型,将图像的特征向量看成是特征空间中的点,两个点之间的距离表示它们之间的相似程度。

但是,通过人类心理实验表明,距离度量方法和人对相似性的感知判断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人们又提出了集合理论模型。1977年,Tversky提出了著名的特征对比模型(contrast model)。与几何距离不同,该模型不把每个实体看作特征空间的一个点,而将每个实体用一个特征集来表示。这一理论扬弃了几何模型下相似度度量的优缺点,提出了一个广泛的理论衡量方法,但它还不够实用,只适合那些特征明显的对象。

2.3 相关反馈

在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中,反馈是调整技术以适应用户需求和提高检索精度的常用手段。特别在借助语义概念进行的检索中,反馈是实现人机交互,从而将用户知识结合进查询中去的重要方法。

比较常用和比较成熟的反馈方法是相关反馈(relevance feedback),用户根据先前检索结果借助权重调整已有的查询要求以给检索系统提供更多更直接的信息,从而使系统能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其实质是个“指导性学习分类”,基本思想是:在检索过程中允许用户对检索结果进行评价和标记,每次检索的结果,通过人机交互,用户指出哪些是与查询图像相关的,哪些是不相关的,然后将用户标记的相关信息作为训练样本反馈给系统进行学习,以指导下一次检索,从而使检索结果更加符合用户的需要。

3 小结

征询和征求意见的区别篇4

2010年全国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市国税局及早筹划,提前安排,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组织了各项特色明显、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学税法、守税法、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的热潮,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现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宣传内容

税收宣传月是全国税务系统连续17年坚持开展的税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对普及税收法规和政策、促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突出体现了税收在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市国税局充分认识到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对推进依法治税、提升征管质量、优化纳税服务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国税部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作为税法宣传的重头戏和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省局安排提前筹划部署,做好充分准备,为开展各项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市、县(区)局均成立了税收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于3月下旬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在全面完成省局安排的宣传任务的同时,拟定了“税法宣传矿山行”和“税收服务超市”等6项符合实际的特色宣传项目,分解安排了具体工作任务,将各项责任靠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身上,做到了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经费,确保了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我们坚持“轰轰烈烈、扎扎实实、突出重点、节省成本、取得实效”的原则,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始终坚持把注重实效摆在首位,既围绕国税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突出宣传重点,又采取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方式进行宣传,促进了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

(一)启动仪式拉开税收宣传月序幕。3月30日至4月1日,全市各级国税部门在城区主要街道、乡镇集市等人员集中区域广泛开展了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咨询日启动仪式。市国税局和武都区国税局联合在盘旋路、钟楼滩大桥等地设立宣传咨询点进行“点对点”宣传,各县(区)国税局及税务分局(所)在县城和乡镇繁华地段均设立了宣传咨询点,市国税局及部分县(区)党政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中,全市国税系统共设立咨询点50个,悬挂横幅73条,张贴标语230条,发放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纳税人周刊国税专版》等资料2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千余次。启动仪式当天,宕昌县国税局为获得宕昌县国税局为获得“我眼中的税收”征文活动的小作者和组织单位颁发了奖品,官鹅艺术团的演员们专门为宣传活动带来了热情奔放的民族歌舞。西和县国税局向纳税人和群众发放了印制有第十七个宣传月主题和税法知识及各种涉税惠农优惠政策的“税法手帕”1500余条。文县国税局与团县委联合开展了“尊老敬贤争当孝顺好儿女暨税收宣传活动仪式”,进一步增强当地群众对“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认识。

(二)“税法宣传矿山行”反响强烈。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来自铅锌等有色金属产业链的税收占到全市国税收入的72%以上,矿山企业税源管理一直是全市国税工作的重点、焦点和难点所在。面对今年有色金属价格下滑带来的严峻的组织收入风险,市国税局在强化征管的同时,利用税收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加强了对全市矿山企业的税收宣传。各县根据矿山企业分布情况,组织税务人员来到处在高山深谷的采矿、浮选和冶炼企业,深入选冶车间和采矿坑道,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现场辅导班等形式,向企业人员广泛开展税收政策法规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帮助企业健全和规范账务,建议企业正确面对和科学防范市场风险,依法诚信纳税,受到了矿山企业的普遍欢迎。徽县、文县和成县国税局将税法宣传和税源调查相结合,在深入开展宣传的过程中进一步掌握了企业的生产环节、流程和销售情况。康县国税局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矿山企业生产面临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税收、销售等问题,在送税法的同时为企业送去了国税部门的关怀。宕昌县国税局组成宣传调研组,冒着春寒及时将税法送到了在海拔3000米高山上新开业的开源铅锌矿。两当县国税局深入嘉陵江沿岸河滩,对河道采砂、砖瓦窑等非金属矿业主进行了税法宣传辅导。通过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矿山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进一步摸清了税源底子,促进了征管工作,初步缓解了有色金属行业税收收入风险。今年元至4月份,全市有色金属行业共完成国税收入12894万元

(三)“税收服务超市”成为纳税服务新品牌。税收宣传月期,市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相结合,结合当地实际,更新服务理念,不断创新形式,整合各项服务资源,对办税服务厅标识、软硬件建设、办税流程和文明服务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建成了9个税收服务超市,在“超市”内提供税收咨询、法律援助、办税导航、服务订制等特色品牌服务,同时结合举办税企座谈会、政策会等活动,为纳税人和咨询群众提供全方位、多角度和量身打造的个性化服务,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好评。微县国税局对走进税收服务超市的纳税人提供全程导航服务,从排队等候、引导其到对应窗口办事、回答涉税咨询、办理涉税事宜,到向纳税人倒茶、免费提供纸笔等,都做到了有人引导、有人讲解、有人受理。礼县国税局面向纳税人征求服务项目意见,满意率达到99.8%。文县国税局在服务超市建设中实行星级管理,由纳税人、监察员和群众共同打分,对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和纳税企业进行了星级评比,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税企恳谈会突出了征纳互动、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成县、武都、礼县等县国税局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召开了由县(区)领导、纳税人代表、义务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税务干部参加的税企恳谈会,恳谈会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税企同坐一堂,坦诚相见,共话发展,深入分析当地区域经济运行走势,正确认识企业生产经营和国税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应对当前有色金属价格下滑对组织收入工作的不利影响,共同探讨走出困境的办法和措施,努力实现企业增产,税收增收,达到和谐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通过召开恳谈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找准了问题,认清了形势,增进了企业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税收工作氛围。各县召开的恳谈会还广泛征求了广大纳税人对财税工作特别是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融洽了征纳关系。成县县委书记岳金林、常务副县长郭省军参加了成县2010年财税企业恳谈会并作了讲话。武都区国税局将恳谈会上征求到意见建议归纳整理为呼吁税务部门及时传达最新税收政策和法规、举办征纳双方座谈会和办税辅导培训班、定期组织分行业的税收知识竞赛、加强发票检查等6个方面,并制定了整改落实的措施。

(五)“九式宣传”求细求深,体现特色不拘形式。为了将宣传活动推向深入,不断掀起新的宣传热潮,市国税系统想方设法,拓宽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为期一月的集中宣传产生了共振效应。一是手机短信提醒式宣传。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联系,征集一批税务干部创作的税收宣传短信,在全市范围内向广大手机用户分批集中发送,同时鼓励税务干部自编短信向亲朋好友发送。徽县、宕昌、康县等县国税局在短信内容中加入了提醒纳税人诚信纳税、按期报税等内容。二是走进农村关怀式宣传。为了体现今年税收宣传月的民生主题,我们组织税务干部深入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场和困难群众家中,送去了税法和国税部门的关怀。结合帮扶工作,坚持开展“春蕾计划”结对帮扶贫困女孩,响应市上号召为农村困难群众捐献了太阳灶。康县国税局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开发,帮助3户新成立的茶叶生产企业健全了账务。三是征求意见互动式宣传。礼县和武都区国税局向纳税人和群众发放了意见征求表,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和办税服务的意见建议和需求,根据反馈到的意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四是政务公开告知式宣传。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公开目录,开通了市局对外网站,设置了局况介绍、办税指南、政策法规、税务动态等6个方面34个栏目,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内容,认真答复纳税人咨询,广泛开展了网送税法活动。五是文化活动渲染式宣传。在认真组织参加总局和省局举办的征文、flash大赛、短信大赛、税收广告等文艺活动的同时,宕昌等县国税局举办了“我眼中的税收”征文活动,税务文艺表演和书画创作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浓郁的国税文化氛围。六是新闻媒体滚动式宣传。与《纳税人》周刊合办了国税专版,在电视台和各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税收宣传标语,宣传月期间,《纳税人》周刊、《日报》、电视台及各县新闻媒体共采用国税新闻稿件近百篇。编发《国税信息?税收宣传月专辑》三期30余条。七是注重细节随机式宣传。西和县国税局在全县“迎奥运晚霞湖环湖接力赛”向运动员、游客和纳税人发放的“税法手帕”既环保美观,又能增长见识,受到高度欢迎。成县国税局在超市入口和出租车上放置了宣传资料供顾客随手翻阅,让市民感到税收就在身边。八是文明创建形象式宣传。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了机关作风大整顿和优化纳税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整肃税风税纪,以昂扬的精神风貌、文明的办税服务向外界展示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宣传月期间,一些县区相继被当地党委、政府表彰为“综治、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单位”、“义务献血先进单位”等。九是坚持开展常规式宣传。采取咨询辅导、宣讲、张贴公告、散发宣传资料、上门送政策等各种形式,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纳税咨询服务窗口、电子触摸屏、税务公告栏等传统阵地,及时将各项税收政策及各项与人民生活、与企业发展关系密切的税收政策送到了企业、社区、市场、农村、家庭和学校。

三、税收宣传活动的成效及体会

通过扎实开展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宣传和普及了各项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特别是使企业尽快熟悉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强了全市各类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了纳税遵从度,增强了社会各界协税护税意识和对“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深入认识,有力推进了依法治税和“五五普法”工作,提高了征管质量和办税服务水平,树立了国税部门良好形象。今年的税收宣传活动取得了突出成效,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是基础。在3月中下旬,我局就着手税收宣传月的各项准备工作,相继落实了人员、方案、计划、经费和责任,活动开展后,市局及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了宣传质量。

(二)突出特色,体现实效是目标。我们结合国税实际和地域经济文化特点,大胆思考,积极探索,不断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宣传活动特色明显但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和国税中心工作,避免了图形式、走过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争取支持,加强交流是保障。在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财政、地税部门支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活动计划和开展情况,邀请地方领导参加活动、发表讲话和署名文章,同时加强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推动了面上工作。

(四)扩大影响,节约成本是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各种现有条件大造宣传声势,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同时坚持节俭务实原则,防止了铺张浪费。

征询和征求意见的区别篇5

一、走进服务对象,听取意见找问题

在征求意见中,各单位立足本职,主动深入到服务对象,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归纳、梳理,通过征求意见,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亲切了与服务对象的联系。发改委机关、财政局、工商分局、国税局采取向服务对象发征求意见表、支部民主测评、设置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话、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开展“我对党员荐一言”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组班子、党组成员及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职业技术学校、职介中心开展了全开放式的征求意见活动,广泛邀请参保企业、参保人员、职校学员、参加招聘的企业和个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区地税局组织召开了纳税人和群众两个座谈会,党组成员分成六个组,分别参加了所联系支部的征求意见活动。

二、真心进行沟通,谈心活动不走样

按照区委的要求,发改委工委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开展谈心活动的范围。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五个层次上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坦诚布公地交换意见和建议。为了让党员、群众谈出心里话,找准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病根”,各单位、各支部在谈心活动中,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不搞一团和气、不走过场,让党员、群众敞开心扉,实事求是,主动交换意见,同时也针对每位党员身上存在的不足,查找和分析问题的成因,形成共识。通过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使各单位、各支部找到了工作上的差距,使党员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为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增进了同志之间的感情,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激发了党员的工作热情,工作面貌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三、边学边议边改,整改措施见实效

发改委工委系统各单位大都是我区的窗口部门,直接为广大基层群众服务,关系到我区的财政、税收、就业等重点工作。各单位针对自身的工作性质,结合征求汇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研讨会,进行分析研究,逐条进行研究讨论,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制定出整改计划,逐步进行解决。

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好市财政在解决天通苑、回龙观两个地区的教育、医疗、治安、交通等公共问题的具体措施,主要领导带领社保科、农财科、行财科、经建科等科室负责人到两个地区办事处,主动与两家办事处的同志一起研究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城乡转轨、信息沟通、资料汇总、管好用好发展资金等进行认真的探讨,形成共识,为解决两个地区突出问题打下基础。

区地税局本着“静下心来去整改,努力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下功夫”的原则,坚持边议边改,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了先进性教育带来的变化。一是建立了“网上培训”专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学习有关培训内容,了解税收知识;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在网上、宣传橱窗上公开税收工作的日常事务,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挑选33名党员干部,成立了税收执法监督员队伍,直接监督本局干部职工在执法方面的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四是增加人力物力,重点解决房屋中介公司在批量房屋办理契税时的问题;五是成立专门服务组,对纳税人缴纳税款事宜进行服务;六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确定了“三个不一样”工作目标,即:单位整体感觉不一样,物品摆放更整齐,卫生更整洁;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服务态度不一样,着装更规范,精神更振奋,服务更热情,解答更耐心;服务设施不一样,硬件更体现人性化,配备得更周全,使用起来更方便。

区工商分局举办了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参加,通过参观、介绍、座谈等形式,既宣传了工商管理知识,又增进了社会各界与工商部门的联系,拉近了工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征询和征求意见的区别篇6

关键词:基于内容;图像检索;CBIR

中图分类号:TP3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7)01-0060-02

1 绪论

利用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中对信息进行收集、分类、提取、组织和各种处理,同时用户可以检索相关数据,将信息进行导航。随着网络技术和存储技术的日新月异,图像可以更直观的反馈多媒体的各类信息,更加广泛的应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如何在浩瀚的图片海洋里搜寻到真正对自己有价值的图片资料,进行有效检索和分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CBIR利用图像的内容进行分析,将颜色、文理、形状等各类空间因素的信息,将图像的特征进行分析索引。在视觉效果和语义特征这两个层次中,视觉上的图像查询检索,可以客观的将图像中的特征检索出来,例如通过颜色来判别图像之间的同样性;图像的检索的同样性可以利用识别图像的技术来实现视觉特征的检索查询。

2 图像查询检索方法

图像查询检索的方法可以使用文本的图像检索的方式TBIR和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方法(CBIR)。前者利用文本描述图像的特征进行检索,输出结果的图像是由图像名称来决定的而不是内容,查询检索的正确率较低。后者根据图像的颜色、纹理、形状等进行分析和检索,将图像底层特征与图像关键词结合进行图像自动标注以提高准确率等。

2.1 基于文本的图像信息检索TBIR

TBIR是基于文本为基础的信息查询检索的技术。在查询检索前,我们通常会对数据库中的图像进行标示,用简单的文字去描述图像的具体内容,利用编号的方式将数据库中的图像关联在一起。在图像进行查询检索时,其实是对图像描述数据库进行的操作,利用传统的查询方式和语言进行检索,在通过对查询出来的结果对应图像数据库中的标示输出最终的结果。

利用人工方式见多图像的标示实现了查询分类的方式,人工提取标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提取过程存在着主观片面性,对图像语义依赖于不同的知识结构及理解能力等明显缺陷。

2.2 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技术CBIR

基于内容的检索技术是以内容的描述作为基础。图像描述的内容有颜色、纹理、形状等视觉特征,还包含了对目标意义的复杂推理等的高层语义特征。检索进行查询的层次可分为基于原始数据的查询、基于特征的查询和基于语义的查询三类。

CBIR的核心是使用图像的视觉特征对图像进行查询检索。CBIR可以在图像的内容中找寻出线索,并不是直接在图像的文本描述朱查找,查询过程更加有效,适应性更强;CBIR其实是一种模糊匹配,查询条件查询出的结果可能挺多的,需要逐渐限制检索关键,最K确认查询结果;通过计算机自动化来实现特征的提取和查询索引的建立,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检索目标来引导查询过程,可以明显的提高查询检索的效率;可以将多层次的查询检索的要求满足,在大型的数据库中完成快速的查询检索功能。本质上讲,它是一种近似匹配技术。

3 基于图片颜色特征的检索方式

3.1 图像特征提取技术

特征提取CBIR是图像提取技术的重心。图像检索用图像内容作为基础使用图像处理和电脑视觉处理技术,在图像中获取内容。图像予以存在复杂性,所以很难直接对图像语义进行自动的提取。

现在基于内容的图像数据库查询检索系统都是以图像的底层视觉特征作为基础的,特征由颜色、形状、纹理和空间的位置信息等。利用CBIR进行特征的抽取,将人观察出来比较相近的特征抽取出来。

3.2 图片主色调区分

3.2.1 图片主色调确认

物体都有颜色的特征,相近事物具有相近的颜色特征,可以通过颜色的特征来区分物体。颜色特征较容易提取,对于图像本身的特性依赖性比较弱。所以颜色特征用于图像检索已经是很重要的方式之一了。

根据人眼的生理结构,所有颜色都可看作是红(Red)、绿(Green)、蓝(Blue)3个基本颜色自行组合。人眼不能分辨多种颜色,对于一张图片的整体印象总是可以归结为几种颜色,可以选取多种有代表的颜色,作为主色调的候选项,就可以为一张图片的重要特征。

筛选后,本文可以将表1中的22种颜色确定为主色调的候选项。

接着需要确定图片的主色调与哪种颜色最相近。可以先获取到每个像素点的具体颜色,在22种颜色中选出与其最接近的颜色,并将其归为这种主色调。查询出主色调的像素点占的比例,比例大的确定为图片的主色调。

在确定像素颜色的时候,利用欧式的距离公式进行构造色彩的距离公式:

,D是距离,代表24种主色调候选数值;检索图片中的任意的一个像素点数值。公式可以让色彩的书籍映射到欧式的空间里,将色彩的差异进行计算,转化到欧式空间里的距离上,距离短,择色彩接近,利用找寻之间的最小距离来确认颜色归属于22种主色调之中的哪一种,终统计出22种主色调中频数最高的一种,将其作为该图片整体的主色调。

3.2.2 确定图像分块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对于图像的注视来提出对图像的兴趣,对于不引起兴趣的区域,人们很少进行注视。随意注视的重点分布可以客观的反应人们的视觉感知特征。视觉感知的获取可以利用视觉跟踪技术来获得用户的关注点。可以采集用户对于图像感兴趣位置的数值来代替采集所有的数值,明显可以提高图像查询检索的效率。

提高了用户感兴趣的的视觉感知点,根据视觉感知技术的研究成果,可以在采集图片像素点的RGB值之前首先对图像进行分块。常用的分块方法是将图像平均分成块。可以在保证所取像素点能够代表图片主体特征的情况下,尽量少取像素点。将图像的像素点密集度进行确认,并为每个不同的区域赋予不同的关注权重。在进行图像设计的过程中,多数采取图片中央位置作为主体,用户的关注度最高,应赋予较高的权重;边缘多为背景,用户关注度较弱,需要赋予较小权重,因此我们对分割后的图片区域按着用户关注度从高到低分为A、B、C级,等级越高,所应采集的像素点应该越多。

4 结语

论文在图像的搜索方式和引擎上进行分析研究,设计了以图片的颜色作为特征判定的图像检索系统,利用图像的颜色特征、图片主色调信息实现简单的“以图搜图”。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可应用于数字图书馆、医疗、Web应用及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预防犯罪、建筑、工程、服装设计、地理研究、广告、新闻、遥感、文化遗产的保护等领域。

参考文献

[1]赵宏伟,李清亮,刘萍萍,等.特征点显著性约束的图像检索方法[J].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2016,02:542-548.

[2]彭晏飞,李佳.基于遗传算法和SVM的遥感图像检索[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16,04:875-880.

[3]李灿.基于内容的商品图像检索技术与系统研究[J].移动通信,2016,08: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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