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治理规划范文

河湖治理规划篇1

一、总体思路

河湖治理规划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境内河流水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河湖水域(含水库及灌溉渠道,下同)均实施河长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库)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乡,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

全镇所有河流建立覆盖到镇、村、组的“河长制”。到2020年,全镇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5.8%,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列入饮用水源的小型水库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其它水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

(一)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1.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镇境内主要河湖由包村领导任分段河长,河流所经村委会为责任主体,设立“村河长”,河流所经村书记任“村河长”;小型水库设立“镇库长”和“村库长”;白庙东、西干渠、西溪坝干渠设立“镇渠长”和“村渠长”,各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镇相关驻镇单位、职能办公室和河流(水库、渠道)所在村委会或责任村委会作为“河长”责任部门,相关驻镇单位和职能办公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设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朱志龙担任,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2.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湖泊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镇“河长”、“库长”、“渠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库长”和镇相关驻镇单位和职能办公室履行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责任部门职责。“河长”责任部门负责“一河一策”的具体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村、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二)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动机制

镇建立“河长办”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查处破坏、污染江河湖库的各种违法行为。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严格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统筹考虑我镇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高耗能、重污染产业的发展,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实行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体现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及“水效领跑者”行动。健全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继续深入开展水库水质专项治理,推进小型水库水质达标治理,实行人放天养或生态养殖。加强河湖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我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和第三方治理,开展河道清理整治行动,成立河湖保洁队伍,保障河湖保洁经费,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示范河流,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促进地方产业转型,推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罗塘河、童家河(曼谷河)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境内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质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八)强化监管和执法。加强河湖水域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实现防汛抗旱、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水利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和智能化,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河湖动态监管。持续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冼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富裕美丽幸福”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河湖治理规划篇2

关键词: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 问题及建议

Abstrac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huzhou city flood control project in integrated river basin management, improve for flood and drought resistance ability, and on the basis of further research make urban flood control measures, and raised the urban flood control measures.

Keywords: huzhou city flood contro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的兴建,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防洪的压力。经过几十年的水利建设,湖州市中心城区已初步形成了城市防洪系统。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在进行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抗御水旱灾害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城市防洪对策,提出城市防洪措施。

一、自然特征

湖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西侧。东与江苏省吴江市和本省嘉兴桐乡市接壤;南与杭州市余杭县、临安县相连;西倚天目山,与安徽省广德县、宁国县交界;北濒太湖,与江苏省无锡市、苏州市隔湖相望;西北与江苏省宜兴市相邻。全市总面积5817km2。其中湖州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1.2km2,到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63km2。区内河流水系属长江中下游太湖流域,太湖位于湖州市的北部,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泊,是一座巨大的天然调节水库,能起到调节洪涝与抗御干旱的作用。区内水网密集,河流纵横,湖泊星罗棋布。为农业灌溉、渔业发展和水上交通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区内水系以东苕溪导流港、环城河、长兜港为纵轴,西侧为东西苕溪水系,主要河流有东苕溪导流港、西苕溪、旄儿港、老龙溪、环城河、长兜港、机坊港等,东侧为杭嘉湖平原水系,主要河流有大钱港、三里桥港、锁苕桥港、頔塘、横渚塘河、菜花泾、龙溪港、市河等,两水系通过南门船闸和城南、城西、城北诸水闸沟通,水量互济,航运畅通。东西苕溪是承泄天目山脉以东流域山水的主要河道,大钱港是平原圩区的重要泄洪通道,每年汛期有大量洪水经湖州市东西苕溪尾闾诸河道及大钱港等河道排入太湖。

此外,在现状建成区南部还有长兴—上海的长湖申航道通过。区内地下水可分为基岩裂隙水和松散岩类孔隙水两类:基岩裂隙水: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南部低山丘陵区,含水层主要为泥盆纪石英砂岩、三迭纪灰岩和燕山期花岗岩组成,由于地形切割不强,裂隙发育不深,富水性差。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在全新世的粉质粘土、人工填土和淤质土中的孔隙水,富水性差,在晚更新世细砂、粉砂层中的承压水,因受海侵影响,水质普遍咸化,不宜作生活饮用。在中更新世冲积砾砂层中的承压水,在东西苕溪的古河道内,水质良好,但水量不大。

二、科学规划、设计、建设防洪工程

城市防洪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建设、城市交通、通信、城市排污、流域防洪等。因此,必须对防洪标准、防洪预案和工程总体布置,进行充分论证、规划。在进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前,首先必须进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和技术保证。湖州市城市防洪防洪工程,首先考虑的是服从流域规划和其它有关区域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1.流域规划涉及湖州市中心城区范围的防洪工程有:东苕溪导流港、环城河、旄儿港、长兜港等河道拓浚工程。根据流域规划,这些河道的规划工程规模分别为:环城河河底宽52m,河底高程-5.3m,两岸边坡均为1:3,堤距110m;东苕溪导流港湖州中心城区段河底宽60m,河底高程-5.3m,两岸边坡均为1:3;旄儿港河底宽60m,河底高程-5.3m,两岸边坡均为1:3,堤距120m;长兜港河底宽150m,河底高程-5.3m,两岸边坡均为1:3,堤距230m。老龙溪现状河底宽50m,河底高程-2.8m,规划中不作为西苕溪主流,仅考虑其为东西苕溪之间的连接河道,起水量调节作用,因此,该河道规模维持现状。

2.杭嘉湖平原入湖溇港规划在分析研究环湖大堤口门与溇港河道规模配套的基础上,提出了各条入湖溇港的规模,其中涉及本次城市防洪研究的有大钱港,规划河底宽35m,河底高程-2.8m,边坡1:3。

3.北排通道工程是太湖治理十大骨干工程之一,南横塘、北横塘、頔塘是沟通湖州城区与北排通道的主要河道,对抢排、多排湖州城区洪涝水及降低湖州城区洪水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北横塘、頔塘现状河道规模已基本满足北排通道对应河道规模的要求,南横塘河道规划工程规模为:河底宽35m,河底高程-1.8m,两岸边坡均为1:3。

4.防洪工程。一是地面高程,地面最低设计高程按不低于设计洪水位要求控制。二是防洪堤,经过几十年的水利建设,湖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已建成防洪堤约50km,大部分为土堤,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这些防洪堤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抵御洪水侵袭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防洪标准的提高,本工程确定城市防洪堤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城市防洪堤建设必须满足安全、美观、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必须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堤线布置应服从流域水利规划。

根据《东西苕溪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州城区范围内东西苕溪高水位区的河道堤线已拟定,近年来已陆续完成了导流港、旄儿港、环城河、长兜港等河道的堤防及部分土方疏浚工程,因此,堤线布置维持现状。

根据湖州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土地昂贵、政策处理费用高等实际情况,沿河防洪堤均采用重力式防洪墙。318国道采用路堤结合形式,路基内填筑不透水粘土心墙。大钱港、南横塘拓浚工程城区段堤防结合各分区防洪墙。

各分区采用堤防及防洪闸挡水,防洪闸宽度根据航道等级及当地群众生活需要确定。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2级。河道整治,湖州市中心城区以东苕溪导流港-环城河-长兜港为界,分为西部高水位区和东部低水位区,两区以城南、城西、城北诸闸相接,形成整体。高水位区排水干河东苕溪导流港、环城河、西苕溪故道(老龙溪)、旄儿港、长兜港等,为承泄苕溪山洪入太湖的必经通道,其规模已在流域总体规划中明确。这些河道拓浚工程均已列入“治太”工程项目,并正在逐步实施。

河湖治理规划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捏脸蛋”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水管处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强化河湖管理

1、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与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县、区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及时消除因项目建设不规范、不遵守有关要求而产生的相关隐患,积极参加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实施到位。完成涉河项目建设方案、施工方案10个的审查审批工作。

2、积极开展长江主要支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长江芜湖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办〔2019〕69号,以下简称“三大一强”),并经相关市直单位及属地政府摸排、审核,确定由芜湖市水务局督促的全市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砂站整治项目49个,黄砂站点规范提升11个。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直相关单位及属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非法砂站拆除及黄砂站点规范提升的整治任务正在积极推进,已基本完成任务。对弋江区11处拟规范提升类的整治工作,按计划2020年底完成该处黄砂站点的规划、岸线、环保、涉河项目建设等审批手续和规范提升工作。目前,已完成对无为市、鸠江区等市级验收工作。

3、积极部署推进河湖划界工作

在完成2019年度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明确2020年我市大通河等54条河流、石板湖等10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指导各市、县(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督促各市、县(区)在2019年度完成划界任务的基础上,对划界成果进一步复核,并完善界桩与公告牌设立。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组织实施2020年目标任务的河湖划界工作,先后完成了技术支撑单位招投标工作,有序顶推进河湖划界工作进展。

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完成对澛港闸枢纽项目水闸和鱼道日常运行及管理维护单位和青弋江分洪道红庙节制闸托管单位考核工作。

完成了青弋江分洪道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报审工作,完成了青弋江分洪道工程芜湖县、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移民验收自验工作,积极推进青弋江分洪道遗留工程建设,完成青弋江分洪道工程水保专项验收预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水库管理工作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状况摸底调查和病险问题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部署推进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县对全市106座小型水库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督促、指导无为、南陵、繁昌做好水库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改善水库工程面貌,提升水库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完成繁昌县26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审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强化河湖管理制度化;

2、已完成境内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招标挂完工作;

3、继续强化直管大型水闸的管理;

4、继续抓好重点工程建设扫尾及工程验收工作;

5、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推进河道划界工作;

河湖治理规划篇4

这次会议是国务院批准召开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指示:“要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从目前治理进度看,时间已经过半,但任务完成还没有过半,一些地区离国家确定的治理目标的差距还很大。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环境治理任务”。总理一直十分关心重点流域环境治理,他最近批示: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坚持采取节水、调水、清淤等综合措施,始终不放松污染源的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培炎副总理多次听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污染防治的成功做法,并在去年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确保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任务按期完成。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理的指示和培炎副总理的要求,总结交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做法,找出差距,落实措施,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国务院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培炎副总理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部署。

下面,我就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向会议报告。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

根据培炎副总理的要求,*年下半年,我局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情况看,重点流域治污工程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已有60%的项目完成和在建,投资完成三分之一;淮河、海河、辽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完成20—25%,太湖、巢湖、滇池完成40-50%;流域水质有所改善,50%左右的监测断面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由于“*”计划批复较晚,治污工作前期进展较慢,去年重点流域区域会议以后进展较快;各流域进展不平衡,太湖流域进展较快,其他地区进展较慢,个别地方差距比较大;部分完工项目不能稳定运行,治理成果还相当脆弱。

(一)治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共安排2418个工程项目,截止目前,完工项目777个,占32%;在建项目573个,占28%。其中,太湖流域进展顺利,完工和在建项目达到计划任务的90%。淮河流域山东、江苏治污项目进展较快,开工项目均超过60%,河南、安徽进展较慢,项目开工均低于50%。辽河、海河流域完工和在建项目都在50%左右,其中,山东、北京和天津项目开工率在65%以上,河南、河北、山西项目开工率均低于40%。巢湖流域49个项目中,完工和在建的占43%(完工6个,占12%;在建15个,占31%);滇池流域26个项目中,完工和在建的占56%(完工4个,占16%,在建10个,占40%);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要求于2007年底前实施260个治污项目,目前完工和在建160个,占62%(完工81个,占31%;在建79个,占31%),其中,山东项目开工率为58%,江苏项目开工率为8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于*年底前计划实施338个治理项目,目前完成和在建223个,占66%(完成122个,占36%;在建101个,占30%),其中项目完工率,重庆为38%,湖北59%,四川45%;环渤海地区286个治污项目中,完工和在建192个,占67%(完工88个,占31%;在建104个,占36%),各省项目开工率在60%以上。

(二)污染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总投资1926亿元。截止目前,完成投资645亿元,占总投资的34%,其中国家资金投入147亿元,地方到位资金498亿元。太湖流域完成计划投资60%;淮河流域完成投资83亿元,占计划投资的32%;辽河流域完成投资64亿元,占计划投资的34%。其他流域完成计划投资均不足30%。从总体上看,太湖流域的江苏、浙江、上海,淮河、海河流域的山东以及辽河流域的辽宁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均已完成总投资的50%以上。淮河、巢湖流域的安徽,海河流域的河北、山西,辽河流域的吉林、内蒙古以及滇池流域的云南等6省(区)重点治污工程资金到位率较低,仅完成总投资的20%左右。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状况

*年重点流域国内生产总值为4.8万亿元,较2000年增长了33%。主要水污染物COD入河量从2000年的586万吨下降到*年的555万吨。*年与2002年相比下降14万吨,是“*”以来削减幅度最大的一年。但污染物排放的绝对量仍然很大,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其中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超过环境容量60%以上,氨氮超过环境容量90%以上。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川等省造纸、酿造,江苏、浙江省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仍然未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一些地区和城市的排污总量仍在增加。

(四)水环境质量状况

淮河、海河和辽河流域分别有56%、43%和46%的控制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太湖、巢湖、滇池流域有机污染及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水质达标率为50%。三峡库区及其上游26个国控断面中,二类、三类和四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5%、12%和23%。渤海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较*年增加了12%,赤潮发生频次和面积有所减少。

但“三河”流域仍有超过50%的国控断面水质达不到“*”计划要求,其中,海河流域的山东与河北、河南与山东跨省界断面,淮河流域的河南、安徽跨省界断面,辽河流域的吉林、辽宁跨省界断面水污染仍相当严重。滇池草海水质仍为劣V类;巢湖的总磷和总氮等污染指标仍然很高;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水质呈恶化趋势,今春有7条次交流发生了水华;部分流域生态用水没有保障,海河、辽河流域水生态严重失调,其中内蒙古的西辽河已连续5年断流。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与“*”计划目标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一些地方只顾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忽视全面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片面追求GDP增长,仍在盲目发展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的产业,一边治理、一边污染;一些地方对治污工程不重视,没有积极筹集治污资金或未安排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是热衷于修建大马路、大广场等形象工程;一些地方还存在干预环保执法的现象,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甚至以“化整为零”、“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项目。

第二,资金投入不足,治污工程建设滞后。到目前为止,投资完成率只有34%,个别省份甚至不足20%。资金不到位、治理工程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工程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二是一些地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到位,未能为市场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不能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三是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及时发挥作用。

第三,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结构性污染没有根本改变。造纸、酿造、化工、印染等一些高耗水、重污染行业调整力度不够,一个重污染企业污染一条河的状况仍然存在;技术落后的企业在发展中注重规模扩张,忽视技术升级,粗放型生产方式没有根本改变;污染企业治理过程中,重视末端治理,忽视清洁生产,难以稳定达标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屡禁不止,落后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方式普遍存在。

第四,综合整治不落实,非工业污染日益突出。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染比重不断上升。化肥、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其中约70%的用量流失或残存在土壤和农产品中,并最终进入水体。据调查,三湖中约50%的总氮和总磷来自农业面源。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畜禽粪便还田以及综合利用的比例很低。湖泊前置库和湖滨带建设、清淤、湿地保护等生态修复措施不落实。

第五,法制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比较多,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普遍不严,实际上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环保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基层环保执法监管手段落后,对违法企业动态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违法偷排、漏掉、超标排放等问题。

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做法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效比较显著,一些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一是把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环境与经济“双赢”。太湖流域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治理污染、提高经济质量的治本之策,把环境保护要求贯彻到产业结构调整中,从源头上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量,努力做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江苏省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年以来,关闭了100多家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印染化工企业。同时关停了2万吨以下生产规模的14家造纸企业的化学制浆生产线,重点扶持了5家规模较大、工艺设备先进。总生产能力350万吨的造纸企业,全省造纸产量增加了10倍,污染物总量下降了50%。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较大程度地解决了结构性污染问题,降低了污染负荷。全省从1996年到*年,GDP增长了1.4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近一半,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浙江省安吉县坚持“生态立县”,关闭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造纸、化工等企业,改造竹制品和转椅两大传统产业,培育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全县财政收入从1999年的1.7亿元增加到*年的7.01亿元,五年翻了两番多,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水质状况明显改善,主要入太湖河流西茗溪水质由原来的V类、劣V类提高到现在的Ⅲ类以上。江苏省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有机农业。在太湖和淮河流域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1100万亩,*年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00年减少15%以上,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

二是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治理计划。太湖流域各省市落实国家批准的“*”治理计划,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了实施方案,认真督促落实。

突出重点,加快落实规划。工业污染防治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水达标再提高工程;生活污染治理突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及配套管网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发展生态农业。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急剧上升的新形势,上海市颁布了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划定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对散养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实行分类指导,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江苏省规定太湖周围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1公里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和集中式畜禽养殖,从总量上控制太湖的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做到粪便的综合利用和还田,目前太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经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综合治理,全面落实规划。太湖流域污染防治坚持全面落实规划,不仅坚持工程治理,见到了成效,同时越来越注重生态系统修复,近年来他们加强了汇水区生态保护、湖滨带恢复与保护、水生生物和营养物质进出平衡等综合治理措施,实现了由单纯依靠工程措施治理向工程措施与生态修复并重的转变。

三是通过创建生态省、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促进了流域治理中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浙江省是我国创建生态省力度较大的地区,他们把太湖治理纳入生态省建设规划并作为重点,层层签订责任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基层,有力地推动了太湖污染治理。浙江省还将太湖流域所有市(县)全部纳入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以村庄环境规划为龙头,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进展。无锡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将五里湖和梅梁湖治理作为创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加快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力量打攻坚战,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清淤、污水截流、退渔还湖、动力换水、生态修复、湖岸整治和环湖林带建设,加快五里湖、海梁湖治理进度,*年水质提前达到国家“*”计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无锡市也全面达到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所有指标,获得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苏州将水污染治理和解决盛泽与秀洲跨省界污染纠纷的老大难问题作为创模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抓出了成效,其所辖的五个市也全部建成模范城市,苏州成为我国最早的模范城市群之一。为了解决工业污染问题,太湖流域还创建了一批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江苏省已有475家企业或单位通过了ISO14000认证,5个开发区被命名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

四是制定收费政策,完善市场机制,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短缺与运营效率低是长期困扰水污染治理的难题。太湖流域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政府的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一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二是制定规划,严格执法,依法促治;三是制定收费政策,促进了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工作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水污染治理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江苏省太湖流域各市的污水处理费已达到1.1—l.15元/吨,激活了水污染治理的市场,调动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治污工程的投资和管护的积极性,预计到*年,太湖流域将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17万吨/日,超出国家“*”计划规定的167万吨/日近30%。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将责任制落到实处。太湖流域两省一市认真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分别出台了有关法规或管理规定,依法治理水污染;成立了政府首长挂帅的领导机构,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了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定期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和为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实行边界水质月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江苏省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环保监管、地区协商、企业治理、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协商机制,消除跨界污染纠纷。近年来,太湖流域局部地区污染严重,经常引发省内和省际的污染纠纷,苏州盛泽镇和嘉兴秀洲区曾因污染问题引发大规模纠纷。江苏、浙江两省为此建立了不同级别的协调机制。嘉兴市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则建立了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污染联防、事故苗头控制和信息互通等方面保持联系和协调。这种协调解决污染问题的方式对其它地区有借鉴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太湖治理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污水处理收费和产业化的政策;财政部确保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中央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建设部加强了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开展了调水释污和底泥清淤;科技部加大了重点流域湖泊治理的科技投入,提高了水污染治理的科技含量;交通部加强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其它重点流域的省市也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一是针对重点问题完善法规政策建设。重庆市为防止三峡水库蓄水后出现富营养化,制定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吉林省为强化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出台了“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办法”。河南、安徽、辽宁、贵州、云南、北京、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制定和实施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功能区划、污染源监督管理、跨界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等法规规章。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淮河流域*年又关停了1500多家制浆造纸企业。山东省制定了严于国家的地方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闭了年产2万吨以下造纸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8家年产5万吨以下造纸企业和15家年产5000吨以下酒精生产线也已关闭。目前,山东省造纸企业已从1995年的729家减少到214家,草浆制浆企业从500多家减少到24家,废水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造纸和纸板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4和4.1倍。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河南等地也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三是依靠科技,重视综合整治。各地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不断深化对湖泊保护的认识。清华大学在滇池流域开展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研示范工程,中科院开展了治理蓝藻污染的科研工作,还在巢湖地区研究利用多水塘系统作为湖泊前置库,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入湖提供了科学依据。四是加强规划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在流域治理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基础上,各地分别制定地方重点流域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在黄河、南水北调东线等流域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去年在淮河、太湖流域开展了处理污染事故应急演习。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前,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真正体现了环保先行,为保证调水安全奠定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指示,认真落实培炎副总理在本次会议上的部署,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进度,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实现。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能否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能力的考验。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首先解决我国水污染最严重的“三河”、“三湖”、一海、一市和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的环境问题,并要求在“*”结束时取得阶段性成果。这项决策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寻求。我们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坚决把重点流域治理任务完成好,进一步加强领导,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计划要求,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狠抓任务的落实。

(二)抓紧治污项目开工和运营

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关键是按期完成计划内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今明两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工,排污总量要按计划削减,水环境质量要力争达到规划要求。

加快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对未动工的,要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对在建的,要加快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建成的,运营单位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环保、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抓紧落实水污染治理资金。地方要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国家和地方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各地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限期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收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对居民污水收费要考虑低收入家庭实际承受能力,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补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先行,确保如期发挥治理设施的环境效益。

东部地区应尽快完善市场机制,实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多元化投资、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社会化监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逐步引入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中、西部地区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资金到位的同时,努力筹措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同时,也要加快建立市场机制,开征污水处理费,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各省(区、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最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使收费政策逐步到位。

(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强度高、结构性污染严重是重点流域环境问题突出特点。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尽早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带来的污染问题。

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要优先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要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坚决关闭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要积极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对于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于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必须停产,按法律规定补办环评手续,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关闭。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治理污染的治本之策。各类环保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都应体现循环经济的埋念。目前,各类环保创建活动包括生态省(市)、生态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环境友好企业等。这些典型是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的结果。近年来,通过各类创建活动,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流域要通过开展环保创建活动,解决一批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统筹兼顾,实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流域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协调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关系;协调河流、湖泊和海洋污染治理;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工程措施和生态修复。“*”规划考虑了流域治理的特点,提出了综合整治的要求和措施。今明两年,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要认真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实行清洁生产。把造纸、酿造、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作为清洁生产的审核重点,对未达标企业实行强制性审核,已达标企业实行自愿性审核,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升级,真正实现长期稳定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特别要把上市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和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上市和扩股企业要严格环境审查,把清洁生产情况及环境行为作为业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上市融资的重要条件。

二是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重点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达到规划要求。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进厂,设施稳定运行,杜绝污水处理厂时开、时停、甚至“晒太阳”的现象;重点湖泊、水库和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重点湖泊、水库流域和沿海地区要制定办法,加强管理,巩固禁止和限制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成果。

三是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防止面源污染。严格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在切实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基础上,以土地定养殖规模,养殖粪便要全部还田使用。要借鉴太湖做法,在湖泊周围确定一定范围,严禁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厂。调整水产养殖结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养殖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的生态农业,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农产品品质。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地要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动员农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农村改水改厕地区和人口密集的河网地区,要因地制宜,集中处理处置污水、垃圾,严禁直排河、湖、沟、渠。乡镇企业要适当集中,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置。

五是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依靠科技进步,综合实施底泥疏浚、科学调水、水生植物恢复、湖滨带建设等生态工程;建立科学的用水机制,确保河流合理的径流量,保证生态用水;实行清污分流,抓紧解决尾水出路和资源化问题;统筹安排流域上中下游生态保护,加强上游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控制水土流失。

(五)强化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坚持依法治理流域环境,完善法制,强化执法,坚决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是完善环境立法。针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偷排漏排、污染严重的问题,要落实胡总书记的指示,在环境立法中加大处罚力度,重点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针对立法空白,按照培炎副总理的要求,加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法规的进程;各地也要针对当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为严格执法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实施细则,今年,重点流域要加快实施以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抓紧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明年要禁止无证排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对不能达到排污标准的,对未经环保审批或违规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是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重点流域要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凡是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要限产限挑,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闭;各地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年底。对执法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打击环境违法的行动要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是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是落实企业“谁污染谁治理”法律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实行环境监察的重要依据,是建立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的基本要求。重点流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在线监测装置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购置在线监测装置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工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要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增加环境管理透明度,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共享监测成果,统一环境信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抓紧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

二是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为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环境信息提供全面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公开重点流域水质、省(市)界断面水质状况、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企业环境行为、限期治理企业等信息;要定期公布重点流域“*”计划实施进度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三是建立环境应急体系。要制定流域突发污染事件和环境敏感区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应急设备,保障信息畅通,建立专家和技术支持系统,提高流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变能力。

四是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跨界断面水质管理。水环境功能区是根据不同水域的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而确定的。我国水环境功能区已经划定。今后,要改革水质评价标准,依据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环境容量,制定水质改善目标,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为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合理布局服务。要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监督、监测和联防机制。

五是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要加强环保培训,提高各级决策者、广大居民、中小学生和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环境宣传,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好经验;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强化对环境问题的深度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为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协调工作,国务院责成环保总局牵头组织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过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我局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环保总局表示真诚的感谢。今后我们一定负起责任,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一道,加强沟通协调,联合行动,为各地解决污染问题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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