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疗分析报告篇1
纽约布鲁克林一个家庭保健中心的医疗部负责人莫尼卡。斯维尼说,该报告暴露了美国医疗体制中的_个大漏洞。这个漏洞正变得越来越大。
为了进行这一研究,研究人员首先查阅了已发表的报告,分析了联邦卫生部的数据。
报告发现,到社区医疗中心求医的病人仅在2003年就增加了11%。这种社区医疗中心接受联邦政府的补助,不管患者是否有付钱的能力,都必须提供治疗。
该报告说,某些社区医疗中心的无保险病人呈现爆炸性增长,增幅高达73%。在经济不振及州政府削减预算的形势下,目前看不到解决办法。
报告说,很少有医生肯接纳依靠政府医疗补助计划的病人。医疗补助计划是政府为穷人设立的医疗保险计划。
社区医疗分析报告篇2
学生回家乡自行联系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实践活动,学生返校后,必须交回在本社区或乡镇卫生院(站、所)签章及部门领导进行成绩评定签字的实践鉴定考核表一份。实践内容与要求包括:
1. 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或以后发展的方向,到相应的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卫生院(站、所)进行医疗实践活动,其中在药房和治疗室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2. 总计诊治疾病不少于20人次。
3. 书写门诊病历不少于10份、医学留观病历不少于3份。
二、实践调研报告内容
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卫生院(站、所)医疗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医疗活动调研报告1份。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如实的完成。调研报告须经当地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并给出相应的评语,学校才给予成绩评定及获得的学分。各班组织对本班调研报告进行评分,并按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推荐优秀调研报告到学校进行交流。
医学本科生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医疗实践调研报告提纲如下。
要求:(1)每份调研报告的内容为1项(下列4项,任选1项);
(2)每份调研报告立题要新颖,论点要明确,论据要充分,一定要以数据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和说明问题。
1.了解本社区或乡镇人口的年龄、性别、职业、经济收入结构与疾病谱的关系;xx年本地区前10位常见病与多发病(一一列出病名)的发病原因以及与人口年龄、性别、职业、经济收入的分组对应关系,本社区或乡镇疾病的防治方法和效果,你自己的认识和建议。
2.了解本社区或乡镇卫生资源结构与现状——包括组织结构与现状,人员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医学技术职称结构与现状;本地区卫生区域规划及发展方向,存在的问题及其本地区解决问题的办法,请你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其对策。
3.城市社区或乡镇卫生院(站、所)在治疗本地区常见病与多发病(一一列出病名)中:
(1)中医就诊率(含就诊原因)、治愈率、好转率、无效率各为多少?
(2)平均治愈或使其好转1人次的医疗费用为多少元?(本社区或乡镇每人年平均收入为多少元)
(3)本社区或乡镇卫生院(站、所)xx年经济运营情况:包括业务毛收入为多少元,中医药为本社区(乡镇)卫生院(站)创造的年业务毛收入为多少元、占本社区(乡镇)卫生院(站)年业务毛收入的比例为多大?支出情况与支出结构、结余情况、用于发展的经费额度?
社区医疗分析报告篇3
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内容繁多的系统工程,包括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的控制,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以及贯穿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其中,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疫情信息的不准确和渠道的不通畅直接影响着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和控制[1]。2003年的“非典”疫情暴露出我们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疫情及报告信息渠道不畅,也反映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解文昌市疫情报告管理监督现状,探索科学有效的疫情管理监督执法模式,我们于2005~2006年抽样调查了辖区中51家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报告及监管现状并进行了汇总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从文昌市辖区314家医疗机构中抽查51家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学校(幼儿园)校医室。调查抽样单位在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的传染病疫情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
1.2 方法
按照海南省卫生监督总队设计的表格和培训要求到抽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现场指导。
2 调查结果
2.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及运行情况,见表1。表1 文昌市疫情报告管理状况(略)
2.2 疫情报告与核查情况
51家医疗机构及5家学校(幼儿园)校医室在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共报告法定传染病例数为1 400例、疑似病例9例,其中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疫情报告例数分别为917、433、占95.8%,其他部门仅报告59例,占4.2%;检查16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有传染病报告登记的仅有3家(18.75%)。随机分别抽查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传染病登记20例、200例和20例与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疫情报告,复核符合率为100%、97%和80%。
2.3 传染病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
在调查的10家一级医疗机构、5家学校(幼儿园)中都有传染病疫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宣传方式有宣传栏、广播、讲座、宣传画等。
在5家学校卫生兼职管理人员与在校学生接受传染病疫情相关知识培训的3家,共培训5 959人次;传染病知识考核结果为优秀2家,良好3家。
2.4 存在问题
2.4.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
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奖罚制度不落实。大多数一级医疗机构都没有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未建立与责任报告人的报告卡交接记录。门诊部(除庆龄妇幼保健院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都未能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2.4.2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不善及运行不畅
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均有统一格式的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报告登记卡,基本上配备疫情报告电脑网络,实现了疫情报告个案管理,但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书写不规范,诊断未按照标准命名,漏、错项较多,书写潦草等。虽然已配备直报电脑,但人员素质偏低,上网操作不熟练;部分电脑未能专报专用。
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普遍较差,大部分没有门诊日志、没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没有传染病报告卡、没有了解疫情电话、也没有参加传染病疫情培训。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这段期间,有81.25%的单位从未报告过传染病。
2.4.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专门的疫情报告机构和人员,网络直报运行通畅,记录完整,每月有疫情分析报告,但对一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维护指导较少,且几乎没有开展对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业务指导。
2.4.4 学校(幼儿园)
在抽查的5家学校(幼儿园),均在文昌市的文城镇,可算是上等档次。但5家单位均无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家没有晨检制度,3家没有缺课登记管理制度,2家没有熟知疫情报告电话,4家无传染病登记记录、也没有返校证明,2家专兼职的校医没有接受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培训。
3 对策与建议
3.1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执业的医务人员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尤其对相关的 疫情管理人员及疫情报告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推动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2 针对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普遍存在传染疫情报告“盲区”的现状,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这类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好坏与执业年审挂钩,以真正做到许可与监管衔接[2]。
3.3 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大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学校(幼儿园)、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现象进行检查并追究法律责任[3]。
3.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单位信息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定期维护和检查,24h维护应达到100%。
3.5 医疗机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要加强医务人员加强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报告传染病疫情意识与传染病疫情的敏感性。
3.6 学校(幼儿园)除了自身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外,还要积极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如学生缺课登记、返校健康证明、家访等。
【参考文献】
[1]陈永祥,徐克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研究项目总结,卫生部《2005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资料汇编》[m].2006,6:24~25.
[2]刘玮.江西省传染病疫情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工作总结,卫生部《2005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资料汇编》[m].2006,6:85.
社区医疗分析报告篇4
[关键词] 预警;社区防治康复;精神疾病
[中图分类号] R749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1(a)-0156-03
[Key words] Early warning;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Mental disorders据WHO估计,目前全球约有4.5亿精神疾病患者,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人数达到了5 000多万,各类精神疾病负担约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11%[1]。1993年全国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精神疾病总患病率达13.47‰,全国约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 600多万名,其中精神分裂症约占900万[2]。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精神疾病已排名首位,约占20%,超过了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病,预计到2020年,将上升至25%。显然,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重性精神疾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医疗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然而,我国精神卫生的服务资源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供需之间存在很大的缺口,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仅16 383人,平均每10万人仅有1.26名精神科医师,造成大量患者未能得到适宜的治疗和管理[3-4]。所以,利用有限的资源,加强社区防治康复是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国际上公认的精神疾病治疗管理的主要趋势,倡导以社区为基础,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社会、心理和生理康复。而在社区中,要有效地预防精神疾病复发,降低精神疾病所致的残疾和负担,预防和减少精神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最好的方法是进行早期监测、早期预警报告和早期干预。然而,国内鲜有针对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专门建立预警模式的报道和研究。本文拟就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预警模式在上海徐汇的运行情况,结合实践经验,不断进行改进,做简要介绍。
1 基本含义
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预警模式是由精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委会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所组成的集预警监测、预警报告、信息核实和预警处置于一体的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一支预警队伍,工作重心在社区,对疑似病例、存在复发先兆症状的病例、复发病例和有危险行为等级的病例等潜在隐患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精神卫生事件进行快速、准确、全面地监测、预警、处置的全程化和综合性的干预模式[5]。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预警模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和领导,精防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承担预警报告、治疗和康复的技术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信息监测、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信息核实和处置。
2 建立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预警模式的目的
在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开展预警信息监测,早期发现疑似病例、复发先兆症状、复发病例或潜在危险行为的病例,早期提出预报警告,并结合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实际需求,实施预警信息核实、报告和处置等综合干预措施,以提高检出率,使社区精神疾病能够早发现、早治疗;降低复发率、住院率、再住院率、轻度滋事率和肇事肇祸率,尽可能地控制各类精神卫生突发事件在萌芽状态,并将其影响降到最低。
3 基本模式
3.1 预警对象
根据建立预警模式的目的,将社区中有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居民、有明显精神症状但未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存在复发先兆症状的病例、复发病例和潜在危险行为的病例做为预警对象。
3.2 基本流程
社区信息员社区责任医生社区精防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区卫生局。
3.3 职责分工
预警报告体系主要依托“社区基层―街道(镇)―区”精神疾病三级防治康复网络体系,预警队伍分别由社区信息报告员(居委干部、社区志愿者)、社区医务人员(社区责任医生、社区精防医生)和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人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组建社区信息报告员队伍,信息报告员经专业培训后,在社区搜集精神疾病相关信息作为预警信息来源,并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社区责任医生(每个居委安排一名医务人员),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告信息,并协同社区精神卫生条线医生对预警对象进行预警处置和后续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对信息监测、预警报告和预警处置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收集社区上报的预警信息,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卫生局:总体负责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预警队伍的运行和信息;协调街道(镇)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推动预警模式的建立和日常运作,并对预警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
3.4 社区防治康复预警分类及其处置
3.4.1 疑似预警 主要指在社区发现疑似病例,进行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主要采用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中专门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的《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信息报告员按照调查问卷提供的线索内容对社区人群进行排查,只要符合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即可将其定为疑似病例,发出疑似预警,由社区精防医生建议其到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业机构咨询、就诊。同时,对于有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普通居民也发出疑似预警,由社区医生进行早期干预。
3.4.2 复发先兆预警 指在社区监测患者的复发先兆症状,对存在先兆症状或病情有波动的患者进行早报告、早干预。复发先兆症状监测主要围绕睡眠障碍、自主神经功能异常、情绪异常、行为异常、既往精神病症状出现和注意力、适应性等六方面进行[6]。对存在复发先兆症状的患者,由社区精防医生向患者家属提出预警信息,提供随访服务和健康教育,督促其积极就诊,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按时按量服药,平时有针对性地提供家庭干预、技能训练、个案管理等适宜康复技术服务,有效控制复发先兆症状,以提高病情稳定率、降低复发率和(再)住院率。
3.4.3 复发预警报告 是对社区中监测到的复发患者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复发标准:以精神分裂症为例,如患者满足下列任何一条,判定患者复发。①因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或已住院治疗;②PANSS量表中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思维散漫、幻觉行为、猜疑或被害、装相和作态和不寻常思维内容),其中以任意1项超过5分或任意2项超过4分为界限[7-8];③精神症状影响生活、工作,或出现暴力行为,如自伤、伤人、毁物等;④临床上出现明显的自杀观念或企图者。对上述标准的患者,由社区信息员向社区精防医生报告,社区精防医生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随访教育,或者提供应急处置服务,协助送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使患者及早得到规范治疗,以控制再住院率或降低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3.4.4 危险行为预警 指早期评估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危险行为等级,对存在危险等级、有肇事肇祸倾向、滋事、肇事或肇祸的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干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随访中进行危险行为登记评估(有需要随时评估),危险行为等级共分0~5级,采用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统一的评估标准[9]。对存在危险等级或肇事肇祸倾向的,由社区精防医生、社区民警和社区居委干部组成的社区监护小组向其家属发出预警信息,督促及时就医;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出动应急处置小组,协助入院治疗,并签订监护责任书;若已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4 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预警模式的现状与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0]。SARS事件敲响了人类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警钟,同时提醒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理体系,才能有序、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公共卫生问题[11]。精神卫生作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又是社区卫生服务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的预警机制,对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预警模式建立以来,在精神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控制复发率、住院率、再住院率及肇事肇祸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在将疑似病例、复发先兆症状、复发病例和有危险行为等级的病例等各类异常事件控制在早期萌芽阶段,对疾病管理和社会安定带来了巨大效应。在2010年世博期间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中,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处置了各类预警和异常事件226件,其中滋事1件,易肇事肇祸11件,复发先兆预警处置85件,疑似预警处置34件,走失失踪处理13件,拒绝患者恢复9件,空挂找回22件,其他个案处理49件,有效地确保了该地区无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目前,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预警模式是由社区信息员、社区责任医生、精防医生和区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人员组成的预警队伍进行逐级报告、处置和反馈。笔者的调查表明,大多数的预警成员认为开展社区预警干预是合理可行的,但预警队伍对精神卫生事件的报告能力仍有待提高;同时,预警队伍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和队伍年龄、文化结构有待改进,这些也是我们在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中进行预警报告和处置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5]。
公共卫生应急预警是一门系统科学,包括指挥体系、监测体系、疾控体系、医疗应急体系[12],更是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建立健全精神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更加有助于尽早发现疾病、治疗疾病和管理疾病。为做好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的预警工作,有效应对和防范精神卫生突发事件,特提出以下建议:完善和强化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社区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社区异常病例或事件报告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基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信息系统(HIS)的疾病自动采集和预警监测试点,加强复发预警监测;完善网络直报预警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完善精神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与调查处置能力;为巩固预警处置远期效果,加强社区精神康复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当然,预警机制的建立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同时要有健全的社区信息直报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才能对信息进行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估,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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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滕仁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状与警备[J].科学中国人,2004,(17):16-17.
社区医疗分析报告篇5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上海地区发行量比较大,具有地方代表性的《解放日报》、《新闻晨报》、上海《青年报》、《劳动报》、《新民晚报》、《上海星期三》、《申江服务导报》、《生活周刊》、《上海电视》,共9份报纸和周刊中刊登的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内容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每天收集9家报刊中刊登的医疗广告和健康教育、科普宣传、专家访谈等媒体宣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对报刊中刊登的具有直接或间接介绍或宣传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或隐含以上内容的文字,图片等信息进行采集汇总,按照医疗机构的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别进行登记。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经统计,上海地区2009年5-7月,《解放日报》、《新闻晨报》等9份刊物中刊登的医疗广告和健康教育、科普宣传、专家访谈等媒体宣传的内容共626条次,核准的医疗广告427条次,健康教育、科普知识、优惠活动、专家介绍等媒体宣传内容199条次,没有出现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擅自医疗广告,以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情况。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和进行媒体宣传547条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和进行媒体宣传79条次(表1)。
2.2 详细情况
在上海地区9份刊物刊登健康教育、科普知识、优惠活动、专家介绍等内容199条次中,主要形式有:健康教育+专家门诊介绍54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3条次),医疗专家专访、医疗机构专题报道72条,健康教育+经审核的广告29条,集团公司广告20条,优惠活动广告10条,医院形象介绍4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条次),健康教育+隐含的医院地址6条,医疗新闻快递4条(表2)。
3 讨论
营销策略不再只是营利性医院惯用的手法,非营利性医院对医疗广告的投入也越来越多。当前上海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报刊上刊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医疗机构媒体宣传来源于医疗市场的需求。据2007年对上海市长宁区医疗机构问卷调查发现,有58.89%的医疗机构认为目前不应该取消医疗广告。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社会地位不高、认知度差、在资源占有上处于劣势,为追求利润和生存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媒体宣传,达到吸引消费,抢占市场,树立医院品牌形象的目的。同时,由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中所赋予的病人、医院相对固定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而畅通有效地信息渠道尚未建立。因此,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医疗信息的紊乱无序。正因为医疗市场,乃至于整个社会的需求,所以媒体广告不可没有,因为除了媒体本身的生存意义之外,传播信息、宣传企业产品,促进经济发展也是媒体的重要职责之一。从上海卫生监督机构公布的已申请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的情况来看,共982条记录中仅有4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6条记录。而从427条监测到的经审核的广告来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内容主要是医疗整形美容、眼科。
②媒体宣传的目主要是为了扩大知名度、公众认知,树立医院形象、扩大业务宣传。通常广告具有两项功能:传递信息和诱导购买。对于医疗卫生行业而言,宣传对消费者(患者)的影响虽然居于医疗技术、医疗服务、价格、地理位置、属医疗指定单位、环境六大因素之后,但在扩大公众知晓,树立医院形象、加强业务宣传,以提高医院知名度,拓展医疗市场,积累无形资产,促进医院发展等方面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3个月的数据可以看到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解放日报》、《新闻晨报》等9份刊物中刊登核准的医疗广告有404条,占所有医疗广告和健康教育、科普宣传、专家访谈等媒体宣传64.5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23条,占3.67%。由此可见,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广告的投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医疗广告和媒体宣传的主要者,其目的在于尽快扩大知名度,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患者)购买医疗服务,扩大市场的占有。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于向全社会提供全面的医疗、健康服务,服务对象、范围、数量、甚至内容相对固定,具有公益性质,故更多考虑的可能是树立品牌形象,维护公众的口碑。如上海某医疗机构曾在主流媒体上整版进行医疗机构规模、科室设置、学术特点等方面的介绍宣传,让人对其规模、设施、医学专长都有了全面的了解。
③媒体宣传的手段、形式多种多样。经统计,9家刊物中健康教育、科普知识、优惠活动、专家访谈等内容共99条次。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报刊杂志上健康教育、优惠活动、专家介绍等,一方面推动了广大群众对医疗保健知识的了解,为解决病人求医问药、掌握基本医疗常识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有极少部分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专家访谈、优惠活动等进行医疗机构的宣传。如2009年6月18日在某报上名为《妇科微创,毫米间的艺术》的人物专访,以对某营利性医院专家专访形式介绍了微创手术在妇科领域的应用,通过问答的方式进行科普教育,文章中多次出现某医疗机构名称。又如6月1日某晚报刊登名为《怎样治痔疮最划算?》的健康教育文章,介绍了痔疮治疗的医学知识,在文章正下方同时刊登了大幅的某营利性医院的广告,作为读者可能会对两者关联产生“合理”联想。从《医疗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的规定和要求来看,上述情况都没有明显的违规、违法情形,但从媒体宣传效果来看的确起到了宣传效果,具有一定的引导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宣传多以专家普及健康知识的形式为主,有专家门诊时间介绍,指导患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就医。
社区医疗分析报告篇6
一、组织建设
1、成立监测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以上医院、妇保所(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县(市、区)卫生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市、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任主任。
2、成立监测业务指导小组。由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所(院)、医院防保科、慢病科等监测业务人员组成,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主任任组长,业务科长任副组长。
3、建立三级慢性病监测报告网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所(院)、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居委)等相关业务人员、村会计组成。
二、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慢性病监测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部署项目实施方案,要协调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支持及人员经费落实保障,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估工作。
疾控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慢性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机构。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慢性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
市疾控中心的具体任务为:
1.制定、修订*市慢性病监测工作规范、质控方案、评价方案、漏报调查方案等。制定慢性病监测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定期质控检查和漏报调查;
2.根据各级各类机构慢性病监测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赴现场督导,了解检查慢性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收集、汇总、审核各地数据库,将数据库资料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撰写年度分析报告及相关动态分析报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5、协助市卫生局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督导和评估工作。
县(市)疾控中心具体任务:
1.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病例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录入、转卡、分析,并按本规范统计要求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3.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种慢性病病例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
4.对辖区内的慢性病病例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定期与公安、统计等管理部门核对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5.对临床、防保等各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6.负责每年到公安和/或统计部门获取出生人数和统计报表,向妇幼部门获取出生人数。
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慢性病病例报告和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科室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全院的慢性病病例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网络直报等工作,并进行台账登记,建立慢性病病例登记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医具体任务:
1、收集院内慢性病病例的个案信息,填报《发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2、对辖区内的慢性病病例个案进行核实,对填报不全的《发病报告卡》,入户调查;
3、收集辖区内《发病报告卡》,每月定期上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定期汇总慢性病病例资料;
5、做好原始《发病报告卡》的保存与管理。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具体任务:
1、收集本院慢性病病例个案信息,如实填报《发病报告卡》;
2、负责本院的医生填写《发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盖章、登记、上报、网络直报;
3、有计划地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做好原始《发病报告卡》存根和慢性病病例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
5、应遵照本规范建立健全医院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
三、工作内容
对监测区的常住人口进行慢性病监测,并在监测区开展居民漏报调查和医院漏报调查。
四、责任报告人
监测区内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监测点内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等为责任报告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内容进行报告。
五、报告对象
新诊断病人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确诊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
以往诊断病人报告在其他医院已经确诊,并且确诊时间在本规范实施时间*年1月1日以后的(*,*,*三个监测区以往诊断病人报告在其他医院已经确诊,并且确诊时间在*年1月1日以后的),但在本院为初次就诊的上述4种慢性病病例。
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报告医院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通过慢性病现患调查或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在普查、筛查、健康检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劝其及时去医疗机构诊治。
六、报告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发现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确诊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4种需报病的病例,均应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由医疗机构防保人员收集报告卡,审核合格后,分别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上述各登记册可以电子格式直接登记在电脑上,下同)。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监测区内的个体医、村卫生室等发现上述需要报卡的病例,应向所辖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核对发病报告登记,如为未报病例应面访核实后填写报告卡,分别登记到上述相关登记册,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上报的慢性病发病报告卡后,按户籍地址将卡片进行整理后分发给各监测乡镇、街道,各监测乡镇、街道防保医生核实户籍与卡片内容后登记入相关登记册,并将卡片反馈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卡片进行审核、剔重后,将卡片内容录入计算机,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月报表、发病个案数据库,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相关报表与简报。对属于本省其他监测区定期寄至相应监测区所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病例卡片,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户籍地址,分发给监测乡镇、街道,经监测乡镇、街道防保医生核实户籍、卡片内容后登记到相关登记册,并将卡片数据库反馈所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死亡补报病例: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慢性病发病报告的专业人员应定期与死因系统核对,发现存在上述四种慢性病的死亡病例应按要求登记到《浙江省监测区死亡核对发病情况登记表》,按乡镇、街道分类整理后反馈基层。各级医院防保人员在收集、审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表时,发现因上述4种慢性病导致死亡的病例时应及时核对《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的临床医师联系,若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病例则补填慢性病发病卡和上述相关登记册,同时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乡镇或街道防保医师在调查死亡原因过程中,如发现不一定是上述四类慢性病直接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核实,若为需要报告的病例应及时补填慢病发病卡和上述相关登记册,同时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医院漏报病例由医院防保人员补填发病报告卡;居民漏报病例由所辖地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填发病报告卡。补卡后补登记到相应的《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防保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登记册》后,并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病例随访:监测乡镇防保人员对本监测区内糖尿病病人、冠心病/脑卒中急性事件患者与肿瘤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随访,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年底组织人员对随访情况进行调查。要求监测乡镇防保人员将随访情况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如病人死亡应在原发卡片上记录死亡日期与死亡原因,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随访结果上报所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汇总后,将随访结果录入慢性病发病数据库,并在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慢性病发病随访结果汇总表》及追踪随访结果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各乡镇监测点反馈。
七、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
发病统计: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2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报告1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死亡统计: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发生在急性发病28天以内的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作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而列为冠心病死亡。脑卒中死亡发生在发病28天以内的为脑卒中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死亡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列为脑卒中死亡,而列为慢性脑血管病死亡。如死亡与冠心病或脑血管病不相关则均按其它主要死亡原因统计。
2、恶性肿瘤
填报对象: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它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它疾病)确诊的;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死亡病例。
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恶性肿瘤,应分别填报。报告病种主要是原发的,如找不到原发病灶则按继发的报,以后找到原发的病灶再补报或更正;对于原发病灶已切除,继发的不用报;对于同时有原发病灶和继发病灶的,只需报原发部位。
八、报告时限
月报:各级医院防保人员收集《糖尿病发病报告卡》、《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报告卡》和《肿瘤发病报告卡》,每月1次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报告时限为次月5日前;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业人员审核上报卡片,每月录入计算机,数据清理后,并在次月10日前采用电子邮件和邮寄双轨制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月报表和监测质量反馈表。
年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经过核对、订正后的准确数据按病种分乡(镇、街道)、分月、分年龄性别、分职业进行统计汇总,填写统计报表,于次年1月20日前,采用邮寄和电子邮件双轨制向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同时向同级卫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报表与简报,并将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
九、制度保障
(一)加强人员培训
从事慢性病发病报告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必须经过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慢性病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并进行考核。
(二)建立例会制度
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召集辖区各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病例报告收集和工作研讨会;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集辖区乡村医生和社区医生召开慢性病病例报告收集、填写、审查会;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轮流参加各乡镇/街道会议;各医院定期召开慢性病病例报告讨论会,提高《发病报告卡》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在工作开展的第二年要求责任报告人报卡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医院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
(三)加强管理与核查
各级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主要慢性病发病报告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分管领导和管理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必要的财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
(四)开展考核督导
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2次对市、县级医院进行慢性病医院漏报调查,从中发现漏报情况,按照《居民漏报调查方案》每3年1次对监测点居民开展居民漏报调查,以校正慢性病发病报告率等;每年1次抽查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监测报告工作质量;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慢性病病例报告和统计工作依据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督导。市卫生局将于每年适时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卫生局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十、数据整理分析和信息
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工作人员,使用浙江省下发的监测管理软件将个案数据录入计算机,并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县(市)人群的出生率、粗发病率、标化发病率、生存率等统计资料,完成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数据库管理方法: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监测区内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就诊的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糖尿病、肿瘤发病报告卡片,建立发病管理数据库,根据建立的病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死亡报告登记系统,对慢性病病例实行动态管理。
社区医疗分析报告篇7
范畴内的22种疾病
据松山区医保局曹丽艳介绍,被纳入城镇医保特殊门诊管理范畴的22种疾病(含治疗方式)有:各种结核、脑中风后遗症、肝硬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抗肿瘤免疫疗法、血友病、住院史两年以上的Ⅰ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精神类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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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理的方式,这22种疾病(含治疗方式)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每三个月登记审批一次,包括:各种结核、脑中风后遗症、肝硬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抗肿瘤免疫疗法。一类是按定额管理的,每年登记审批一次,其中,居民医保包括:住院史两年以上的Ⅰ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精神类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职工医保除居民医保的11种病种外,还包括: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治疗。
报销方式和比例
据了解,报销的方式、比例及标准按住院管理的特殊门诊在定点医院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为15万元,按85%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12万元,起付标准—3万元部分,按70%报销,3万元—6万元部分,按75%报销;6万元—12万元部分,按80%报销。按定额管理的特殊门诊也在定点医院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有效医疗费定额为3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为70%。
报销流程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首次办理特殊门诊的人员需先到就诊医院开具《特殊门诊申请单》,然后持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书、特殊病的检查报告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区医保中心进行登记,由区医保中心打印《特殊门诊审批表》。下次再办理只需提供上一次区医保中心出具的《特殊门诊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参保人员持区医保中心出具的《特殊门诊审批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就诊。
社区医疗分析报告篇8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负责疫情监测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动态;负责突发事件病例、确诊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点、疫区实施管制的建议;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指导并实施消毒和隔离工作;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督导检查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