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1

一、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网、部门监管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力争20****年底在全区所有街道、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街道、镇对本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食品安全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综合管理,推进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社居委、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群众监督资源的整合,落实工作保障,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重点开展“两边五小”(城市周边、校园周边,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和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卫生的指导,对乡村厨师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狠抓种养植源头治理,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治理,采取查处打击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以及无污染添加剂。大力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使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管理覆盖率8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年增长达40%以上。

3、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和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促使全区20****年底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95%以上;饲料抽检合格率90%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5%。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的市场准入,推动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大对13类重点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推动市场准入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监督抽查率均达100%。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备案率达100%。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对部分试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食品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整治。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街道、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街道、镇安监员、社居委、行政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3、深入开展食品打假治劣执法工作,加大不安全食品召回力度。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志,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整治各种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突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地区,突出粮、肉、蔬菜、油、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送货下乡等重点场所和环节,突出元旦、春节、五一、六一、端午、中秋、国庆、农家乐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积极推进“所村挂钩”的农村市场监管新模式,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有效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大力推广运用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设现代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通过推广运用诚信通系统等新方式、新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新经验。

4、加大食品质量监测与快速检测力度,强化食品质量监管。针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较多的食品和节日食品、农村食品、高风险食品,加大质量监测与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继续大力推进“三绿工程”建设。深入实施以“放心菜”、“放心肉”、“放心豆制品”、“放心早餐”等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并向农村市场不断延伸。大力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建立健全覆盖全区乡镇的食品供应网络。

(五)严格卫生许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

1、突出卫生执法重点,强化餐饮、学校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强化餐饮单位法人和学校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法制意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2、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行政处罚,强化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继续开展“卫监”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3、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强化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亮证的监管工作;加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粮、油、米、面的索证管理和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食物中毒事件等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高考、中考学生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联合以及前的通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单位的评选,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签订责任状,落实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责任制度,引导企业树立科学、正确的市场竞争意识。

2、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制订和修订****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着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要求,配套制定关于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演习演练,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和监测系统,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规定。

3、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根据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镇、街道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区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年底组织对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将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街道、镇一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二是落实环节监管责任。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分段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推行部门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片区责任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三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平台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揽、统筹、统帅的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结合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和《2005-20****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对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考评。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与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广泛收集食品安全监管与产品检测信息,并规范信息部门、联合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积极利用媒体、简报、网站及时信息。

(三)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充实食品安全基层工作力量,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政府要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办案、监督抽查等经费。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的开展,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基础,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工作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辖区5个村委会及下设的31个村民小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站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列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范围。同时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组、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食品监管建设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乡、村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并将创建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百信加盟店覆盖乡政府所在地机关、厂矿、学校及××村委会行政村。农村放心示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达到80%以上,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以上;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对各村、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设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村委会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2、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网络覆盖各村、企业、单位和学校,覆盖面达80%。

3、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村覆盖面达80%,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年内各单位重大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有效地点设立固定食品安全宣传牌。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一)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农业、畜业投入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把××乡土杂鸡养殖区作为示范基地,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养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完成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无公害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可追溯率为95%以上。严肃查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兽医站、水保站、农技农机工作站

责任人:*

(二)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依法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对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相关取缔、控制、改造、转化措施和档案资料。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与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为100%。小企业、小作坊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和目录监管率达到85%以上。

3、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4、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60%以上,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经济管理中心

责任人:高兴富

协办单位:工商所、乡卫生院

(三)流通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6111”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90%。

3、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把瘦肉精普测和“四证”准入屠宰关,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村级生猪屠宰检疫率达50%以上。

4、把百信便民店作为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流通环节的窗口。

5、加强对流动摊位(点)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重点监督××集贸市场内及各村寨摆摊设点的经营户。

6、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对进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对进市场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责任;建档备案和协助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

责任部门:工商所乡兽医站

责任人:李良华

协办单位:乡卫生院、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四)消费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集中经营产所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90%以上。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各餐饮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村集体用餐场所管理方式,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100%。

5、把××特异饮阁餐馆、把者岱小学、把者岱村委会作为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消费环节的窗口。

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责任人:桂云建、沈林明

协办单位:工商所

五、综合示范效果

1、食品产业对地方和农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年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上级部门警告和通报事件。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责任人:村委会主要领导

六、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自检自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并利用广播、报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对照结合《区考评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自查自检阶段(2009年10月)。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自查,使各项指标达到食品安全示范乡标准,并对阶段工作与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完善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的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乡已成立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推进示范乡创建工作,要注意研究示范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加大创建经费投入。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过程中,对食品安全“三网”、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食品安全创建经费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结合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发挥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动企业、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需要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学校、群众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的目的意义,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3

一、指导思想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使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更加到位,监管体制更加科学,城乡监管更加均衡,技术支撑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更加得力,公众健康意识更加普及,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特殊药品零流弊。

三、创建任务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各乡镇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安全哨所”的作用,保障监管站做到7个有:有一间办公室、有一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标牌、有一套工作制度上墙、有一套开展工作的文件资料(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工作档案等)、有一个文件柜、有一台工作用电脑、有一块固定宣传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任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站长,并至少推荐2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具体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协管工作,掌握安全动态。在各行政村至少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员(由乡镇监管站批准,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上报、巡查、宣传等工作。监管站每年需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食品药品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追溯。加强食品药品企业安全首责意识教育,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100%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实现产品质量追溯(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分类标准,开展动态信用等级评定,建档率和信用等级评定率100%;实施“健康餐桌”工程,实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乡镇以上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其中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寄宿制学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单位标准(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推行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进一步提高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实现“十个有”规范化管理要求。即: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员,有合格的水源,有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合格登记本,有专用食品储藏仓库,有专用留样冰箱,有专用洗涤池,有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有应急处理机制,有食品安全教育课程(责任单位:县文化教育局)。

4、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机制,设立药事管理机构,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库、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

5、开展重点单位示范创建工作。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十百千”工程,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店、示范街和规范化管理“小餐饮”单位的创建活动。创建省级以上餐饮服务示范街1条,省级以上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0家,规范化管理“小餐饮”单位10家(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三)技术支撑能力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药品快速检验能力建设。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县级食品药品快检室项目建设及评估办法》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初筛快检能力,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抽验和便民快速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加大食品药品抽验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药品监督性抽验阳性率、餐饮服务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健全县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品滥用)监测机构,在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设立监测点,实施区域负责制,落实专人按月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并做好分析评价工作,及时预防、控制和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320份/百万人,其中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1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70份/百万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

(四)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积极融入国家、省“数字药监”工程,认真抓好与上级电子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形成涵盖“四品一械”安全领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电子监管平台,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辖区内药品经营环节基药核注核销率100%;药品批发企业“两码合一、数据实时上传”的覆盖率100%;“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登陆使用率达到月均15人次以上;乡镇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达到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80%以上(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

2、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地理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运转畅通,电子地图标识全面、清楚、准确,规定的企业数据上传真实、充足、及时,方便公众网上查询(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发挥电子政务作用。通过政务网站平台,公布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及相关服务信息,实行网上电子审批;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的“黄牌警告”、“黑名单”等失信惩戒信息做到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行政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对食品药品监管设备、装备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将食品药品抽验和执法办案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度监管经费增长率达到当地财政支出增长率;加强食品药品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治理协作机制。建立公安、工商、质监、卫生、邮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协作机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增强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各类案件调查、处理、移送及投诉举报回复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单位)。

3、加大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藏等全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对卤制品、凉菜等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重大会议及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特殊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采购、储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监督检查不留盲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4、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季节变换、特殊时间节点和上级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品种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食品无证经营、非法添加、违法加工、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督查,有力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单位)。

5、深化药械市场整顿。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保障药械安全为目标,继续深化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大基本药物全品种监督抽验力度,保障基本药物使用安全;加强违法药械广告监测,落实违法广告案件移送制度,规范药械广告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6、强化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完善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预警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有效构建以县级指挥中心为支撑,相关监管单位为基础,上下联动、反应快速、指挥通畅、预警有效、处置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单位)。

(六)构建饮食用药安全群防群治新机制

1、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示范县创建信息及“六个一”活动,营造“健康饮食,合理用药”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增强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广电局)。

2、加强企业帮扶和从业人员培训。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技术优势,制定实施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好对重点企业的帮扶服务,促进食品、医药经济持续发展。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其诚信守法和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从业人员培训率100%(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4、发挥食品药品“两员”协管作用。以整合优化、加强培训为手段,对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进行优化、培训和管理,并将其工作业绩考核同“以奖代补”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好“两员”队伍作用。“两员”年度接受培训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

(七)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和县直创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由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

四、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结合本县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工作进程,从2013年7月起,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创建目标和具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多渠道、广范围宣传创建示范县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指标细化,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面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5月底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查漏补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局评估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查找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创建成效。

4、迎评迎检阶段(2014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材料的整理、汇编以及现场等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家”幸福工程的有效组成,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安排部署,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经费到位、目标任务到位。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同完成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各项任务。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4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临河九小食堂从业人员分工及制度

主橱:食品烹饪加工,把好采购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加工等环节,变质腐-败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报告管-理-员进行更换。负责厨房地面、库房二连灶卫生

白案师傅:和面、压面,淘洗、消毒碗、筷,负责厨房墙壁、玻璃和大灶与三连池卫生

勤杂工:原材料粗加工、摆放盘碗筷,淘洗、消毒桶、勺,负责餐厅、洗消间、更-衣室卫生

保管:出入库手续齐全,记录详实完整。早点分发

食堂从业人员着装整洁,卫生干净,每个工作日分工负责卫生清洁,每有一次检查不合格,责任区负责的责任人罚款5–10元,未经许可坚绝杜绝食堂工作人员拿取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二次发现予以解聘。

每周五下午卫生大扫除,彻底清扫。

工作人员排班表

临河九小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壮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岗。

4、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文章转载自: ahsrst.cn 请保留此标记)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临河九小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变霉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

3.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货方索要本批次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5.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它非食品混装混运。

6.食品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入库,否则退回。

临河九小饮食卫生制度

一、食物的采购和验收

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保证食物新鲜、无污染,绝不给儿童吃变质、变味的食物。

二、食物的储存和保管

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账日,应注意妥善储存食物,保持库房清洁,消灭老鼠。

三、烹饪

1.尽量保存食物中的营养素。

2.适合学生消化能力和促进食欲。

3.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要求,预防食物中毒。

四、炊事人员

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胸透、肝功)

2.个人卫生。

五、厨房

1.厨房的设计和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2.环境卫生及食具按时消毒。

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桌、外购的食品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洁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电信用原料要以销定量。

7.制作食品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请保留此标记)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9.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10.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2017-07-10 17:20 | #2楼

食堂食品安全 校长第一责任人 制 度#e#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 完 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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